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債券發行程式

金融債券發行程式是各專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從準備發行金融債券到債券發售、發債資金結算入賬全過程各階段的先後次序安排。

在選擇間接公募方式中,主要由如下階段構成: ①準備和申請階段。銀行等金融機構就發行金融債券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研究、論證,可行性分析,有關檔案製作,並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②委託承銷和發布公告階段。發行申請獲得批准之後,發行人首先與承銷商簽署承銷協定書,就發行承銷的有關事項訂立合法性契約,然後,通過新聞媒介發布與金融債券發行有關的信息通告,如“發債說明書”、“發債公告書”,詳細說明發行人的基本情況、發債目的、發行數額、發行方式、債券類型、期限和利率、認購對象、認購辦法、認購和交款的地址等事項。③發售和收款階段。承銷商(或承銷團) 通過發售網點發售金融債券,收繳債款,並及時統計發債進度。④發債資金結算及入賬階段。在承銷期滿時,承銷商將發債資金劃入發行人賬戶。但在承購包銷場合,承銷商在簽署承銷協定書後,就已將發債資金劃給發行人,所以,不必在債券發售完畢後再與發行人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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