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岸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14】58號)和《中共南岸區委、南岸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岸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岸委發【2014】25號)檔案,設立重慶市南岸區市政園林管理局(掛重慶市南岸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編制數26人,實有20人,退休人員19人,內設8個科室,下設7個基層單位。
主要職責
⑴貫徹執行市政基礎設施管理、城市供水、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風景區管理、市容環境、市政監察執法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貫徹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⑵承擔區內城市道路、排水、橋樑、隧道和道路照明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的責任。負責臨時占用、挖掘市政設施的許可管理;參與市政維護單位資質審批、建設項目所涉及的市政基礎設施配套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戶外燈飾設定行政審批工作。
⑶承擔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和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責任。負責環境衛生設施、生活垃圾處置、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和環境衛生行業管理;負責非主幹道臨時占道審批工作;負責戶外廣告(招牌標識)和臨時經營性宣傳(設定經營性宣傳品)的許可備案登記工作。
⑷承擔城市供水行業管理的責任。
⑸承擔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區的行業管理責任。負責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古樹名木和園林植物保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區屬公園的建設和行業管理,參與區內公園應急避難場地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配套綠化方案及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城市樹木移植、砍伐,臨時占綠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配套綠化的竣工綠地指標核驗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義務植樹。
⑹承擔市政管理監察執法職責,行使城市管理領域監督處罰職能。
⑺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
⑻負責城市停車場和臨時占道停車點規劃、備案(登記)、建設、維護、管理和占道停車收費管理工作。
⑼負責區內基本建設項目涉及市政、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方面設計方案的審查及竣工驗收和核驗工作。
⑽指導、協調各街鎮及相關部門市政管理和執法工作。
⑾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