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政辦發〔2009〕17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酒泉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抓好落實。
校舍安全直接關係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社會和諧穩定。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從2009年開始,利用兩年的時間,在全市範圍內全面組織實施並完成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任務。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這項工程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建立校舍安全責任制,紮實推進工程實施。一要突出重點,區別情況,分步實施,確保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二要嚴格執行校舍安全標準,深入細緻地進行校舍排查鑑定,依法依規擬定工程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精心做好技術指導,認真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三要加大投入力度,將校舍安全工程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規範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對工程實施全過程監管,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陽光工程”、“放心工程”。
附屬檔案:1、酒泉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2、酒泉市2009年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進度表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酒泉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為全面提高我市中國小校舍抗震設防和綜合防災能力,保證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平安校園、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立足全市中國小校建設總體規劃,努力提高中國小校舍建築質量,全面改善校舍安全現狀,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推動建立中國小校舍安全長效機制,保障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目標和任務
(一)目標
1、總體目標
對全市中國小校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達到當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防禦其他地質災害和防洪、防颱風、防火、防雷擊等安全要求。
2、階段目標
2009年至2010年,用2年時間,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存在嚴重地質災害隱患的學校和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和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的校舍,徹底消除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
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市中國小校舍排查、鑑定工作,制訂“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每一棟建築的加固改造設計方案。2009年底,完成“工程”總體規劃任務工作量的30%。
2010年,完成“工程”總體規劃任務工作量的70%,全面完成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任務目標。
(二)主要任務
--從2009年開始,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區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及上述地區外的其他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國小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排查、鑑定。
--全面消除經鑑定確認的D級校舍。對布局調整保留學校中的危房校舍,要立即拆除,集中進行重建;及時處置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確定廢棄的危險校舍,消除校舍質量安全隱患。
--重點加固改造中國小校C級校舍,C級校舍加固或重建達到屬地抗震設防類建築抗震設防標準。
--對經評估確認存在嚴重地質災害隱患的學校和校舍進行避險遷移,消除學校安全隱患。
--2009年及以後新建、改擴建的中國小校舍,要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和中國小校建設標準,確保校舍安全。
三、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統籌安排。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要與當前全市實施的農村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和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建設項目、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中西部農村國中校舍改造等項目的實施緊密結合,要深入調研,精心規劃和論證,科學制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具體實施方案。
(二)分級負責,以縣為主。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統一部署,縣(市、區)政府具體負責組織實施,以縣為主。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任務,確保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實施。
(三)堅持標準,確保質量。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要科學規劃,精心設計。要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嚴格落實抗震設防要求,確保每棟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質量,把中國小校舍建成最牢固、最安全、最讓人民民眾放心的建築。
四、實施範圍和主要環節
(一)實施範圍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校。油田教育分局所屬中國小及市直中國小校由市教育局管理實施。
(二)主要環節
1、對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鑑定和信息採集。
各縣(市、區)政府對各級各類中國小現有校址、校舍(不含在建項目)安全狀況進行逐校逐棟排查,形成對每所學校校址、校舍安全評估報告,並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形成對每座建築物的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2009年9月28日前完成對各級各類中國小校舍的排查鑑定、校址的安全評估工作及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礎數據的採集、錄入工作。各縣(市、區)要建立校舍安全檔案資料庫,對本地區各級各類學校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動態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所屬學校尚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校舍名單。
2、科學制定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
各縣(市、區)政府要依據校舍排查、鑑定結果,堅持“教育重建”理念,按照省政府提出的“高中向城市集中、國中向城鎮集中、國小向鄉鎮集中、教學點向行政村集中”的要求,結合全市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和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新農村衛生新校園建設工程等建設項目的實施,科學制定本縣(市、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規劃。2009年9月28日前根據鑑定報告制定完成2009年校舍加固、改造計畫。2009年10月25日前制定完成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2009年--2010年總體規劃、2010年實施計畫和每一棟校舍具體的加固改造計畫與方案。各縣(市、區)制定的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規劃和實施方案應經市校安辦審核後實施。
3、分類分步紮實推進工程建設。
各縣(市、區)要以消除各級各類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為目的,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要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予以改造加固;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但又確需重建的校舍,要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進行重建。當建築物結構加固費用占新建同類工程費用70%以上時,宜拆除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調整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嚴格按標準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設施,提高綜合防災水平。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規定,並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水庫)、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築物下游易致災區。
