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財政局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資金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五)行政政法股參與對口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制定對口部門財務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提出下年度編制部門預算需要考慮的因素,指導對口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預算的建議;會同對口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匯總對口部門(單位)的綜合財政預算,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和預算安排的重點及最佳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配合預算股審定對口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督促對口部門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審核。 (六)教科文股參與對口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工作,制定完善對口部門財務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提出下年度編制部門預算需要考慮的因素,指導對口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預算的建議;會同對口部門(單位)研究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匯總對口部門(單位)綜合財政預算,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和預算安排的重點及最佳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配合預算股審定對口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督促對口部門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審核、監管對口部門(單位)經費和預算外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提出加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審核提出對口部門(單位)追加預算的意見;審核、批覆對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匯總全市及市本級對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參與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

簡介

根據《中共敦煌市委辦公室、敦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敦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辦發[2005]55號)精神,設定敦煌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一、職能調整
(一) 劃入的職能
l、原國有資產管理局承擔的企業國有資產(國有資本金)的基礎管理職能、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的職能、組織實施的國有企業財產監管職能、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清查登記等項工作及國有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職能。
2、農業綜合開發管理職能。
(二)增加的職能
對行政事業單位及重點工程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地有關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規定和制度,並監督實施。(二)制定全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委、政府、人大、政協等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政府報告決算。
(四)制定全市財政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各項財政收入,監督各鄉(鎮)財政預算的執行,監繳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組織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管理和監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資金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六)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府採購;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
(八)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協力銀行貸款等資金管理、信用評估及轉貸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中介機構執業質量;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工作。
(十) 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工作。(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各項方針、政策,制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近期和遠期規劃,研究制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措施辦法,完善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籌集、投放和監督使用、有償資金的足額收回以及對建設項目的綜合驗收。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的發行。
(十四)制定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會計人員業務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內設機構16個。
(一)辦公室
負責財政局機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和修改;負責財政工作計畫(任務)和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公文的督辦和核稿;負責組織和督辦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宣傳工作及重要新聞的發布工作,會同有關股室公告財政法規、政策制度;負責財政信息的組織編報和財政信息網路管理工作;負責財政信訪工作;負責管理機關文電的收發、運轉及機要通訊;負責財政系統保密規章制度建設,檢查機關保密法規執行情況;負責機關檔案管理,指導各股室和直屬單位檔案立卷、歸檔工作;負責擬定機關財務管理辦法,管理機關財務經費收支活動,編報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預、決算;負責管理局機關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綜合股
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全市財政系統法制建設工作;組織協調財政法律法規草案的擬訂,參與研究制定財政制度、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等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全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提出工資、價格、住房、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參與審議其他法律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政策的合法性;負責制定彩票管理措施和辦法,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收入的使用;分配落實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入、探礦權和採礦權收入等財政收入任務,督促檢查預算外資金收入入庫工作;統一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檢查指導票據的使用;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三)預算股
分析預測全市財政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負責擬訂市對鄉(鎮)的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制定罰沒財物和行政性收費收入預算管理辦法,參與制定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管理辦法;負責政府債務政策的研究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股室編制國債還本付息預算;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牽頭實行預算內外收支統管,負責編制年度預算草案和預算外資金計畫;負責審定我市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匯總提出專項經費安排意見,審核、批覆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負責匯總提出年度預算調整方案和動用預備費建議,辦理預算追加事項;研究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規範市對鄉(鎮)的轉移支付辦法;負責審核辦理中央、省、地、市對鄉(鎮)的專項補助、稅收返還等年終結算事項;負責財政系統自身建設工作;負責制定完善財源建設規定、辦法,對項目進行審查、備案,安排扶持資金並負責借款的回收工作。
(四)國庫股
