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學生助學工作統籌管理、協調、指導、服務職責。
2.增加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統籌管理、協調、指導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
主要職責
(一)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地方教育政策、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和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各類學校設定標準,制定本市各類學校規範,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3.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規範,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5.指導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統籌管理全市高等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繼續教育。負責職業教育專業設定審核申報、教學指導和教學評估等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負責民辦教育機構設定、撤銷的審批。
6.審核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
7.協調有關部門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負責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
8.協調有關部門管理、協調、指導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9.協調有關部門管理、指導校園安全工作。
10.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和移民基地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移民基地的教育援助。
11.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12.負責全市的教師工作,指導並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13.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畫,負責全市中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各類職業院校開展學生就業創業和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14.負責全市普通高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成人高校及成人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高、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及非學歷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
15.負責統籌管理、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助學工作。
16.統籌管理教育系統外事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教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7.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規劃,負責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管理監督,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
18.規劃、指導全市教育教學研究、信息技術教育、電化教育、校辦產業工作。負責管理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教育學會、離退休教育工作者協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19.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主要職責:
督導評估所屬中國小、幼稚園的工作,以及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對教育工作中的問題調查研究,向本級或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情況,提出建議;選派市、縣兩級督導人員接受培訓;配合上級督導部門完成有關督導評估工作;指導縣(市、區)教育督導室的工作,總結推廣基層教育督導工作的經驗。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黨務、政務和事務;負責檔案運轉和管理;負責局黨委會、局務會及局級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和建議提案等工作;協調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內務管理、後勤服務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局屬單位和市直院校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工作;規劃並指導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和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教師表彰獎勵、特級教師評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負責機關工會工作;承辦離退休教育工作者協會等方面的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有關工作;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參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等對我市教育貸款的實施工作;負責教育收費管理和監督;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市屬學校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教育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含自籌、捐贈基金)投資,國家、單位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內部審計監督;規劃指導全市教育基本建設工作;管理市屬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基建項目;指導學校後勤改革工作;負責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移民基地的教育援助;負責完成上級交辦、委託以及本單位確定的其他審計事項。
(三)政策研究與發展規劃科
負責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和重大問題政策調研;負責教育綜合性政策文稿的起草;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上報備案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年報、分析工作;負責市屬院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負責中學、國小、特教班、幼稚園招生計畫的年度審批、備案工作;負責招生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工作;負責教育宣傳、信息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辦教育系統禁毒、綜治、法制教育等具體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工作,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工作;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指導管理中國小、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的校園安全工作和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承擔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巨觀管理;負責貫徹落實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科書,推進課程改革;指導中國小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指導和管理高、國中畢業生會考工作;負責高中設定、更名、撤銷、調整的論證審核工作;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師資培訓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指導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師教育和教學改革工作;負責師德教育工作;參與教育改革工作;負責學校抗震、救災、環保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少數民族和移民基地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少數民族“雙語”教育;指導中小學生民族團結教育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全市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負責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負責成人教育的巨觀指導,負責實施掃除青壯年文盲和職工、農民的文化技術培訓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成人文化技術學校教育質量與教學工作評估;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師隊伍建設;指導職業學校開展學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中等專業學校設定、更名、撤銷和調整的論證、審核工作;負責職業高中的設定、更名、撤銷、調整的論證、審核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機構設定、撤銷的審批。指導管理職業院校校園安全工作、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職業院校穩定工作,及時反映和處理職業院校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市直教育工會工作。
(六)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與助學管理科
負責統籌管理和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實施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工作;規劃、指導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等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以及師資培養、培訓;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參加有關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承擔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管理、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助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助學金的政策;負責國家助學貸款的辦理及管理工作。
(七)市教育考試管理中心更名為市大中專招生辦公室
負責全市普通高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高校及成人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工作;負責全市統一招生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在我市招收新生的審批錄取工作;負責調查處理教育招生考試中的違規違紀事件;負責招生考試檔案、信息、保密、安全等工作。
(八)自學考試科
負責全市高、中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全國大學生英語等級考試等非學歷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本市的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負責調查處理相關考試中的違規違紀事件;負責自學考試檔案、信息、保密、安全等工作。
(九)學校安全管理科
承擔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工作的管理、協調、督查、指導和信息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相關政策、規劃、實施方案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落實校舍安全工程技術標準、建設規範和排查鑑定、加固改造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管、督查、評估;配合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查處校舍安全工程舉報案件;負責管理、維護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信息系統,動態監控校舍安全狀況,收集管理工程和校舍安全檔案資料;承辦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和省校安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語言文字科
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規定;負責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和組織協調;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的實施;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
市教育局下設4個財政全額撥款縣級事業單位:酒泉市教育局玉門油田分局、酒泉職業技術學院(酒泉新能源職業學院、酒泉市電大分校)、酒泉師範學校(酒泉市實驗中學)、酒泉中學;6個財政全額撥款科級事業單位:酒泉市教育局教育研究室、酒泉市教育局電化教育中心、酒泉市教育局校辦產業管理辦公室、酒泉育才學校、酒泉師範附屬國小、酒泉市機關幼稚園。
其他事項
(一)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
(二)撤銷酒泉市教育局聯片供熱站,退出事業單位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