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烈士
醉酒烈士
醉酒烈士(Alcoholic intoxication martyr ;Drunk martyrs) 是指交警中隊警長陳錄生。是一起因陪酒過量導致死亡、被
中隊上報為因公犧牲並進而申報為英雄烈士的社會事件,此事被知情人爆料後,引起較大的社會反響。
深圳寶安區西鄉交警中隊警長陳錄生與領導在酒樓應酬,席間喝下大量洋酒軒尼詩,醉酒而亡。西鄉交警中隊想從名譽上進行彌補,為家屬多爭取一些撫恤,將陳錄生上報因公犧牲和烈士。12月14日,深圳市交警局稱,申報烈士是西鄉交警中隊長謝飛勇為安慰家屬擅自作的決定,屬於個人行為,並不代表交警和組織行為。謝飛勇也已被停職。
醉酒身亡被申報烈士
“警長陳錄生喝酒猝死,竟然被上報因公犧牲,甚至還要被評為烈士!”12月13日,深圳市寶安區西鄉交警中隊內部人士向媒體爆料,稱該警長與西鄉街道麻布村領導在酒樓應酬,席間喝了大量洋酒軒尼詩,醉酒而亡。
據西鄉交警中隊中隊長謝飛勇接受採訪時稱:“我們誰不願意警隊里有個烈士?我這個當領導的也臉上有光啊,這也能夠多給家屬爭取點撫恤!”謝飛勇解釋,“烈士”也算是給陳錄生一種名譽上的補償。謝飛勇說,陳錄生去世兩三天后,交警中隊就打了報告,稱陳錄生當天上午和下午都在工作,晚上也是在和麻布村書記談工作,在談工作的過程中猝死。報告請求上級將陳警官評定為因公犧牲,幫忙向民政部門申報烈士。
同時,以因公犧牲為由,謝飛勇號召寶安區交警大隊的交警和協管員向陳警官家屬捐款。謝飛勇認為,陳錄生確實不是因公犧牲,但這也是中國國情所致,每個單位都會這樣處理。
醉酒宴席真相
死者好友穿針引線
深圳寶安區西鄉交警中隊麻布村警長陳錄生醉死酒樓,一起赴宴的西鄉交警中中隊隊長謝飛勇指稱宴席由陳錄生組織。而一位知情人告訴記者,宴席實際上由西鄉街道麻布村黨支書周揚深安排,周揚深以前車牌多次被抄,欲與交警
搞好關係。陳錄生與麻布村的一名生意人時啟迪很熟,倆人一起充當了中間人,約請了中隊長謝飛勇和其他數名民警。
對於以上說法,周揚深堅決否認,稱他本人不認識陳錄生,只知道他是剛到任的警長。當天下午,時啟迪邀請他參加飯局,說是有警長和交警隊長參加。他本人的車輛大約被抄過一兩次,但他赴宴並不是為了跟交警搞好關係,而是純粹的受邀赴宴。席間,他們喝了不少洋酒,而他則提前離開了酒宴,也沒有買單,走時還看見陳錄生躺在沙發上不省人事。
席中喝下六斤洋酒
“他們喝酒非常兇猛,整個包房鬧騰騰的!”當天下午,南香酒樓服務員對警長醉死酒樓事件記憶猶新。一名李姓服務員介紹,10月29日下午,時啟迪來酒樓訂了一個大包房,稱有十幾人就座。酒席在晚上6時多開席,一直鬧騰到將近10時。在快散席的時候,才發現躺在沙發上的警長已經醉死過去。
對此,時啟迪承認訂了酒席,但表示那天是他生日,他們完全是朋友間的私人聚會,主要在於增進友誼和感情,並無其他目的。那天他從家裡拿出了一瓶6斤裝的洋酒,價值大約6000元。
對於陳錄生是否屬於因公犧牲,時啟迪和周揚深均認為暫時不好下定論,但當時在場的確實有陳錄生的領導和同事。
醉死不符合烈士條件
2009年12月14日,深圳市交警局稱,陳錄生死後,陳的家屬向陳所在單位提出一些要求,尤其是就因公犧牲問題,由於對國家相關政策不掌握,西鄉中隊個別領導沒有與上級部門溝通,就以中隊名義出具報告,請示上級擬為陳申報“烈士”。交警局經多次研究,並根據人民警察撫恤辦法的有關規定,認為此情節與“因公犧牲”或“革命烈士”的規定情形不符,不具備申報“因公犧牲”或“革命烈士”條件。對此,交警局已多次向其家屬說明和耐心解釋。
事發後,交警局領導多次看望陳的家屬並以多種形式做好其家屬的安撫工作,該局正組織有關部門積極協調處理善後工作。目前,西鄉交警中隊中隊長謝飛勇已被停職。
醉酒烈士揭開一個潛規則
“警長喝酒猝死,竟然被上報因公犧牲,甚至還要被評為烈士!”
