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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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環境事故污染罪
重大環境事故污染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明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
構成 界限 處罰 法律相關 相關案件 -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注意:由於2011年2月2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對本罪進行了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1年4月27日發布的《關於執...
構成 特徵 認定 處罰 參考資料 -
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
(一)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報告 (二)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評估 七、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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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事故
污染事故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
簡介 世界重大污染事故 國內重大污染事故 -
仁懷市突發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仁懷市突發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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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市處置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1)組織實施轄區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7)參與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修訂; (12)必要時,協調各縣(市、區)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指揮分中心開展相...
揭陽市人民政府通知 1 總 則 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4 應急處置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為規範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規定,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船舶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事故報告 第三章 事故調查 -
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程式規定
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程式規定,為及時、公正地調查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維護國家、集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
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程式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污染事故處理管轄 -
昆明市突發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3.1 附屬檔案:昆明市突發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處置機構聯絡表 昆明市突發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聯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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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61號《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已經2009年9月2日國務院第7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的一般規定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