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二)負責推進城鄉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
(三)負責培育和規範城鄉建設投融資市場。
(四)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的責任。
(五)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的責任。
(六)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
(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
(八)負責全區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責任。
(十一)負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建設檔案歸檔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城鄉建委系統培訓和引進人才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景觀、人居環境、風景名勝的保護和建設。
(十三)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管理。
(十四)指導實施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政策。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
1、負責黨務、政務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目標管理、文秘工作。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2、負責本系統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文體工作(含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系統黨員發展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本系統統戰、群團和社團工作。
3、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受理黨員和民眾的控告和申訴,按分級管理原則,檢查查處黨員、幹部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指導本系統行風建設工作。
4、協調起草委頒發的規範性檔案;承辦委主管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協調工作; 負責本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法制宣傳教育及相關的法律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工作。
(二)財務人事科
1、負責制定全委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全委的財政預算、決算,並對獨立核算的基層事業單位財政預算、決算進行審核。
3、負責統籌管理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企業的財務收支。
4、負責對由建委實施的建設項目的專項資金進行科學計畫、規範管理、使用監督、會計核算等工作。
5、指導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工作。
6、負責建委系統的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7、負責城市配套費代征工作。
8、負責建委系統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工資調配、社會保障、崗位教育培訓、年度考核、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
9、負責委屬事業單位的登記、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
10、負責委系統老幹部、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11、負責委系統科級以下公務員職務(等級)的管理工作。
12、負責委建委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申報工作。
(三)園林綠化科
l、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管理和執法;負責城市園林綠化(指公共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綠化、建築物附屬綠化)、公園管理;負責組織城區全民義務植樹工作;負責城市公共綠地、城市道路綠化建設和養護管理的檢查指導;負責園林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從業資質管理.
2、負責城市景觀(含城市雕塑)、風景名勝的保護與建設。
(四)勘察設計管理科
組織起草財政、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擬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公等法律事務;組織財務法制宣傳教育。
l、全區勘察設計諮詢和勘察設計市場管理工作。
2、全區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審查備案、勘察設計單位執業資質管理工作,配合建管站作好勘察、設計招投標工作。
3、區城鎮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統籌城鄉發展工作,協助中心鎮開展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以及項目補助資金的申報工作。
4、建築節能、城鄉建設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建設科研項目、行業科技情況和信息管理工作。
(五)建築管理科
1、管理從業資質和執業資格,負責市場準入、招標投標管理;施工圖審查備案管理。
2、負責建築業(含室內外裝飾裝修行業,下同)管理,培育、規範建築市場,管理建設市場主體的從業資質和人員的執業資格及崗位培訓;負責建設市場的準入、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工程契約、造價管理、施工許可的管理與監督;負責建設工程和預製構件的質量監督管理、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建築有形市場的監管;負責建築節能、城鄉建設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進入施工現場和有形市場的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3、負責區重點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會同確定全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參與重點工程項目的前期管理;負責重點工程建設的招標投標和管理、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負責重點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供應等單位的準入管理。
4、負責培育、規範城市建設投融資市場;負責建設行政性收費的徵收。
5、管理全區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6、指導本系統企業改革。
7、負責全區住房建設與房地產業建設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編制全區城鎮住房建設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
8、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參與審查和審批全區房地產開發從業資質。
9、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開發項目全過程監督管理,負責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管理制度,負責實施新建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管理制度。
10、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項目聯建、轉讓的初審和報批。
11、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的監督管理。
12、負責全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行業統計和信用檔案管理。
13、負責全區城市建設配套費的徵收和管理。
14、參與住房建設制度的改革、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房地產巨觀政策的調控和經濟適用房的核價。
(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科
1、負責貫徹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政策,並組織建設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立項和可研的審查或報批;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工程進度、質量、竣工驗收的監督;負責城建投資形成的城市基礎設施國有資產使用權的運用與監督。
2、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與管理;負責地下管網的建設與協調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利用;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審查或會審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並監督建設實施。
(七) 村鎮科
負責村鎮建設指導管理。
直屬事業單位
(一) 北碚區建築管理站
1、建管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的建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資質管理、培育建築業市場發展與建築活動相關的代理、住處諮詢等中介服務業、建築工程造價實施動態管理;負責建設單位在開工前申請禽施工許可證的審核、發證、檢查及監督管理;負責本轄區內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負責本轄區的建築裝飾裝修管理。
2、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
3、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對本轄區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和管理,並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職責。
4、建築業崗位培訓工作:根據市建設部門的相關要求開展建築業崗位培訓、繼續教育的職能。
5、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成立北碚區建設交易中心,為建設工程交易活動提供場所服務、住處服務和集中辦公服務三大服務工作的職責。
(二)北碚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檔案。
2、核查受監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和建築構件廠的資質等級和營業範圍。
3、 監督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和建築構件廠執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檢查其工程(產品)質量。監督參與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和質量行為。
4、參與優質工程的核驗、推薦工作。
5、參與本地區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鑑定和處理。負責組織工程建設過程中和保修期內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糾紛、質量問題的原因鑑定和處理。
6、總結質量監督工作經驗,掌握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定期向上級及主管部門報告。
7、完成上級及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三) 北碚區建築施工安全管理站
1、開工前,對工程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核;施工期間: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竣工後,對施工現場安全狀況進行綜合考評:
2、監督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構設備進行檢驗、檢測、檢查,對條例標準的準入使用;
3、組織或參與重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投訴的處理;
4、推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新技術,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5、負責對發現的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行為的調查取證工作;
6、負責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7、對施工單位資質和項目經理資格提出安全審查意見
8、負責對全區建築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業績進行考核、評定。
(四)城建檔案室
1、負責實施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
2、負責接收和徵集全區重要的城建檔案資料
3、負責接受和保管全區需要長期、永久保存的城市建設檔案
4、負責對重要的城市建設工程檔案進行科學管理、利用和開展服務
(五)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執行北碚區有關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2、負責對區屬國有投資建設工程造價進行全過程管理,包括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估算、工程概(預)算、施工契約、設計變更計價、基礎隱蔽工程計價、竣工結算等進行有效控制。
3、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對區屬國有投資建設工程造價實施有效控制,確保全區建設工程造價保持在統一、合理的水平上。
4、收集和發布主要人工、材料、機械價格和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經濟指標, 實行動態更新控制,提高工程造價管理水平。
5、對區屬國有投資建設工程造價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和指導。
6、配合有關部門調解區屬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造價糾紛。
人員編制
目前,我委領導班子由1正6副組成:黨委書記、主任黃榮松;副書記、副主任潘勇(兼任房地產業發展辦公室主任);副書記、副主任王森林;紀委書記陳驪珠;副主任官應明;副主任楊小汝;副主任、總工程師趙琪。另有2名副調研員:鍾德建、蒲培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