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酒泉市外國專家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上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賈其全為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簡介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jiǔ quán shì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酒泉市外國專家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3.制定企業懲處職工基本準則的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1.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市民政局負責的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將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管理,實行凡招必考制度,嚴把公務員入口關;強化人事調配職能,建立和完善從基層選拔公務員機制,促進公務員隊伍合理流動,增強工作活力。

2.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健全和完善人才支撐體系,建立和健全高層次人才及領軍人才的培養、選拔、管理機制和制度。

3.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4.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5.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6.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7.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8.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9.加強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職責,加大引進國(境)外智力和項目工作力度。

10.加強社保基金、就業資金監管職責,健全監督制度,確保社保基金、就業資金安全運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上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具體政策;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負責勞務輸轉、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政策的發布、規劃計畫的審定、勞務經濟考核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計畫和激勵政策;負責引進人才在本市就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做好各項就業服務工作。

(三)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共人事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錄用和工資待遇落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工作。

(四)負責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配置,促進人才按需聘用、合理流動;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並監督執行;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社會保險政策規定,指導監督社保經辦機構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經辦服務工作。

(六)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運行;審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市級統籌政策制定和基金調劑,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征繳計畫、支付管理等制度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擬訂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擬定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失業調控、失業監測、失業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急預案,對失業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擬定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八)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及離退休政策規定;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九)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指導縣市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十)負責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酒(回酒)工作或定居政策;編制引智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十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負責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重大案件;監督檢查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報酬,依法查處拖欠職工工資特別是農民工工資的侵權案件;貫徹落實最低工資制度,推行企業勞動契約制度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並實施監督檢查;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規範勞動用工行為。

(十四)擬定全市勞動人事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十五)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辦黨務和政務活動事宜;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機要檔案、安全保密、財務車輛、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接待聯絡工作;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提案建議的督促辦理,承擔機關各項工作的督辦落實。

(二)審計監督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項目管理規劃,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項目開發、策劃、建設和項目資金的爭取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社保基金、就業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稽核規則,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運行;組織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內部審計和就業再就業等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三)就業促進科

擬定全市就業、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就業再就業政策宣傳及扶持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開展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幫扶;負責就業再就業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負責市直公益性崗位的開發與管理、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審核發放;承擔就業再就業數據統計、匯總及分析工作;指導培訓機構開展城鄉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資格認定、審核審批及業務指導和綜合管理;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鑑定考評人員的培訓、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審核及發放;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政策和發展規劃,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綜合管理全市勞務培訓輸轉工作,負責勞務培訓輸轉政策制定、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

(四)公務員管理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核獎懲、申訴控告、職務任免、非領導職務設定、辭職辭退等實施意見的擬定及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幹部的調配工作;落實公務員管理制度,指導協調縣市區、市直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法;協調指導、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政府系統公務員集體和個人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市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參照)、事業單位幹部、工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培訓,監督檢查有關政策的落實;承辦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交辦事項;配合安置轉業幹部隨調家屬;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就業指導推薦、退役金髮放及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直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政策落實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對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進行巨觀指導;擬定全市人才資源開發和培養規劃;擬定加強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市級人才工程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省級優秀專家、省級人才工程人選及市級人才工程人選的選拔、推薦、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統計和綜合分析,承擔人才信息的收集和綜合利用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考核獎懲制度;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承辦市直事業單位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市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辦理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審批手續;牽頭擬訂全市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計畫或就業項目,申請預算並管理高校畢業生服務經費。

(六)社會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確定市級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統籌基金調劑計畫;落實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負責中央、省屬駐酒、市屬參保單位職工退休和全市參保單位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批;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審批、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的落實;擬定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貫徹執行農村社會保險政策,擬定全市農村養老保險、村幹部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職責;擬定農村養老保險、村幹部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擬定農村養老保險、村幹部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定農村養老保險、村幹部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政策,審批失業人員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助經費,落實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有關待遇;建立和完善失業調控、失業監測、失業預警及應急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職工勞動能力等級鑑定。

