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相關的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擬訂房屋租賃、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貫徹落實房屋產權管理、房屋面積管理、經紀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統籌協調房籍調查、動態監測、房屋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依法負責房籍測繪管理。
(三)依法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房地產領域相關違法行為;負責房產中介服務行業的指導和監管工作。
(三)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經濟適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項目和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改革政策;負責指導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五)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收購工作。
(六)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監管工作。
(七)負責全區城鎮規劃區內已通過竣工驗收備案或者具有合法產權的房屋使用安全、白蟻防治、安全鑑定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租房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