2009年12月14日,一自稱深圳市寶安區西鄉交警中隊的內部人士向記者報料稱,警長陳錄生受西鄉交警中隊長謝飛勇之邀,與西鄉街道麻布村領導在大酒樓應酬,席間喝了大量洋酒軒尼詩,席中醉酒而亡。
警長赴宴醉酒猝死被上報因公犧牲,甚至還要被評為烈士,這恐怕是天下間少有的笑談了,不管要求將警長陳錄生的死上報因公犧牲者是西鄉交警中隊還是死者家屬,都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姑且看看他們各自的理由吧:西鄉交警中隊長謝飛勇認為,誰不願意警隊里有個烈士,當領導的也臉上有光,也
能夠多為死者家屬爭取點撫恤!謝飛勇解釋說,申報烈士,也算是給陳錄生一種名譽的補償。但是,謝飛勇還是認為,陳錄生確實不是因公犧牲,但這是國情所致,每個單位都會這樣處理。
對於謝隊長的“好意”,死者陳錄生卻並不領情,他們認為,陳錄生是因公犧牲無疑,受領導之邀,為了洽談工作而去喝酒應酬,是因公而亡,理所當然是烈士。
看來,這又是官員們醉酒鬧出來的一個笑話,在筆者看來,謝隊長與死者家屬之間孰是孰非無礙於我們對整個事件的判斷,首先,作為警長,其職責並非應酬喝酒,人民民眾賦予其權力,只是希望他能更好的維持交通狀況。喝酒應酬只能算是私人應酬之須,至於因醉酒猝死,更不能夠被算做是因公犧牲了。其次,烈士這個稱號豈是說給就給的?手下警官醉酒猝死了,竟然想通過申報烈士稱號,為對方也為自己爭取榮譽,同時為死者家屬爭取些撫恤金,在他們眼裡,“烈士”稱號到底成了什麼?一個填補死者家屬和自己臉面需要的附屬品?申報烈士稱號的做法,已經在玷污烈士稱號存在的真正意義。
據筆者了解,關於官員醉酒猝死之類的事件的報導並不鮮見於媒體,2008年3月14日,《重慶晚報》曾報導了河南省新縣人口計生委黨總支書記、主任郭世忠在該縣一酒店內飲酒猝死,後被該縣追授榮譽稱號和記三等功,後在有關部門的深入調查下,才收回頒發的有關榮譽稱號和撤銷記功。
類似荒唐鬧劇時有發生,對於官員醉酒,人民民眾早已經忍無可忍,現在,深圳市寶安區西鄉交警中隊再次發生類似事件,單醉酒猝死一事已嚴重損害了政府部門在民眾心目中的形象,如果再加上有關部門竟然還要將醉酒猝死者以因公犧牲上報,申請烈士稱號,如何不傷透老百姓的心?面對該事件,有關部門應該儘早予以調查,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同時,筆者還想勸誡那些醉酒的官員們,切莫讓自己沉落到全民喊打的絕境。不可否認,酒是個好東西,但是,作為人民公僕,應該更多地為民眾謀福利,不管是怎樣的工作,絕沒有非得到餐桌上解決的必要。試問,三杯兩盞酒下肚後,恐怕工作早已忘諸腦後,如何為民謀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