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慈善工作的意見

慈善事業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誌,是新時期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關於“發展慈善事業,完善社會捐贈免稅減稅政策,增強全社會慈善意識”和市委二屆十次全委會關於“建立簡便快捷、公開透明的社會捐助體系”的精神,現就加強我市慈善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市委二屆十次全委會精神,大力弘揚慈善公益意識和現代慈善文化,建立健全政府引導、民間運作、社會參與、各方協同的慈善事業發展新機制,拓寬社會參與慈善事業的途徑,整合慈善資源,促進慈善事業的快速發展,推動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構建和諧重慶步伐。

(二)主要目標。加強和改善對慈善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慈善捐助組織網路系統,推動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捐助活動,夯實慈善援助基礎,整合慈善資源,加強慈善資源的統籌管理,逐步形成縱橫連網、覆蓋城鄉、方便快捷、公開透明的慈善捐助體系,推動全市慈善事業快速健康發展。

二、建立健全慈善捐助組織網路系統

加強各級民間慈善組織建設,大力推進以巴南區界石鎮“稻草援助服務中心”為基本模式的街鎮級民間慈善公募組織建設,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鄉鎮建立“稻草援助基金”,夯實基層慈善工作基礎。積極培育發展以企業投入為主的非公募性基金會,拓展慈善發展空間。逐步建立以市、區縣(自治縣、市)、鄉鎮三級綜合性慈善組織為主體,專項慈善組織和非公募性基金會為補充、覆蓋城鄉的社會捐助組織網路。積極推進建立慈善行業協會,加強慈善組織間的銜接協調和對募捐活動的統籌協調。

三、推動開展多種形式的捐助活動

(一)倡導開展“慈善雙日捐”活動。從2007年起,每年10月在全市集中開展“慈善雙日捐”活動。倡導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自願捐贈兩天工資(按每月22個工作日計),以此帶動社會捐贈。具體接收方式為: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捐款,由市級部門組織,市慈善總會統一接收。各區縣(自治縣、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捐款,由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組織,同級慈善會統一接收。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及高新區、經開區“慈善雙日捐”所募資金按50%劃繳市慈善總會。

(二)推動開展形式多樣的經常性募捐活動。全市各級人民政府社會捐助接收辦公室(設在民政部門)負責特大自然災害應急性募捐接收工作,所募資金交同級慈善會管理。鼓勵和推動各類慈善組織在其章程規定的範圍內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募捐活動。各級慈善組織可在賓館、銀行、郵局、商場等符合條件的場所設定捐贈箱,在街鎮、社區設定捐贈接收站點和建立“慈善超市”,在社會各階層、各領域開展慈善義賣、慈善義演和慈善晚宴等多種形式的募捐活動,方便民眾就近就地實施捐贈,廣泛募集社會慈善資金。對慈善組織設定捐贈箱和開展慈善募捐活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配合,予以支持。

四、加強慈善募集資金的管理

(一)設立市慈善救助專項基金。在市慈善總會設立慈善救助專項基金,主要用於賑災、安老、扶孤、濟困、助學、助醫等方面的應急性救助工作。其資金構成為:市級福彩資金注入一部分;市級“慈善雙日捐”所募資金的30%;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及經開區、高新區“慈善雙日捐”所募資金上繳市級統籌的部分。

(二)加強慈善募集款物使用的統籌和指導。“慈善雙日捐”所募資金和各級人民政府社會捐助接收辦公室所募應急性救災捐款,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定向安排使用。“慈善雙日捐”所募資金需用於紅十字會救助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各類慈善組織自主募集的款物,應按募集目的、項目及捐贈人意願分配安排,並報同級人民政府社會救助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推進捐贈款物的規範化管理。各類慈善組織接收捐贈款物,必須向捐款人出具法定的捐贈收據。建立慈善捐助信息披露制度,捐贈款物接收使用情況在報監管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同時,要定期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政府、公眾和捐贈人的監督。財政、審計、民政等監管部門和慈善組織業務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捐贈款物接收、管理、分配和使用的跟蹤檢查,定期開展審計監督,確保款物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慈善捐助活動的社會公信力。

五、強化慈善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慈善監管。市人民政府社會救助協調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擬定政策措施,協調慈善組織業務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加強對慈善組織及其捐助行為的統一監管。

(二)研究制定優惠政策。民政、財政、稅務等部門要研究制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的免稅減稅政策,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慈善捐贈。

(三)加大慈善宣傳力度。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慈善宣傳,培育扶貧濟困、誠信友愛、互幫互助、奉獻社會的良好風尚,增強社會慈善意識。電視台、電台、報刊和網路等媒體要做好慈善工作專題義務宣傳報導。對慈善組織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捐贈款物使用情況、發布慈善公益新聞或廣告,應當按照社會公益廣告的有關規定減免費用。

(四)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建立慈善捐贈表彰制度,每年對積極參與慈善捐助活動的單位及個人進行表彰,鼓勵社會各界及愛心人士積極參與慈善活動。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和有經濟實力的個人在慈善組織內建立各類冠名救助基金或以專項救助基金的形式進行捐助。全市“慈善排行榜”和年度慈善人物的評選,每年由市人民政府救助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審定,由有關慈善組織聯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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