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縣財政局

(五)經濟建設股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參與擬定縣級基本建設投資政策;擬定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立項申報及相關事務;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六)農財股研究提出分管單位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訂全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有關制度和辦法,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七)社會保障股制定全縣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制度,提出落實國家社保改革和政策的建議;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基本簡介

根據《中共酒泉市委辦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酒辦發〔2010〕101號)和《中共金塔縣委、金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金髮〔2010〕68號)精神,設立金塔縣財政局(扶貧開發辦公室),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農業稅、牧業稅和農林特產稅的徵收管理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1、劃入各鄉鎮的鄉鎮財政管理職責。
2、將原縣農建指揮部的職責劃入縣扶貧開發辦公室。
(三)劃出的職責
將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職責劃給縣地方稅務局。
(四)增加的職責
增加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監管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充分運用財政手段加大巨觀調控和監管。
2、完善財政管理體制,繼續推進財政省直管縣和鄉財縣管改革。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能力。
3、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4、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5、加強全縣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提高使用效益。
6、貫徹落實上級財政項目立項指南、項目建設的有關政策法規制度;負責全縣財政的項目立項和重點項目庫建設工作;負責財政性項目的策劃、標準文本(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評估、前期論證工作;對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資金到位情況進行監督,並進行跟蹤問效和項目完成後的績效評價。
7、增強扶貧工作職能,擴大扶貧工作覆蓋面。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財政、稅收、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
2、負責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工作;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3、負責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執行情況;編制匯總全縣和縣級決算,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支出政策,審核監督縣級各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推進財政省直管縣改革。
4、負責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監督管理;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查處違法發行和銷售彩票行為,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5、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賬戶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
6、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
7、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管理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確認。
8、管理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縣基本建設投資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和扶貧開發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負責組織和督辦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信訪、安全、保密、綜合治理、檔案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財政信息、宣傳、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後勤總務管理;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及公務接待工作;承擔財政業務專網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和教育培訓工作;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預算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編制年度收支預算,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縣級部門預算審批、調整工作;負責全縣總預算會計工作;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運用財政政策調控經濟、社會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協調同國稅、地稅部門組織全縣財政收入;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三)國庫股
負責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負責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調度撥付財政資金;統一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組織編審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進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負責財政國庫信息化建設;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公務卡改革試點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四)行財股
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承擔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經費保障工作;負責工資統發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五)經濟建設股
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參與擬定縣級基本建設投資政策;擬定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立項申報及相關事務;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六)農財股
研究提出分管單位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訂全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有關制度和辦法,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七)社會保障股
制定全縣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制度,提出落實國家社保改革和政策的建議;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八)國有資產管理股
制定全縣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實施方案;監督、檢查國有資產各項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工作;管理國有資本金,收繳國有資本金收益;辦理產權登記、界定、評估、變更、糾紛調處及仲裁;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的運行情況、考核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國有資產年檢;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統一報表的匯總、編制、上報工作;監督檢查企業財務活動,並編制財務決算;負責財政信用資金的投放、回收、管理工作。
(九)財政監督檢查股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財稅法規、政策;擬訂全縣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規章制度,提出加強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建議;負責制訂年度財政監督檢查計畫;組織開展財政收入、財政支出、會計信息質量等重點專項監督檢查;對業務科室日常監管工作的重點環節實施再監督;配合業務股室開展專項資金檢查、對民眾舉報的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問題進行查處;按規定辦理財政檢查處理處罰事宜;辦理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事項;組織實施會計準則制度;管理全縣會計從業資格;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綜合股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全縣政府非稅收入政策,並監督檢查政策落實;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標準核定;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督管理責任;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財政法規草案的擬訂,審核其他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承擔財政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十一)扶貧開發股
擬訂扶貧開發和“兩西”農業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扶貧開發和“兩西”農業建設年度計畫;負責扶貧項目論證、篩選、申報、管理等工作;負責擬訂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扶貧開發宣傳工作和社會幫扶政策宣傳;負責全縣貧困人口統計監測、信息管理工作;承辦扶貧開發辦公室日常工作。

其他事項

(一)預算內國家資金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可研報告、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核。縣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審核、撥付以及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決算審批。
(二)農村公路和運輸站場建設資金及養護費、客貨附加費、通行費支出管理的職責分工:農村公路和運輸站場建設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執行。養護費、客貨附加費、通行費支出管理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提出資金支出預算,縣財政局負責審核並按規定程式審批、撥付。
(三)全縣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由縣財政局會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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