(七)醫療保險科

擬定全市城鎮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大病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醫療費補助政策;擬定全市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征繳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和基金調劑計畫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擬定定點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和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審批確定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和零售藥店;審核確定市直單位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範圍和慢性病門診醫療費補助對象;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工作;協助配合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工傷職工和因公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待遇審批和待遇調整。

(八)工資福利與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監督檢查工資福利政策的落實情況;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增長計畫和巨觀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工資標準調整;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人員工資晉升、調整、確定的審核審批;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各類津貼、補貼、獎金的審批;負責新分配、錄用、招收人員初期工資的確定及轉正定級的審批,辦理各類人員調動後的工資轉移手續;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檔案及工資軟體信息庫的建立、記載、更新、保管和各類工資年報的統計填報工作;負責部分職工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的審核落實;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管理工作,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聘用及退休、退職、辭職手續;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評定;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師的推薦、選撥、聘任手續;編制下達全市年度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計畫,建立工資基金管理台帳,審批管理工資基金;分解下達全市復退軍人安置計畫,協調有關部門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接收復退軍人的聘用手續;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負責體制變動、隸屬關係變動後人員工資的接交、編制內經費供給渠道變化的審核;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辦理有關退休人員手續,落實離退休(遺屬)人員的各種工資福利和生活待遇;負責職工去世後喪葬費、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審批及調整;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科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擬定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的措施和辦法;負責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統籌協調確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崗位設定,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結構比例控制,審批市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及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統一組織、管理、實施全市職稱考試工作;指導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的審核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引智項目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定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組織申報實施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項目;擬定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酒泉工作或定居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聘請外國專家單位的資格認定工作和外國專家及境外人員來酒泉工作認證許可事宜;管理來酒泉工作的外國專家;承辦政府對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承擔全市引智成果的套用和推廣工作;承擔酒泉市外國專家局的日常工作。

(十一)培訓教育科

負責全市機關公務員教育培訓綜合管理與指導,擬定公務員階段性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機關縣(處)級及以下公務員在職培訓、新錄用公務員初任培訓和專門業務培訓,選拔推薦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參加省內外組織的各類培訓學習;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綜合管理與指導,擬定專業技術人員階段性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繼續教育培訓基地資格認證、年檢、監管與業務指導,建立和完善繼續教育網路;負責審定行業部門和縣市區繼續教育培訓規劃、年度計畫、教學大綱和培訓內容,培訓繼續教育師資和管理人員;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管理工作;負責繼續教育統計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適應性培訓和個性化培訓工作。

(十二)勞動保障監察科(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擬定地方性勞動保障監察規範性檔案;依法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受理各類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全市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工作,參與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勞動關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監督企業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並實施監督檢查;承辦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收支、企業誠信等級評定和企業勞動保障資料年審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各類統計報表上報;牽頭負責安全生產、計畫生育目標責任書任務的落實;承辦授權或委託辦理的其它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三)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管理工作,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組織處理勞動爭議、人事爭議案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維穩、綜治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處理,參與對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的處理及信息收集、匯總和上報;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統計報表的匯總和上報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牽頭負責依法行政、信訪維穩、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任務的落實。

(十四)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為財政全額撥款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處理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對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評審和重大疑難案件的會審工作;承辦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

龔德平: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局黨組副書記、局長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非領導職務任免、目標責任書考核、人事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李登文: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外國專家局局長負責事業單位改革與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引進外國智力、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科、引智項目管理科。聯繫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

楊政禮: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社會保險局局長主持市社會保險局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擴面征繳、經辦能力建設、社保基金管理稽核、參保對象待遇落實、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社保分中心建設、社保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火星明: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就業服務局局長主持市就業服務局工作。負責公共就業服務、勞務培訓輸轉、創業促就業及小額貸款擔保等方面的工作。

苗旗新: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主任主持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市人才交流發服務中心)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與監管、人才交流、人事代理、人才培訓、人才中介機構管理、人才招聘廣告審查、非在職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舉辦招聘會等方面的工作。

馬劍: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負責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基金監管、城鄉就業、農民工工作、公益性崗位管理、勞動監察、調解仲裁、依法行政、信訪維穩、安全生產、項目建設、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審計監督科、就業促進科、勞動保障監察科(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聯繫市就業服務局。

