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職責
一、 負責警區內民警的教育管理工作。二、 指揮、安排警區內民警的治安巡邏和案件的辦理工作。
三、 負責警區內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
四、 負責建立警區完善的預防體系,深入轄區,了解民情,及時反映在治安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
五、 負責警區內重點人口的管理與監控工作,及時反映重點人員的情況。
六、 負責警區內的治安耳目建設。使其真正發揮作用
職務級別
警官和警務技術職組的職務層次按現行管理不變。警員共分“一級高級警長”、“二級高級警長”、“一級警長”、“二級警長”、“三級警長”、“四級警長”、“一級警員”、“二級警員”、“三級警員”、“四級警員”、“初級警員”以及“見習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