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市執法人員培訓的通知

渝辦發〔2009〕250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開展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各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素質,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和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重慶市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設平安重慶的決定》(渝委發〔2009〕8號)要求和本屆政府法制工作培訓計畫安排,經市政府同意,從今年下半年起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對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一)在我市各級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中,從事行政執法的工作人員:
1.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裁決工作人員。
2.行政聽證工作人員。
3.其他行政執法人員。
(二)在我市各級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複議工作的人員。
(三)新錄入的擬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和行政複議工作的公務員。
二、培訓內容及教材
行政執法綜合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兩部分。
(一)綜合法律知識教材,主要使用《行政執法實用教程》、《重慶市行政執法基本規範(試行)》。
(二)專業法律知識教材,主要使用各行政執法機關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培訓組織
全市行政執法培訓由市政府法制辦統一組織實施。
(一)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分別由市和區縣(自治縣)政府法制辦具體組織實施。其中市級和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由市政府法制辦安排培訓;區縣(自治縣)部門及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人員由區縣(自治縣)政府法制辦安排培訓。
(二)專業法律知識培訓由市級各行政執法機關擬訂方案,經市政府法制辦審定後,在本系統具體實施,並將考試考核合格情況送培訓人員的本級政府法制機構登記備案。
四、培訓方式
行政執法綜合法律知識培訓採取統一教材和試題、集中授課後考試的方式。
(一)市級行政機關由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具體實施;區縣(自治縣)行政機關由各區縣(自治縣)政府法制辦具體實施,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指導。
(二)由市政府法制辦統配教材,統一命題,分級組織考試和閱卷。
五、培訓費用
市級行政執法資格培訓,教材、食宿等費用由參訓單位承擔。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資格培訓費用,由各區縣(自治縣)政府決定。
六、學習要求
要嚴格培訓學習管理制度,所有參加行政執法資格培訓的人員必須達到規定的培訓課時後,才能參加考試。
七、資格取得
(一)參加行政執法資格培訓,經考試(包括綜合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合格者,取得行政執法資格,錄入重慶市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資料庫。
(二)參加國家部委組織的行政執法資格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應向市政府法制辦提供有關培訓合格的證明文書,經審核後錄入重慶市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資料庫。
八、資格認證公示
(一)參加本次行政執法資格培訓,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和中央在渝單位及部分市級部門參加國家部委組織的行政執法資格培訓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由市政府法制辦在重慶市政府公眾信息網和重慶市政府法制網上進行長期公示,接受社會查詢監督。
(二)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或未經行政執法資格認證公示的人員,一律不得申領行政執法證件,不得上崗執法。
九、組織領導
建設法治政府的新形勢對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對此次行政執法培訓工作要高度重視,切實保證質量,認真抓好培訓工作。
市和區縣(自治縣)政府法制辦要統籌安排,精心策劃,認真組織好綜合法律知識培訓的師資力量、教輔資料,確保培訓效果。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分期分批組織執法人員學習綜合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十、其他事項
(一)行政執法人員持有的重慶市行政執法證件,待新執法證申領到位後,市政府將適時通知原執法證件停止使用。
(二)開展行政執法培訓的計畫、時間、地點等具體事宜,由市政府法制辦另行通知。
二○○九年八月六日
主題詞:司法行政執法培訓通知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
市高法院,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09年8月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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