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地震局

鄭州市地震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起草本市防震減災的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起草本市防震減災的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本市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監督管理防震減災事業費的使用。
(三)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統一規劃本市區域內地震台(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制定本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強化本市區域內的震情跟蹤;會 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檢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對縣(市)、區地震監測台(站)和 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 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市地震災害預測,制定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五)承擔市人民政府防震減災指揮部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七)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 執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八)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協會、學會工作。
(九)指導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任務,市地震局設以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編制本市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承辦局重大會議和活動;承擔秘書事務,負責組織人事、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保衛、財務、房產等綜合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科技監測處
負責全市地震監測信息系統和地震預報管理;組織管理全市防震減災、地震監測預報科技攻關項目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震情速報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負責地震科技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市防震抗災指揮部的日常事務;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指導地方企事業單位的地震監測台、站、點的業務工作。
(三)震害防禦處(法規處)
指導全市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審定全市以地震動參數和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要求;負責全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地震動參數和地震烈度覆核工作,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人工地震動的監測與危害鑑定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的恢復重建計畫;草擬市防震減災地方性法規和地震行業標準;承擔全市有關防震減災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防震減災的有關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聯繫指導市災害防禦協會、地震學會工作。
(四)應急救援處
指導全市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管理鄭州市及市地震局地震應急預案;指導市直單位和縣(市)區地震應急預案建設;承辦全市地震應急工作檢查;管理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豫北地震快速應急聯隊鄭州市分隊),組織開展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及地震應急志願者工作;承擔地震應急救援相關科技在全市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演練;管理地震應急裝備和物資。
(五)機關黨總支
加強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黨支部建設,指導黨支部的工作,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加強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和督促黨員領導幹部正確行使職權;協助黨組(黨委)管理機關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
(六)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承辦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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