王吉文: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專項資金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社會保險科、醫療保險科。聯繫市社會保險局工作。

曾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公務員管理、軍轉幹部安置、工資福利與離退休人員管理、幹部培訓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工資福利與離退休人員管理科、培訓教育科。

肖文祥:市外國專家局副局長負責機關管理、信息宣傳、督促檢查、提案辦理、應急管理、網站管理、輿情監控、對口幫扶、機關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王忠華: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主任(副縣級)協助曾玲同志工作,側重於軍轉幹部安置、共青團、婦女、老幹部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吳浩萍: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縣級)協助李登文同志工作,側重於引智項目管理、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劉建榮:副調研員協助苗旗新同志做好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的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丁懷富:副調研員協助馬劍同志工作,側重於勞動保障監察、調解仲裁、依法行政、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工會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下屬單位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酒泉市外國專家局)下設2個全額撥款縣級事業單位:酒泉市社會保險局、酒泉市就業服務局(酒泉市人民政府勞務工作辦公室);1個縣級機構:酒泉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酒泉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

酒泉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酒泉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為縣級行政機構,酒泉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為自收自支縣級事業單位。隸屬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及人才交流開發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及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2.建立完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負責培育、發展各類人力資源市場,依法規範和監督人力資源市場活動,維護市場秩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3.建立和完善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執業許可證制度,監督和管理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及相關活動,依法審批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設立,核發《酒泉市人力資源市場中介服務許可證》,並負責核准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變更、註銷、年審。4.依據《甘肅省人才市場條例》及相關法規,對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各種行為開展執法檢查。5.擬定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規範,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建立和完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從業人員培訓工作,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發放、登記註冊等工作。6.依法審批和監管各類大型人才招聘會、交流會、洽談會,對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和人才交流工作進行規劃指導,負責審查各類媒體登載的人才招聘廣告。7.協調指導縣(市、區)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市場的工作。8.承辦市政府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酒泉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主要職責:1.負責全市流動人員的檔案管理,承辦市直各類企事業單位和流動人員的身份認定、學歷驗證,組織實施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工作,並為其辦理相關人事手續,負責非在職人員的人事代理、黨(團)關係轉接、研究生政審、出國政審、檔案工資調整、契約鑑證、薪酬設計等業務。2.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報到、註冊、登記、檔案管理等工作,為非在職大中專畢業生提供推薦就業服務。3.組織開展全市各類社會化人事考試的命題、制卷、考務工作。4.負責人力資源開發,搞好招聘、求職服務,組織舉辦各類人才交流會。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提供職業技能鑑定教材和相關技術支持服務5.負責全市人才信息網路的開發、建設和管理,為各類組織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6.組織實施非公經濟組織和非在職人員的職稱評審,負責全市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農村人才創優表彰活動,開展國際人才交流合作、出國留學及國內、國外(境外)人才(勞務)輸出工作。7.承擔城鎮失業人員、企業富餘職工、進城務工人員、勞務輸出人員等就業及轉崗培訓。

酒泉市社會保險局: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酒泉市社會保險局為財政全額撥款縣級事業單位,隸屬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一、職責調整:(一)增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經辦管理。(二)增加農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二、主要職責:(一)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業務經辦管理工作。(二)擬定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業務規範,指導全市社保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參保登記、繳費基數核定、基金征繳、待遇支付、管理運行等工作;負責辦理社會保險關係建立、轉移、接續和終止等方面的工作,建立社會保險參保檔案、繳費記錄和個人賬戶。(三)提出社會保險基金調劑建議計畫,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社會保險省級、市級統籌基金的經辦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1.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定;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會同市安監局、人社局等有關部門擬定我市職業病防治的相關政策、職業病防治規劃。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鑑定工作。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負責化學品毒性鑑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並進行監督管理,規範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市安監局負責起草我市職業病防治的相關政策。組織擬訂我市職業衛生標準中的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相關標準。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省上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依法管理我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負責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市人社局負責勞動契約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根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市總工會依法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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