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medicalofficial〗∶古代執掌醫務的官
醫師,掌醫之政令。——《周禮·天官》
〖qualifieddoctor〗∶受過高等醫學教育或長期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的、經國家衛生部門審查合格的高級醫務衛生人員
今指受過高等醫學教育或長期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的、經衛生部門審查合格的高級醫務衛生人員。漢應劭《風俗通·窮通·司徒中山祝恬》:“諸生曰:‘今君所苦沉結,困無醫師,聞汲令好事,欲往語之。’”宋梅堯臣《聞刁景純侍女瘧已》詩:“醫師尤飲食,冷滑滯在脾。”
職稱
住院醫師(助教)主治醫師(講師)
副主任醫師(副教授)
主任醫師(教授)
古代醫務
《周禮·天官·醫師》:“醫師,掌醫之政令。”《敦煌變文集·歡喜國王緣》:“便喚醫師尋妙藥,即求方術擬案(安)魂。”《元典章·禮部五·醫學》:“各處有司廣設學校,為醫師者,命一通曉經書良醫主之。”中國古代很早就出現了醫師的形象。隨著歷史的發展,相繼形成了多種類型的較為固定的醫師形象,其中有醫、巫糾結不清的巫醫;有帶有巫醫痕跡的神醫;還有自比帝王師的道醫。在每種類型的醫師群體中,具體成員又各有特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醫師指: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註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醫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醫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國家對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醫師,給予獎勵。醫師的醫學專業技術職稱和醫學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定、聘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醫師可以依法組織和參加醫師協會。醫師經註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執業醫師法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所稱醫師,包括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
醫師證書圖片
權利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檔案,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
(三)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四)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五)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獲取工資報酬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範;(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法律條文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由發給證書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吊銷;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由於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四)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檔案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檔案的;
(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六)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八)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九)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十一)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
(十二)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報告的。
第三十八條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阻礙醫師依法執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醫師或者侵犯醫師人身自由、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導致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對該機構的行政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法有關規定,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協會
中國醫師協會是經國家民政部登記註冊,由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及單位會員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民眾團體,是國家一級協會,是獨立的法人社團。本會的宗旨是發揮行業服務、協調、自律、維權、監督、管理作用,團結和組織全國醫師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弘揚以德為本,救死扶傷人道主義的職業道德,努力提高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維護醫師的合法權益,為我國人民的健康和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1999年5月1日,我國正式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這是我國制定的第一部有關醫師的大法,這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醫師的關心和愛護。《醫師法》第一章第七條明確規定"醫師可以依法組織和參加醫師協會"。《醫師法》的頒布實施為中國醫師協會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據。中國醫師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團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