五、組織領導和工作機制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行省政府統一領導,市、縣(市、區)政府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主管副市長任副組長的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市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監察、財政、國土資源、建設、水務、審計、安全監管、地震、氣象等部門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員組成,集中辦公。
市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指導、幫助縣(市、區)開展校舍安全排查鑑定工作;指導、審核各縣(市、區)制定的“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每一棟建築的改造方案;及時、足額落實本級政府應承擔的“工程”資金;監督“工程”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定期向上報告“工程”實施情況。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協調與規劃組、技術指導組和監督檢查組。
1、協調與規劃組:由市教育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現有的中國小校舍情況進行全面、徹底的排查、核實,建立詳細的校舍安全工作檔案;負責制定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負責審核、匯總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及項目規劃;組織指導工程實施,協調解決工程實施中的相關問題,監督、檢查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2、技術指導組:由市建設局牽頭。負責制定中國小校舍排查、鑑定計畫;組織對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進行排查和鑑定;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和工程建設程式對校舍建設進行管理;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實施進度,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標準組織驗收;負責為各縣(市、區)提供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地震斷裂帶和地震多發區、洪澇災害易發區及其他地質災害分布情況,提出安全評估報告和建議。
3、監督檢查組:由市監察局牽頭。負責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組織對工程資金的審計,組織對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設立舉報電話,查處違法違紀重點案件。
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協調會,具體協調解決“工程”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通報進展情況。各專業組每周召開一次工作聯繫會,督促落實“工程”進展情況。
縣(市、區)政府全面負責“工程”的實施和管理。組織對轄區內校舍進行逐一排查鑑定,建立健全本縣中國小校舍安全檔案;結合本縣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制訂本縣“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每一棟建築的加固改造方案;足額落實本級政府應承擔的“工程”資金;按有關規定減免“工程”建設收費;組織項目前期論證、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辦理基建財務決算等環節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項目學校管理人員的培訓,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保證“工程”建設用地;對學校項目建設期間校舍的使用、管理和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更新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定期向上級報告“工程”進展情況。
學校負責配合實施校舍安全排查鑑定,及時發現、報告校舍險情、隱患;指定專人協助做好工程監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間安全教育工作,妥善處理好學生在校就學和生活問題,保證師生安全;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定期報告“工程”進展情況。
六、資金安排與管理
根據國務院的要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安排實行省級統籌、市縣負責、中央財政補助的辦法。市政府將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力度,確保工程順利實施。縣(市、區)也要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根據省上確定的經費分擔機制和比例,將工程建設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
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頂替原有投入,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資金撥付要按照財政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資金,切實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拖欠工程款。
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統一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國家西部地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行優惠政策的通知》(甘政辦發[2005]73號)和《酒泉市政府辦公室關於解決農村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酒政辦發[2007]90號)中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最佳化工程實施環境,開闢工程實施“綠色通道”,確保目標如期實現。
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辦、企(事)業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企(事)業單位負責,各縣市區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七、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市政府和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人員和專家,定期、不定期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對履行工程目標責任、工程質量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督查與評估。規範工程管理,及時糾正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幫助解決工程建設中遇到的困難。
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縣(市、區)政府負責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本縣(市、區)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和監督,及時向社會公布工程進展。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或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和上報虛假情況、資料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八、宣傳報導及信息報告
各縣(市、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路和廣播等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國家的各項政策,及時報導工程進展情況,積極推廣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和監督作用,為工程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以簡報、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月報表等形式,定期通報全市校舍安全工程進展、實施情況和督查情況。各縣(市、區)也要編制工作簡報和定期報送校舍安全工程月報表。
1、工作簡報。每月至少編髮一期,重點反映工作進度、工作經驗、存在的問題和有關建議。
2、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月報表按照省上要求,通過《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管理軟體》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