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參加工作以來,歷任遼源市計畫經濟委員會政治部副科長,遼源市政法委科長,遼源市勞教所所長、政委,遼源市司法局副局長、局長等職。1994年4月調入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任副院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
分管辦公室、民事審判庭、法醫室等部門的工作。
主要業績
他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分管的民事案件複雜,涉及千家萬戶,難審理。於是他狠抓幹警政治和業務素質,以便優質高效地審理民事案件。近5年來,他領導幹警審結民事案件1500多件,防止矛盾激化案件近100件,促進了社會穩定、他分管的庭室多次被評為先進集體;他本人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市直優秀黨員,1990年被法務部榮記個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