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二七區委二七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二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二七發〔2010〕4號),設立鄭州市二七區科學技術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地震局承擔的職責劃入區科學技術局。
(二)加強促進和推動全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鄭州市二七區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實施科技興區戰略,指導全區科技興區工作。
(二)負責編制全區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全區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
(三)提出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指導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負責全區科學事業費、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等有關費用的管理與使用;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套用基礎研究和加速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制定全區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指導、推進科技成果轉化。
(六)編制全區科研基礎設施、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建設規劃。
(七)協同有關部門制定發揮科技人員作用的政策,參與組織科技管理幹部培訓;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八)負責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做好科技項目的密級審查和保密工作。
(九)制定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協調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歸口管理全區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發明、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統計、科技保密、科技檔案、技術市場等工作;負責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起草本區防震減災的規章並組織實施。
(十一)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地震巨觀觀測點的測試預報工作,制定轄區地震監測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全區地震震情速報和震情跟蹤工作。
(十二)負責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的建設。
(十三)承擔區防震抗震指揮部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十四)負責全區地震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負責全區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應急平台建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地震應急資源管理;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開展地震應急知識培訓和演練。
(十五)指導區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科技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市二七區科學技術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機關的服務、承辦、協調、管理等工作,督查督辦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全區科技工作的宣傳報導、信息上報;負責督促全局目標任務的歸口落實,協助組織考核材料的準備;負責局機關和黨支部理論學習等有關工作;負責行政效能考核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機關的檔案收發存檔、檔案、機要、保密、工資、人事管理、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使用及維護;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負責“2788”科技服務平台維護、更新、信息錄入等信息化工作;負責專家信息庫的動態管理。
(三)科技科
管理全區科技工作,研究全區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及政策,負責全區科技綜合調研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高新技術發展計畫及工業領域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負責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推薦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促進農村發展的重大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指導農村種植結構、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基地建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資格審查、技術契約認定登記、技術貿易統計管理。負責全區科技成果的初審、鑑定、上報;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和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綜合示範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療衛生的科技工作。
(四)地震辦公室
負責區防震抗震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並貫徹落實好《防震減災法》賦予區級地震工作部門的各項工作職能;執行上級地震部門對防震減災工作的指導和安排部署;根據震情和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做好震情短臨跟蹤工作;組織好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做好地震巨觀異常的排查、落實工作;組織好創建各級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工作;做好轄區地震應急預案,組織建立全區地震應急體系,並協調安排相關演練與培訓,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和完善防震減災工作相關檔案及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