組織實施金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負責我市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鄉(鎮)預算會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級部門預算指標,辦理市級預算繳款、撥款和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負責分析報告全市及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審批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銀行開戶(含預算外資金專戶)有關事宜,管理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監督檢查部門預算外資金收支管理情況;負責擬訂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實施辦法,做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試點工作;負責安排、布置並審核、匯總全市預算內外收支決算,辦理酒泉市與我市、市上對鄉(鎮)的年終結算事項;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罰沒資格的審定及“收支兩條線”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國債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財政周轉金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協調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對全市及市本級預算內外收支情況的檢查、審計,組織落實審計決定提出的整改措施。
(五)行政政法股
參與對口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制定對口部門財務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提出下年度編制部門預算需要考慮的因素,指導對口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預算的建議;會同對口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匯總對口部門(單位)的綜合財政預算,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和預算安排的重點及最佳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配合預算股審定對口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督促對口部門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審核。監管對口部門(單位)經費和預算外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研究提出加強管理的意見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歸口管理旅遊發展基金等部門基金;審核提出對口部門(單位)追加預算的意見;審核、批覆對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匯總全市及市本級對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工作;參與行政性單位人員編制管理。
(六)教科文股
參與對口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工作,制定完善對口部門財務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提出下年度編制部門預算需要考慮的因素,指導對口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預算的建議;會同對口部門(單位)研究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匯總對口部門(單位)綜合財政預算,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和預算安排的重點及最佳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配合預算股審定對口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督促對口部門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審核、監管對口部門(單位)經費和預算外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提出加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審核提出對口部門(單位)追加預算的意見;審核、批覆對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匯總全市及市本級對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參與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
(七)經濟建設股
參與對口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工作;制定完善對口部門財務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與市發展計畫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投資項目安排;研究提出下年度編制部門預算需要考慮的因素,指導對口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預算的建議;匯總對口部門(單位)綜合財政預算,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和預算安排的重點及最佳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配合預算股審定對口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督促對口部門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管理物資、糧食、棉花、食糖、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風險基金以及糧棉油糖等專項補貼;牽頭管理科技三項費用、企業挖潛改造資金和技改貼息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基金;參與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分配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管經費、儲量管理費。國土整治費,牽頭管理地質勘探費;審核、監管對口部門(單位)經費和預算外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提出加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審核提出對口部門(單位)追加預算的意見;審核、批覆對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匯總全市及市本級對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組織對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概(預)算、決算的評審,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管理、指導市基建預決算審核中心的工作。
(八)農業股
參與對口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工作,擬訂全市財政支農政策;協調確定財政支農資金投人的農業產業重點、地區重點及調控辦法;制定和完善對口部門財務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參與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參與分配和管理生態建設資金;研究提出下年度編制部門預算需要考慮的因素,指導對口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預算的建議;配合預算股審定對口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督促對口部門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會同對口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匯總對口部門(單位)綜合財政預算,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和預算安排的重點及最佳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審核、監管對口部門(單位)經費和預算外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提出加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審核提出對口部門(單位)追加預算的意見;審核、批覆對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匯總全市及市本級對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
(九)社會保障股
參與全市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對口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制定對口部門財務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提出下年度編制部門預算需要考慮的因素、指導對口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預算的建議;會同對口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匯總對口部門(單位)綜合財政預算,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和預算安排的重點及最佳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配合預算股審定對口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督促對口部門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匯總全市及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指導各鄉(鎮)社會保障預算的執行;管理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和中央、省、地補助的社會救災救濟、勞動就業、優撫安置、衛生專項補助經費,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等社會保障資金,牽頭研究制訂補助標準、辦法和相應的財務制度;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會計核算和監督管理;審核、監管對口部門(單位)經費和預算外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提出加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審核、批覆對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匯總全市及市本級對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
