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城市管理執法的職責。
(三)加強城市水域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城市管理數位化、信息化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市政管理和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和城市市容環境整治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編制全縣市政維護、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市容環境整治和城市管理監察執法工作的資金計畫,並對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四)承擔城市道路、排水(除污水處理廠的一級管網管溝外)、橋樑、隧道、道路照明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的責任;負責市政設施、環衛設施、路燈燈飾工程的初設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市政設施維護許可的管理。
(五)主管全縣城鎮環境衛生和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水域環境衛生的管理;管理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生活垃圾處置和生活經營性垃圾服務。
(六)承擔城市市容環境整治的責任。指導協調城市戶外廣告、戶外燈飾設定審批管理工作。
(七)承擔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的責任;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綠化建設跟蹤管理和工程竣工綠地指標核查驗收。
(八)承擔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和規範園林綠化市場的責任。
(九)承擔綜合性公園、專類園、遊樂園、社區公園等公園行業管理的責任。
(十)承擔城市管理執法的責任。負責城市管理的監察執法;管理城市數位化平台。
(十一)承擔市政園林管理方面的科學研究和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市政園林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城鎮區域內非機動車輛營運的行業管理。
(十三)指導街、鎮的市政園林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足縣市政園林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市政設施管理科、市容環衛科、園林綠化科、行政審批科(法制監察科)。
人員編制
大足縣市政園林管理局行政編制為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