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重慶市攝影行業協會將在政府授權下,積極開展行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研究,為照相網點布局、業態發展、結構調整等重大產業政策問題提出建議;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利益;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和行業的意見和要求;通過制定行業標準、行規行約,規範行業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對行業從業人員資質進行培訓、認定,開展技能競賽、行業評星評級等相關工作;行業科技創新成果鑑定、評估和推廣套用;行業節能減排和質量管理工作;加強國內外業界間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單位提供政策、經濟信息、法律諮詢、組織經驗交流等活動。
協會章程
重慶市攝影行業協會章程
於二 OO 二年八月十一日首屆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重慶市內攝影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和攝影專家、學者、經營管理人員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菲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依法登記註冊的行業性社會團體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維權、協調、溝通、自律、服務"為指針,溝通政府與企業之間的聯繫,開展行業管理,反映會員願望,交流技藝,互通信息,吸納舉薦人才,發揮團體優勢,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促進攝影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重慶市商業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設在重慶市渝中區人民路225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政策法規,反映會員和攝影行業的問題、意見和願望,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協助政府部門搞好行業管理;
(二)在攝影行業開展創名家、名店、名師、名品活動,組織推薦,評選及認定;
(三)組織攝影企業加強行業管理,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
(四)組織參加國肉外和重慶市攝影比賽,提高攝影技術水平;
(五)組織技術與管理培訓,提高攝影行業整體素質;
(六)協助有關職能部門搞好攝影企業職工技術等級評定,接受國內外及本市委託辦理中國攝影專業的技能鑑定;
(七)開展重慶攝影、技術交流與合作,做好重慶攝影行業宣傳工作,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
(八)承辦攝影行業經營管理交流與監務諮詢服務;
(九)繁榮照相市場,協調行業內外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十)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行業管理及有關攝影業事項,開展有益於攝影事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登記表,出具企業工商登記;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對於熱心攝影事業、積極支持本扔會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常務理事會直接吸收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對本協會工作的監督、批評和建議權:
(四)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有提請本協會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不履行會員義務,一年內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自動退會的,應交回會員證,退會不退費。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或者受到國家刑事制裁、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討論並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其他重大事項;
(五)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 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數達到一定規模時,建立會員代表大會制度。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重慶市商業委員會審查並經重慶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入的聘任;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重慶市商業委員會審查並經重慶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重慶市商業委員會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資助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兼職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重慶市民政局和重慶市商業委員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重慶市商業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重慶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重慶市商業委員會審 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重慶市商業委員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 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重慶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重慶市商業委員會和重慶市民政局的 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2年8月1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重慶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