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分類調整

重分類調整

重分類指會計報表的重分類。它調錶不調賬,即不調整明細賬和總賬,只調整報表項目餘額。具體說來,它根據會計明細科目的期末餘額而非總賬餘額(淨值)而定,當資產類往來會計科目期末出現貸方餘額時,這時不再是債權而是一種債務,應重新分類到負債類科目;反之,當負債類往來科目期末出現借方餘額時,這時不再是一種債務而是一種債權,應重新分類到資產類科目中去。如果不這樣進行重分類而直接以總賬餘額反映到會計報表當中,則不能反映資產負債的本來面目,甚至導致財務指標異常。比如,應收賬款某一明細科目期末出現貸方餘額,這時應將它重分類到預收賬款當中。同理,應付賬款某一明細科目期末出現借方餘額,這時應將它重分類到預付賬款當中。因此,應收賬款與預收賬款、應付賬款與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與其他應付款、待攤費用與預提費用為重分類的對應科目。

必要性

在會計賬戶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中,有時會出現賬戶的總賬或明細賬的餘額為負數的情況。比如在利潤表(亦即損益表)的稅前利潤,或者資產負債表中的未分配利潤項目。這些項目的餘額為負數時,作為會計師,可以以紅字記賬,即“財政赤字”;也可以顛倒借貸記錄。但是,有些賬戶的餘額不能為負數,這樣這些賬戶的餘額(無論是總賬還是明細賬)出現負數,就應當作相應的調整。

例子

我們舉一個例子說明所有問題。

【例】某公司年度資產負債表中部分賬戶總賬和明細賬餘額如下:(單位:百萬元)

應收款項——應收賬款(甲公司) 500 應付款項——應付賬款(甲公司) 200

(乙公司) (50) (乙公司) (70)

(丙公司) 250 ——其他應付款(甲公司) 50

(丁公司) 10 (乙公司) (5)

——其它應收款(甲公司) 52 (丙公司) 25

(乙公司) 20 (丁公司) 10

(丙公司) (2) ——預收賬款(甲公司) 100

——預付賬款(甲公司) 75 (乙公司) 86

(乙公司) (5) (丙公司) (16)

合計850 合計 380

“應收賬款”和“其它應收款”

在2006年新修訂的《會計準則》中,“應收賬款”和“其它應收款”都成為二級賬戶,其所屬的一級賬戶為“應收款項”。本例題中“應收賬款”的乙公司餘額、“其它應收款”的丙公司餘額為負數,不符合相關準則規定。

“應付賬款”和“其它應付款”

在新《會計準則》中,“應付賬款”和“其它應付款”也降為二級賬戶,屬於“應付款項”這一一級賬戶。本例題中“應付賬款”的乙公司餘額、“其它應付款”的“乙公司”餘額為負數,不符合相關準則規定。

“預收賬款”和“預付賬款”

在新《會計準則》中,“預收賬款”為一級科目“應付款項”的二級科目;“預付賬款”為一級科目“應收款項”的二級科目。本例題中“預付賬款”的乙公司餘額、“預收賬款”的丙公司餘額為負數,不符合相關準則規定。

分錄

對此,我們必須做重分類調整分錄如下:

調整分錄:

1)借:應收款項------應收賬款(乙公司)50

---其他應收款(丙公司)2

---預付賬款(乙公司)5

貸:應付款項---應收賬款(乙公司)50

---其他應付款(丙公司)2

---預付賬款(乙公司)5

2)借:應收款項---應收賬款(丙公司)16

---其他應收款(乙公司)5

---預付賬款(乙公司)70

貸:應付款項——應付賬款(乙公司)70

——其他應付款(乙公司)5

——預收賬款(丙公司)16

由此,我們可以得到正確的資產負債表數據如下:

調整後:

應收款項——應收賬款(甲公司) 500 應付款項——應付賬款(甲公司) 200

(丙公司) 266 (乙公司) 5

(丁公司) 10 ——其他應付款(甲公司)50

——其它應收款(甲公司)52 (丙公司)27

(乙公司)25 (丁公司)10

——預付賬款(甲公司) 75 ——預收賬款(甲公司) 100

(乙公司) 70 (乙公司) 136

合計 998 合計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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