金融超級市場

金融超級市場是指在一個固定的金融服務場所,人們可以同時接受銀行、保險、股票交易和投資基金等多項服務。

概述

區別於我們日常生活起居所認識的超級市場,這種金融超市通常提供一家金融集團所開辦的各種金融業務,範圍涵蓋一個金融產品消費者所需要的包括銀行儲蓄、銀行結算、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股票買賣、債券、基金買賣等全部業務。金融超級市場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發源於歐美,因其突出的優勢而迅速為一些國家所接受。在金融超級市場中,各種金融業務的相互兼容,不僅為金融產品消費者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也使得金融集團的成本大大降低。

外部條件

建立金融超級市場需具備一定的外部條件,即財產險和人身險可以兼營,銀行業與保險業可以混業經營,保險公司可以涉足證券與基金投資業務。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人身險和財產險必須分業經營,禁止商業銀行投資於保險業,也不準保險業直接涉足銀行業和各種證券基金業務。對於我國政府對金融業監管能力較弱的現狀,這種較嚴格的法律限制是必要的,但隨著金融監管的不斷完善,世界金融一體化浪潮的不斷拍打,金融超市遲早會破土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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