(十)企業股(加掛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的牌子)
負責制定國有資產收益分配政策和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監督執行企業財產評估政策、制度,監繳國有資產收益;監督執行企業財產評估政策、制度、評估標準和辦法、評估基本準則與套用準則;負責研究制定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研究編制國有資產預決算草案;組織市本級國有資產預算的執行,指導並匯總全市國有資產預決算編制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地方性金融機構改革政策,負責對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參與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民有民營等各項改革工作;歸口管理市本級財政直接撥付市屬企業的專項貼息、虧損補貼、稅收返還、破產經費以及直接用於企業或企業集團的建設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外貿發展基金;研究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試點工作;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登記、轉讓工作,參與歸口管理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監督國有股權抵押、託管、授權經營等行為;負責資產評估合法性的核定工作;負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確認工作,匯總分析全市國有企業月度和年度主要經濟、財務指標完成情況;負責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統計和企業財務人員培訓;指導、監督市國有資產營運公司的工作;負責與省資產評估協會的業務聯繫。
(十一)統計評價股(加掛市清產核資辦公室的牌子)
負責擬訂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財政統計報告制度,組織公共資源管理情況的調查研究,提出公共資源分布結構及調整方案和加強管理的意見,統一提供和發布公共資源有關信息;組織全市清產核資工作,擬訂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制度,開展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財產清查、資產核實等工作,審核認定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結果和資產損失的核銷,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集體企業清產核資;組織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會計(決算)報表的布置、收集、審核和匯總上報工作,編制全市會計信息統計資料;負責制定全市國有企業經營效績計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分類定級和效益評價工作;負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會計信息資料庫。
(十二)國際股(加掛市國外貸款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
會同有關股室編制政府統借統還外債年度預決算和中長期計畫;負責外債的統計、分析與監測工作;負責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協力銀行貸款和相關的聯合融資貸款業務的協調;管理、指導轉貸業務管理及轉貸業務,擬訂有關轉貸業務和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負責專用賬戶管理和提款報賬工作;負責管理市本級償債基金和外事經費;負責研究確定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出境人員的費用開支標準,並按照有關規定,對經費開支進行核銷;參與國際組織和國外贈款項目以及全球環保基金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與磋商業務和國外貸款業務的聯絡、接待和宣傳工作。
(十三)會計股
監督檢查會計法令規章和準則的實施;研究提出完善財會法規制度的意見建議;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管理及培訓工作;負責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和總會計師專業任職資格的審查;負責會計電算化及會計信息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會計委派制度的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委派制度的有關工作;組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的初審、轉報工作;受理會計人員受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管理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和會計諮詢服務機構;管理指導珠算協會工作;負責與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的業務聯繫。
(十四)人教監督股
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市本級及鄉(鎮)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及效益情況;負責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牽頭組織對市屬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市屬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的程式和內容進行審計核查;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負責檢查本局機關各股室及所屬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分配資金等情況;參與各股室組織的專項檢查。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公務員考試、錄用、調配、考核、任免、培訓、獎勵、辭職、工資福利、離任審計考核及離退休工作;負責本局直屬事業單位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務考試、評審、聘任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和系統人事、教育的統計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規劃,指導各鄉(鎮)財政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全市財政系統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申訴和檢舉;落實機關行政執法責任制,為局內有關股室和鄉(鎮)財政所提供法律諮詢,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代理和國家賠償工作。
(十五)政府採購辦公室
會同有關單位和股室研究制定政府採購政策、法規;根據預算安排的政府採購計畫彙編政府採購品目錄,並確定政府採購目錄;負責政府採購中介機構及供應商市場準入資格審核,確定集中採購項目的採購方式,負責市級各單位採購的審批或備案工作;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的收集、發布、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股室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法規。政策執行情況,處理違規行為,受理政府採購投訴;會同有關股室審定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辦理公務用車的過戶,調配手續。
(十六)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各項方針、政策,為市委、市政府提供發展全市農業、農村經濟項目依據,發揮參謀作用;制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近期和遠期規劃,編制和申報本年度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多種經營及龍頭科技示範項目計畫;研究制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措施、辦法,不斷完善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和各種規章制度;做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篩選、評估、立項、審批、上報工作,項目建設實施中的階段檢查、質量監督、工程驗收等一系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籌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並做好資金投放、監督使用、有償資金的足額收回以及對建設項目的綜合驗收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農業綜合開發辦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向國家、省、市農業綜合開發部門申請專項資金。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根據上述職責和內設機構情況,市財政局機關核定編制45名。其中行政編制44名,事業編制1名(含基建中心1名事業編制)。其中領導職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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