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縣市政園林管理局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3號)和《中共大足縣委大足縣人民政府關於大足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足委發〔2009〕46號),設立大足縣市政園林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城市管理執法的職責。

(三)加強城市水域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城市管理數位化、信息化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市政管理和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和城市市容環境整治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編制全縣市政維護、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市容環境整治和城市管理監察執法工作的資金計畫,並對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四)承擔城市道路、排水(除污水處理廠的一級管網管溝外)、橋樑、隧道、道路照明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的責任;負責市政設施、環衛設施、路燈燈飾工程的初設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市政設施維護許可的管理。

(五)主管全縣城鎮環境衛生和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水域環境衛生的管理;管理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生活垃圾處置和生活經營性垃圾服務。

(六)承擔城市市容環境整治的責任。指導協調城市戶外廣告、戶外燈飾設定審批管理工作。

(七)承擔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的責任;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綠化建設跟蹤管理和工程竣工綠地指標核查驗收。

(八)承擔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和規範園林綠化市場的責任。

(九)承擔綜合性公園、專類園、遊樂園、社區公園等公園行業管理的責任。

(十)承擔城市管理執法的責任。負責城市管理的監察執法;管理城市數位化平台。

(十一)承擔市政園林管理方面的科學研究和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市政園林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城鎮區域內非機動車輛營運的行業管理。

(十三)指導街、鎮的市政園林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足縣市政園林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市政設施管理科、市容環衛科、園林綠化科、行政審批科(法制監察科)。

人員編制

大足縣市政園林管理局行政編制為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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