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論著

醫學論著

論著是醫學論文體裁中常見的一種表現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它是作者將自己的科研、臨床、教學的成果、經驗、體會,以嚴密的邏輯論證、規範形成的文字作品,是醫學論文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體。

基本信息

醫學論著

【漢語漢字】:醫學論著

【漢語拼音】:yī xué lùn zhù

【成語解釋】:醫學:研究人體生命活動、防治疾病、增進健康、延長壽命、提高勞動力的一種知識體系。中國現有中醫和西醫兩個體系。

論著: 1、論議和著述。

2、帶有研究性的著作。

醫學論著:指有關醫學的文章和書籍。如:《本草綱目》,《千金要方》等

【成語用法】:謂語,賓語

【示例】:你回去查閱一下相關的醫學論著。

相關資料:

人類醫學發展到2017年——二十一世紀,主要形成了東方醫學(主要指中國醫學即中醫,其它有藏醫、蒙醫等世界傳統醫學)和西方醫學(即西醫)兩大分支,二者在形式上的融合又形成了第三種醫學——中西醫結合醫學,而從中西醫學比較研究與匯通走向了現代系統醫學領域。

論著認定標準

醫學論著應具有四大特點:

1.在寫作的形式上有比較規範的要求,包括文題、作者姓名、作者單位、屬地、郵編,符合問題內容要求的中文摘要、英文摘要、關鍵字(3-8個)、前言(引言)、資料(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體會)和 等各項內容(字數應在2500—3000字以上)。

2.醫學論著是作者從自己已占有的基本素材(第一性資料)出發,經過科學、嚴謹地整理、加工、分析、論證,得出論點並形成規範性的文字作品。

3.醫學論著所表達的結論比較明確、可信,論文質量與學術價值較高。

4.醫學論著應為一次性文獻(含循證醫學的系統評價)。

論文的文體結構具備“論著”所要求的各項規範內容及特點,同時刊載於公開發行的合法主流期刊(非增刊或學術會議的論文集)上,不論刊載期刊是否設定“論著”欄內,均認定該論文屬“論著”。如果該論文不具備“論著”所要求的各項規範內容及特點,即使該論文被編排於刊物(特指“合法”刊物)的“論著”欄目內,也不能認定該論文屬“論著”。

論文認定標準

有效期刊

有效期刊是指通過新聞出版署和國家科委審批的正式期刊,均編入了“國內統一刊號”,並能在新聞出版署網站(見擴展閱讀)查閱到、公開發行的正式期刊。正式期刊的刊號是由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兩部分組成(“CN”是中國國別代碼)。缺少“國內統一刊號”或“內部報刊準印證”都可認為是中國國內的非法期刊。除在國外正式公開發行的有國別識別碼和公眾認可有一定影響力的外國期刊雜誌發表論文外,論文應選擇在國內合法期刊上發表。

有效論文

1.綜述、個案、譯文不能認定為有效論文(經三名以上同行專家鑑定確有較高學術水平者除外)。

2.文章清樣、刊用通知、增刊不認定為有效論文。

3.自發文之日起,同一期刊同一期上刊用兩篇(含兩篇)以上論文(論著),只認定為一篇;同一年度內,在國內不同有效期刊上、市廳級專業刊物上刊用三篇或三篇以上論文(論著)的,只認定為兩篇。

論著和論文的區別

從表面上看,沒多大區別.尤其是醫學方面的期刊,這兩者連編輯都很難區分清楚.
“論著”指的是“議論性著作”(《辭海))“帶有研究性著作”(《漢語大詞典扔;“論議和 著述,後來對議論性著作也稱論著”(《辭源扔。而對“論文”的解釋則是“討論、研究某種問題的 文章,’(《漢語大詞典》);“學術論文是較為系統地和專門討論、研究某些學問的文章”(((寫作教 程》,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科學論文應該論述一些重要的實驗性的理論性的或觀測性 的新知識,或者一已知原理在實際套用中的進展情況”(((怎樣寫作科學論文)),美M·奧康納 等著)。從以上這些對“論著” 
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僅見到“科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和學術論文的編寫格式”(見國際UDC001 " 81 GB7713 87),未查到期刊格式,根據國家新聞出版 署(新出音[ 1999] 17號)《關於印發<中國學術期刊(光碟版)檢索與評價數據規範(試行)的通知》,將學術期刊文章分為“理論與套用研究學術論文,實用性技術成果報告,業務指導與技術管理性文章,一般動性信息,檔案、資料”。將參考文獻類型分為“專著、論文集報紙文章、期刊文章、學位論文、報告、標準、專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對學術論文的定義是:“學術論文是某一學術課題在實驗性理論性或觀測性上具有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或創新見解和知 識的科學記錄,或是某種已知原理套用於實際中取得新進展的科學總結。學術論文應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內容應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有所前進,而不是重複、模仿、抄襲前人 的工作。”誠然,學術論文的內涵質量確有高低之別,但學術論文並非一定冠以“論著”之名才能 體現其真實的學術內涵。尚目_,論著的劃分在一定程度上還摻雜著編輯的人為因素,難免使有 些論著名不符實。
我們意見,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將期刊再細分為論著和論文似無必要。倘若創造性地細分,理應有相應的客觀依據和科學劃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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