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犯罪預防

重新犯罪預防(prevention of recidivism)是指 針對刑滿釋放人員重新犯罪的原因及其規律、特點,採取有效措施矯治原有犯罪心理結構,削弱與排除形成重新犯罪動機的原因、條件,以防止和減少重新犯罪活動。包括社會預防(整體預防)和心理預防(個體預防)兩方面。

主要措施:(1)監內預防。如,加強對罪犯服刑期間的教育改造,提高改造質量;進行出監教育,使罪犯做好回歸社會的心理準備。(2)釋放後預防。如,由家庭和社會有關組織安排並落實刑滿釋放人員的就業安置和幫教工作,繼續做好犯罪心理與行為的矯治工作,改變和調節其不良的需要和動機,幫助他們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增強社會適應能力。同時,控制和削弱引發重新犯罪的各種外部誘因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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