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畜牧獸醫學會

第六條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第十一條會員的義務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機構簡介

重慶市畜牧獸醫學會,地址:重慶榮昌昌州路中段770號
理事長: 王 健 (重慶市農業局)
秘書長: 張基明 (重慶市農業局)
副秘書長: 耿繼平
王金勇重慶市畜牧科學研究院
聯繫人:白小青 (重慶市畜牧科學研究院)
付利芝 (重慶市畜牧科學研究院)

學會章程

重慶市畜牧獸醫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重慶市畜牧獸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英文譯名:ChongQing Academy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縮寫:CQAAV。
第二條 本學會是由全市畜牧獸醫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學術性、科普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市性的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畜牧獸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我市推動畜牧獸醫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團結和動員畜牧獸醫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施科教興渝戰略和可待續性發展戰略,堅持科技創新。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充分發揚民主、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為促進科技戰線出成果,出人才,加速實現我市社會主義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科技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學會辦公地址:重慶市農業局畜牧處內(重慶市渝中區人民路238-2號,郵編:400015)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積極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研討和科技考察活動,活躍學術思想,促進科技合作和學科發展。
二、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科技政策,科技發展戰略,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科學決策工作。對經濟建設的重大決策進行科學論證和科技諮詢,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三、弘揚科學精神,大力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推廣科技成果和科技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
四、編輯出版畜牧獸醫科技書刊、優秀論文集、科普讀物及科技資料,科技信息。
五、接受委託承擔本行業科技、經濟發展規劃及行業專業標準制定、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
六、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和學會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單位。反映畜牧獸醫工作者的意見和呼聲,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科技工作者服務,提倡“大力協同”強調集體的智慧。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共同搞好學會工作。
七、興辦符合本學會宗旨的為會員和畜牧業發展服務的事業和經濟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學會的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八條 會員條件
一、個人會員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在本學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能履行會員義務。
(四)具有中級或相當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的科技人員。
(五)取得碩士學位以上的科技人員;或本科畢業,在研究、教學、生產、企事業單位、科學教育組織管理部門從事本學科工作三年以上,並有一定學術水平者;或雖非本科畢業,但經審評後確已具有相當於本條規定的工作經驗和學術水平的科技人員;或本學科中專畢業,從事畜牧獸醫工作多年,具有獨立工作能力,或在生產、科研、技術推廣上取得一定成績的助理畜牧獸醫師,或熱心和積極支持本學會工作中有積極貢獻的管理工作者。
二、團體會員:擁護本學會章程,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與本學會的學科(或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並積極支持和願意參加學會的學術交流、科普宣傳、繼續教育、期刊出版等各項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社會團體。本學會與團體會員前段時間建立業務聯繫和相互支持,協作關係。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本學會會員二人介紹或單位推薦;
三、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
四、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會員享有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對本學會決議事項的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本學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學術會議、科技培訓、技術諮詢等);
三、會員有權優先享受本學會提供的各種服務和學術資料;
四、對本學會各項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優先承接本學會委託的有關項目和工作。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學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向本學會反映情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提出發展本行業生產、科技等項工作的建議;
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除上述以外,可優先參加本學會的有關活動;優惠取得本學會的有關學習資料;可要求本學會優先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可請求本學會協助解決技術或工作中的困難。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經會員充分醞釀、協商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市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由行政事業、教育、區(縣)、企業科技人員按適當比例組成,併兼顧老、中、青、婦女的比例。各專業委員會主任為當然理事。專委會主任換屆後自然接替,並經常務理事會確認。理事侯選人產生經全市會員充分醞釀,民主協商採用無記名投票,等額或差額選舉產生。理事會除個人理事外,可增加單位理事,比例不超過理事總人數10%。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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