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環境衛生管理局

1、編制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環衛設施、洗車場等專業規劃,制定環境衛生作業質量標準和管理規範;2、負責清掃保潔的監督管理;3、負責水域環境監督管理;4、機動車輛清洗和高層建築物清洗監督管理;5、負責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和經營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的行政許可;6、具體組織生活垃圾處置費徵收管理;7、負責建築垃圾、道路揚塵污染的監督管理和建築垃圾處置核定許可;8、參與配套建設的環衛設施規劃及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拆除、關閉、改變其用途環衛設施的行政許可;9、負責加強環境衛生監督檢查,接受處理環境衛生投訴,建立巡查通報制度;10、法規授權的環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

職能職責

1、編制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環衛設施、洗車場等專業規劃,制定環境衛生作業質量標準和管理規範;

2、負責清掃保潔的監督管理;

3、負責水域環境監督管理;

4、機動車輛清洗和高層建築物清洗監督管理;

5、負責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和經營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的行政許可;

6、具體組織生活垃圾處置費徵收管理;

7、負責建築垃圾、道路揚塵污染的監督管理和建築垃圾處置核定許可;

8、參與配套建設的環衛設施規劃及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拆除、關閉、改變其用途環衛設施的行政許可;

9、負責加強環境衛生監督檢查,接受處理環境衛生投訴,建立巡查通報制度;

10、法規授權的環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1)負責組織實施全局黨政重大會議活動,檢查落實、督辦上級批示和黨政決定,協助黨政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工作,對各科室的協調、服務;

(2)負責全局黨政公文的起草,加強公文處理、信訪、機要、文書檔案、信息、駕駛人員管理等工作以及全局日常安全保衛工作;

(3)負責牽頭辦理市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

(4)負責組織行業安全監管工作;

(5)負責接受和處理“110社會聯動”服務事項;

(6)負責牽頭組織預備役部隊工作。

2、政工科

(1)負責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思想組織建設、局兩級中心組、黨員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和繼續教育;

(2)負責行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宣傳報導等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設;

(3)負責幹部考察、管理和後備幹部培養管理,負責人力資源管理、工資、考核、人事檔案、機構設定、職稱、勞動保險工作;

(4)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局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執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相關規定、加強糾風及行評工作;

(5)負責老幹部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

(6)加強共青團組織作風建設和日常管理指導工作。

3、計畫財務科

(1)組織編制全市環衛部門專項經費建議計畫,按上級下達的專項管理計畫劃撥資金,對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2)負責本局財務管理工作,資金的核算管理工作,按時報送計畫、財務執行情況報表。堅持做好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加強會計電算化的使用;

(3)負責對本局的固定資產登記、清查、監督本局各項經費的開支審查。

4、管理監察科

(1)負責環境衛生法規的貫徹執行,草擬、修訂環衛管理規章制度以及作業質量、檢查考評標準;

(2)負責全市城區道路清掃保潔作業、環衛設施運行的業務指導和檢查考評,編報環境衛生基礎資料及數據;

(3)負責暴露垃圾清理、整治;

(4)負責對社區環境衛生規範作業的指導。

5、環衛設施設備科

(1)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照國家規定標準規劃設定公共廁所、垃圾站、廢棄物容器等城市環衛設施;

(2)負責對重點環衛設施設計方案進行預、結審查,參與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

(3)引進推廣套用先進的環衛技術和設備,提高城市環境衛生作業水平。

6、車輛和建築物清洗管理科

(1)負責制定主城區城市車輛清洗站設定規劃管理技術規範和日常運營管理工作,引進介紹洗車新工藝新技術、促進本市洗車行業的發展;

(2)負責向主城區各區限額核發《城市車輛清洗站運營證》,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工作;

(3)負責城市建築物清洗行業的規範管理,制定城市建築物清洗作業服務質量標準和年度清洗工作計畫,開展對建築物清洗業服務質量的考核和檢查評比。

7、垃圾處置管理科

(1)負責宣傳貫徹城市環境衛生有關垃圾處置管理的法規,編制垃圾收運、處理作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

(2)負責加強城市垃圾收運、處置作業規範管理和垃圾資料調查等監督管理工作,推廣垃圾收運、處置先進的管理方式和經驗技術。加強對從事城市垃圾收運、處理作業單位和個人的行業規範管理;

(3)負責垃圾處理場的行業管理和技術指導,及管理技術人員的培訓;

(4)負責同興垃圾焚燒處理廠的日常監管和垃圾調運;

(5)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管理。

8、水域環境衛生管理科

(1)負責全市水域環境衛生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全市水域垃圾的清掃、收集、打撈、運輸和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水域漂浮垃圾清理、運輸及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編制全市水域環境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

(5)負責編制全市水域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的專業發展規劃;

(6)負責編制全市水域環境衛生行業作業標準。

9、重慶市主城區水域垃圾處置管理所

(1)負責長江、嘉陵江主城區江段水面垃圾打撈作業及其環境衛生專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

(2)負責水域船舶垃圾、糞便的收集、清運等水上環境衛生作業。

10、科技科

(1)參與制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參與編制本市環境衛生中、長期專業規劃;指導有關部門編制環境衛生專項規劃;

(2)對各市、區、縣環境衛生髮展專業規劃編制進行指導和管理;

(3)參與本市大型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指導和審核;

(4)組織開展局環衛科技研究活動,協助開展環衛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技術開發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5)組織、協調技術交流、技術引進、技術培訓等工作,參與環衛系統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的技術管理工作;

(6)負責環衛科技情報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宣傳,以及本局信息化工作;

(7)負責環境衛生法律知識、科技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

11、環境衛生管理監察執法支隊

(1)受市政管理監察總隊的委託,對全市環境衛生專項執法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

(2)對全市水域垃圾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

(3)開展全市環境衛生集中整治和查處;

(4)開展對主城區易撒漏物質實行密閉運輸的專項執法;

(5)對生活垃圾處置運輸的執法監管;

(6)對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的執法監管;

(7)主城區日常環境衛生的執法巡查。

12、建築垃圾管理辦公室

(1)負責貫徹實施有關建築垃圾管理的法規、規章和規定;

(2)負責《建築垃圾準運許可證》的印製,並根據有關管理規定,負責向全市各區、縣(自治縣市)核發《建築垃圾準運許可證》,並做好各區《建築垃圾準運許可證》的移交和使用過程中的監管;

(3)負責對全市各區、縣(自治縣市)建築垃圾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檢查、監督和考評;

(4)負責對主城各區建築垃圾處置場的審批和監管;

(5)根據需要,負責主城各區建築垃圾跨區調運的協調,並做好建築垃圾綜合處置和利用工作;

(6)負責建築垃圾密閉運輸車輛的運輸資格審驗;

(7)負責全市建築垃圾網上管理系統的日常運行和管理、維護;

(8)負責全市建築垃圾管理資料、數據和報表的收集、存檔以及管理工作情況的匯總、上報等。

13、垃圾處置費徵收辦公室

(1)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我市城市環境衛生有關垃圾處置費徵收管理的法律、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2)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徵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服務和檢查考評,總結推廣徵費經驗和管理辦法;

(3)負責草擬有關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征費實施方案,研究編制垃圾處置費徵收規範;

(4)負責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徵收監管工作,推廣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徵收的管理方式和經驗;

(5)負責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徵收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業規範管理,人員培訓,加強監督指導和協調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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