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檢察院

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檢察院

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檢察院位於焦作市商業繁華區的團結西街24號,占地1.9畝。現有辦公樓1994年建成使用,占地面積1.9畝,高6層,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 焦作市解放區面積62平方公里,轄9個街道,19個行政村、31個社區,人口29.3萬。解放區既是焦作市的中心城區,也是全市的政治、經濟、信息和文化中心。 轄區內市政大廈、會務中心、百貨大樓、新亞商廈、三維商業廣場、大楊樹餐飲娛樂一條街等政治、經濟、文化設施集中,商貿業十分發達,人流、物流高度匯集。

該院簡介

內設科室14個,

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檢察院 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檢察院

分別為政治處、辦公室、反貪局、反瀆局、偵監科、公訴科、民行科、監所科、控申科、預防科、技術科、監察科、政研室、計財科。現有檢察幹警74人,平均年齡39歲,其中黨組成員8人。幹警中黨員63人,占幹警總數的85%;檢察員46人,法警5人,共占幹警總數的69%。
近年來,在解放區委和焦作市檢察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下,在區政府、政協的大力支持下,解放區檢察院黨組一班人團結帶領全院幹警,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不斷加大法律監督力度,深入開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紮實推進檢察改革和隊伍建設,各項檢察工作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2000年以來,解放區檢察院連續兩屆被河南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被省愛衛會授予省級“衛生先進單位”;2002年,被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命名為“人民滿意檢察院”;2005年以來連續兩年被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授予全省檢察系統“先進檢察院”稱號;連續9年被解放區委、區直機關工委授予“先進黨組織”稱號;7次被焦作市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市檢察系統“先進檢察院”; 幹警中有62人次立功受獎,114人次受到高檢院、省、市、區等上級部門表彰,為促進轄區經濟快速發展,建設富裕、文明、和諧、充滿活力的新解放做出了貢獻。

機構設定

根據檢察職能和實際工作需要,經解放區編制委員會批准,解放區人民檢察院共設內設科室14個,分別為:
政治處、辦公室、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民事行政檢察科、監所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職務犯罪預防科、檢察技術科、監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計畫財物裝備科。

內設部門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公文處理工作;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負責上級檢察機關、黨委、人大交辦事項及領導同志和有關方面批辦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負責機要文電和統計、檔案、保密工作;組織協調檢務公開工作。

(二)政治處
協同區委主管部門負責該院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以及對該院領導班子的考核、配備及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開展具有檢察機關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爭先創優工作;負責該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勵、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檢察機關有關幹部管理規定;負責該院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和老幹部管理工作。

(三)偵查監督科
負責對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審查偵查機關提出的複議案件,對偵查機關的活動進行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對該院自偵案件實施內部監督制約,分析掌握社會治安動態情況。

(四)公訴科
負責對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依法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對該院自偵案件實施內部監督制約,分析掌握社會治安動態情況。
(五)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研究分析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懲治對策。
(六)反瀆職侵權局
負責辦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研究分析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
(七)監所檢察科(與派出檢察室一個機構二塊牌子)
負責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和監獄的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負責對發生在監管改造場所的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等案件的偵查工作,罪犯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抗訴工作;負責受理被監管改造人員的控告、申訴案件。
(八)民事行政檢察科
對同級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市人民檢察院抗訴;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審判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檢察。
(九)控告申訴檢察科(與舉報中心、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一個機構三塊牌子)
負責受理公民的報案、舉報、控告和刑事申訴,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和初查;依法查辦該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查報結果;承辦該院的刑事賠償事項。
(十)職務犯罪預防科
負責本轄區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開展預防調查,研究分析本轄區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規律,提出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的預防對策;組織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
(十一)檢察技術科
負責對該院自偵案件進行現場勘驗、物證照攝像、同步錄音錄像,進行案件證據的提取、固定、審查、覆核,進行法醫鑑定、司法會計鑑定、文字檢驗、痕跡檢驗,對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技術資料進行審查;管理、維護該院技術、信息設備;負責該院信息化建設;負責該院網路建設、維護工作。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
負責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向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收集管理圖書資料;負責該院的宣傳工作。
(十三)計畫財務裝備科
負責該院的交通通訊裝備、武器彈藥、服裝的計畫和管理;承擔機關財務、房地產、基建、固定資產、環境、秩序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和贓款贓物管理;負責機關的行政管理、保衛、綠化、愛國衛生等有關管理工作。
(十四)監察科
負責該院黨風廉政建設,組織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和要求,開展安全辦案教育和檢查,負責檢務督察工作。

該院地址

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檢察院位於焦作市商業繁華區的團結西街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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