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市政管理、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二)擬定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熱力、環衛、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等市政管理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
(三)組織擬定城市園林綠化規劃;依法負責建設項目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管理;參與並聯審批建設項目涉及園林綠化配套指標和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審核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城市道路、排水、橋樑、隧道和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的責任。參與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的論證、評審、驗收等工作。
(五)承擔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責任。負責城市水域環境衛生的管理,管理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生活垃圾處置和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
(六)承擔城市供水、節水、排水、供熱管理的責任。負責城市供水行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質。
(七)承擔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責任。負責轄區內戶外廣告的設定許可、指導戶外燈飾設定管理工作。
(八)承擔城市管理及園林綠化執法的責任。負責城市管理的監察執法,管理城市管理數位化平台;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和本行業安全監管工作。
(九)承擔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的責任;組織開展城市義務植樹活動;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向區政府提出創建生態園林城市工作目標並組織指導實施。
(十)根據全區資金計畫,負責編制下達全區市政維護、公用、環衛、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資金計畫;並對資金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綜合性公園、專類園、遊樂園、郊野公園、社區公園等城市公園行業管理的責任;指導城市公園緊急避難場地的規劃、建設、保護工作。
(十二)承擔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和規範園林綠化市場的責任;監督園林綠化工程技術標準的實施。
(十三)承擔市政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城市園林綠化行業人才培養工作。
(十四)推廣和運用市政管理、園林綠化先進技術,承擔市政管理、園林綠化的文化建設和宣傳工作。
(十五)指導鎮街市政管理、城市園林綠化及城市公園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指導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市政園林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發展計畫科)
(二)設施管理科(綠化管理科)(三)市容環衛科(執法監察科)(四)行政審批科(五)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