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農業稅、牧業稅和農林特產稅的徵收管理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將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職責劃給市地方稅務局。
(三)劃入的職責
1.原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資產監管職責。
2.住房公積金監管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充分運用財政手段加大巨觀調控和監管。
2.完善市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加強縣鄉財政管理,逐步推進財政省直管縣改革。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能力。
3.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4.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5.加強全市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提高使用效益。
6.貫徹落實上級財政項目立項指南、項目建設的有關政策法規制度;負責全市財政的項目立項和重點項目庫建設工作;負責財政性項目的策劃、標準文本(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評估、前期論證工作;對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資金到位情況進行監督,並進行跟蹤問效和項目完成後的績效評價。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財政、稅收、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工作;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監督各縣(市、區)及省直管縣預算的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執行情況;編制匯總全市和市級決算,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全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市級各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推進財政省直管縣改革。
(四)負責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查處違法發行和銷售彩票行為,監督和控制彩票發行額度,審批彩票發行和銷售方案,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制定和實施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酒泉分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改革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卡改革試點工作。
(六)負責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市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代表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享有出資人權益;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國有股權實行綜合管理,按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資產評估師和資產評估事務所業務。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制定財政投資評審規章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業務,指導財政投資評審機構的業務工作;審核批覆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報送的審核報告,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評審意見做出處理決定;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管理政府貸款業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以及相關的聯合融資貸款贈款項目的信用評估和資金管理及轉貸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制定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培訓規劃;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承擔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訪、安全保密、檔案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和結果反饋。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實施規範和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業務專網、套用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網路系統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制定信息技術培訓計畫。負責局機關及歸口管理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歸口管理單位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歸口管理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全市政府非稅收入政策,並監督檢查政策落實;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標準核定;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督管理責任;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財政法規草案的擬訂,審核其他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承擔財政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三)預算科
擬訂全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負責市級部門預算審批、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市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縣鄉財政預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四)國庫科
負責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負責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調度撥付財政資金;統一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承擔政府會計管理及總會計核算工作;組織編審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財政國庫信息化建設;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改革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卡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酒泉分庫業務;承擔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政府債券發行、兌付、核算相關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制定市級一般性支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黨政、政法機關經費保障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教科文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則,擬訂有關教科文事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七)經濟建設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地方債券等投資;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農業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訂全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有關制度和辦法,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九)社會保障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企業科
貫徹落實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等財務制度;參與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歸口管理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用於企業貸款貼息、技術改造、稅收返還、破產經費等財政性資金;負責市本級和指導地方開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承擔全市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承擔資產評估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合併、終止的審批及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一)國際科(市外國貸款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業務;審批和管理市級外事經費、償債資金、還貸準備金等專項資金及非貿易外匯;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市財政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與國外貸款項目有關的出國(境)學習培訓工作。
(十二)會計科
組織實施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管理全市會計從業資格;承擔高級會計師評審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合併、終止的審批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三)財政監督檢查科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上財稅法規、政策;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規章制度,提出加強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建議;負責制訂年度財政監督檢查計畫;組織開展財政收入、財政支出、會計信息質量等重點專項監督檢查;對業務科室日常監管工作的重點環節實施再監督;配合業務科室開展專項資金檢查、對民眾舉報的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問題進行查處;按規定辦理財政檢查處理處罰事宜;辦理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事項。
(十四)項目管理科
貫徹執行上級財政項目立項指南、項目建設的有關政策法規制度;負責全市財政性項目的立項和重點項目庫建設工作;負責財政性項目的策劃、標準文本(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評估、前期考查論證工作;對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資金到位情況進行監督,並進行跟蹤問效和項目完成後的績效評價。
四、下屬事業單位
市財政局下設1個財政全額撥款縣級事業單位:酒泉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5個財政全額撥款副縣級事業單位:酒泉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局(酒泉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酒泉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局、酒泉市政府採購辦公室、酒泉市基層財政管理局、酒泉市市級財政國庫支付結算中心;1個財政全額撥款科級事業單位:酒泉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五、其他事項
(一)預算內國家資金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分別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可研報告、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核。市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審核、撥付以及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決算審批。
(二)農村公路和運輸站場建設資金及養護費、客貨附加費、通行費支出管理的職責分工:農村公路和運輸站場建設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執行。養護費、客貨附加費、通行費支出管理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出資金支出預算。市財政局負責審核並按規定程式審批、撥付。
(三)全市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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