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巫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渝委辦〔2009〕183號)和《中共巫溪縣委巫溪縣人民政府關於巫溪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巫溪委發〔2009〕32號),設立巫溪縣市政園林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市政管理、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市政管理、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管理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二)負責編制全縣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
(三)承擔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和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和管理;負責市政設施維護許可的管理。
(四)承擔環境衛生管理的責任。負責城鎮規劃區內水域環境衛生的管理,管理全縣環境衛生設施、生活垃圾處置和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
(五)承擔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責任。負責戶外廣告、戶外燈飾設定的管理工作。
(六)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責任。負責城市管理、園林綠化、風景管理的監察執法,管理城市管理數位化平台。
(七)承擔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的責任;組織開展城市義務植樹活動;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和園林植物保護工作。
(八)承擔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和規範園林綠化市場的責任,擬訂園林綠化市場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單位的資質管理。
(九)承擔風景名勝區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管理、維護風景名勝區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負責全縣風景名勝資源的調查評價和等級申報工作;組織擬訂風景名勝區規劃,提出縣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定點建議;負責縣級以上重點風景名勝區的指導監督工作。
(十)承擔綜合性公園、專類園、遊藝機遊樂園、社區公園等城市公園行業管理責任;指導城市公園緊急避難場地的規劃、建設、保護工作;負責城區公共綠地的建設、維護與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政維護、公用、環衛、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資金計畫,並監督管理實施。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市政園林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辦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宣傳、信息、統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目標考核、勞動保障、財務和後勤服務等工作;編制下達市政維護管理和園林綠化管護資金使用計畫和年度財務預決算並監督執行;承辦市政園林工程建設維護項目預(決)算審核工作;承擔城市管理數位化、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二)市容環衛科
承擔城市道路、橋樑、隧道、照明、燈飾等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組織市政環衛設施維護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承擔生活垃圾處置的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市容環境衛生整治檢查評比工作,徵收管理垃圾處置費;承擔城市水域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規劃審批工作;承擔停車樓(場)、洗車場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建制鎮環境衛生、市政管理工作和城市燃氣工作。
(三)園林綠化科
擬定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審查城市建設項目的綠化工程設計方案;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審查和審批占用(含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和移、伐樹木以及集中綠化事項;負責城市公園(包括綜合性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專類園、遊藝機遊樂園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統計工作。
其他事項
(一)城市供水、排水職責分工。市政園林管理局承擔城區供排水管網建設和維護職責,水務局承擔供水、排水監督管理職責。(二)城市燃氣管理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天然氣的監督管理責任,縣市政園林管理局指導城市燃氣工作,縣商務局承擔液化石油氣經營的監督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