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銷售定價技術的定義
所謂重複銷售定價技術,是以銷售兩次或以上的房屋為數據來源:當一間房屋再一次被出售後,其新價格會在一段時間後與舊價格作比較,從而得出房價變化的數據。 重複銷售定價技術是由卡爾·凱斯(Karl Case)和羅伯特·席勒(Robert Shiller)研發的。該技術於1980年代初發明後,先被發明人用於獨立編制房地產價格指數,不久被標準普爾公司購買,成為該公司編制“標準普爾/凱斯-席勒住宅價格指數”的基本方法。今天,標普房價指數,特別是針對全美10個和20個都市圈標誌的標普房價10綜指和20綜指,是美國地產界最為權威的商業性房價指數。後來,美國政府(聯邦住宅事業監督辦)在編制涵蓋全國的聯邦房價指數時,也沿用了上述“重複銷售定價”技術。目前,該技術已經被全球業界公認為編制房價指數的最基本技術。
重複銷售定價的原理
其核心方法論就是:它以跟蹤同一套住宅重複銷售時的價格變動為核心,通過大樣本、權重平均等方法,計算出出某個地區房價變動的整體趨勢。由於跟蹤同一套住宅的售價,就避免了新房與二手房、市中心與市郊住宅、高檔與低檔物業在不同時期的供給比例變化,而造成的平均房價的虛假波動。此外,該計算方法還會剔除一些異常情況,如同一套住宅在6個月內的多次倒手(通常意味著虛假炒作),同一套住宅價格的發生異常變動(通常因為房子做了重大改建,或者因為房主因特殊原因而“甩賣”)等情況。它還會聯繫兩次銷售之間的時間間隔,給予不同權重,一般來說,銷售間隔越長,權重越低,因為在一個長時期間隔中,房子通常已經改建過,不再是“同一所住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