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推動全區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全區有關部門開展社會工作活動,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四、貫徹、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申報評殘追烈工作。
五、組織和指導全區的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協調處理軍地、軍民關係;督促檢查雙擁政策、法規的落實。
六、負責全區退役士兵、轉業士官、1-4級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區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所的服務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全區災情核查、匯總、上報以及統一發布工作;組織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災區優惠政策;承擔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責任。
八、負責全區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慈善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和捐贈工作。
九、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制定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區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檢查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劃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本轄區地名管理工作;推廣並監督標準化地名使用;負責區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承辦內地公民的結婚、離婚、復婚登記工作;負責全區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結婚登記體檢報銷工作;承擔全區兒童收養及登記工作。負責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十二、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管理;負責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和社會老年福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三、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和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審核申請經濟適用房家庭情況;參與實施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領導班子及分工
局長蘇連成:
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人勞計財科。
黨組書記李瑞中:
分管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務以及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效能提升、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預防職務犯罪等方面的工作。
常務副局長韋青山:
分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救災科。協助局長做好日常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及相關工作,依法行政及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等方面的工作。
副局長、區社區建設局局長蘇靜:
主要負責二七區城鄉社區建設服務管理局各項工作。
副局長楊建民:
分管老齡工作科、區中心敬老院。負責安全生產、招商引資、固定資產投資等方面的工作。
副局長雷芙蓉:
分管社會事務科、婚姻登記處。負責跨越式發展、目標管理、統戰、工會、愛國衛生運動、婦聯等方面的工作。
副局長楊潔:
分管殯管所、福利生產辦。負責宣傳思想、精神文明建設、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人口計生、共青團等方面的工作。
副局長史新林:
分管民管辦、行政服務科。負責新農村建設、關工委等方面的工作。
副局長賈金全:
分管優撫科、退伍安置辦公室。負責政法、信訪穩定等方面的工作。
紀檢組長鬍悅冬:
分管社會救助科。負責績效管理、督察督辦工作、黨史、保密。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初步制定工作計畫,草擬工作目標,負責督促檢查、組織實施;綜合各科室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的議題,擔任局長辦公會及其他有關會議的記錄,對局長辦公會的決定事項進行檢查、督促、落實;負責文秘、信訪、信息、文印、保密、會務安排等工作;負責來賓迎接、日常接待工作;組織有關人員搞好車輛、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檔案管理、衛生、保密、對外接待等事務的管理工作;制定創建規劃,積極開展爭創市級文明單位活動;積極修訂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協調各級關係,按要求完成局各類綜合性材料的起草、把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初步制定工作計畫,草擬工作目標,負責督促檢查、組織實施;綜合各科室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的議題,擔任局長辦公會及其他有關會議的記錄,對局長辦公會的決定事項進行檢查、督促、落實;負責文秘、信訪、信息、文印、保密、會務安排等工作;負責來賓迎接、日常接待工作;組織有關人員搞好車輛、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檔案管理、衛生、保密、對外接待等事務的管理工作;制定創建規劃,積極開展爭創市級文明單位活動;積極修訂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協調各級關係,按要求完成局各類綜合性材料的起草、把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深入我區農村,調查研究救災救濟工作,了解掌握我區易發生災情區域,有針對性的做好預防工作;結合我區農村實際,制定科學可行的救災預案,適時組織救災演練,提高我局在搶險救災中的“遷安、救濟”能力;規範冬春救災的各項制度和程式,合理分配救災款物;按照鄭州市民政局制定的《自然災害統計相關規定》規範鄉鎮救災統計報表,及時準確的上報我區相關報表;嚴格依照程式和孤兒應具備的條件審批孤兒對象,及時頒發孤兒證;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孤兒的優惠保障,切實保護孤兒的合法權益;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40%、遺屬對象的服務工作,確保他們的切身利益。
低保管理所制定本科室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低保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低保管理工作,按照低保有關條例、政策規定,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負責全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及科室來訪來函的接待處理。
制定本科室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低保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低保管理工作,按照低保有關條例、政策規定,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負責全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及科室來訪來函的接待處理。
指導、組織、協調全區擁軍優屬活動,負責擁軍優屬模範單位及個人的命名表彰;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的落實,提出專項優撫款的分配意見;負責追認革命烈士的報批,辦理革命傷殘人員的接收備案、取資、調整等級的報批,補發證件、關係轉移和革命傷殘人員的管理;負責行政序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的審批和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以及傷殘評定報批工作;了解掌握全區雙擁工作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指導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單位”活動;負責農村退伍兵的接收安置和農村義務兵家屬的優待工作;負責無軍籍退休職工和軍隊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加強軍退離退休幹部管理所軟、硬體建設。
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科組織開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為主要內容的宣傳貫徹活動;認真開展示範社區和示範村創建和評比工作;協助有關單位開展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調查了解基層政權和基層組織建設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方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村(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的培訓工作;指導村(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
組織開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為主要內容的宣傳貫徹活動;認真開展示範社區和示範村創建和評比工作;協助有關單位開展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調查了解基層政權和基層組織建設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方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村(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的培訓工作;指導村(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
落實區劃地名各項法規,做到依法管理;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區劃、地名資料,編寫地名文、圖、表、卡,立卷存檔,大力推進地名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區劃調整工作,做好撤鄉建辦、撤鄉建鎮、合併辦事處、合併鄉鎮等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廢名等工作,為民眾,為公安、交通郵電等單位提供正確的道路、街巷、里洞名稱;對行政區域邊界線進行管理,負責界樁的維護,注意爭議地界的穩定,以協定和政區圖為依據,搞好邊界地區雙方的關係;做好收養工作,收養合法率達到100%。
落實區劃地名各項法規,做到依法管理;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區劃、地名資料,編寫地名文、圖、表、卡,立卷存檔,大力推進地名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區劃調整工作,做好撤鄉建辦、撤鄉建鎮、合併辦事處、合併鄉鎮等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廢名等工作,為民眾,為公安、交通郵電等單位提供正確的道路、街巷、里洞名稱;對行政區域邊界線進行管理,負責界樁的維護,注意爭議地界的穩定,以協定和政區圖為依據,搞好邊界地區雙方的關係;做好收養工作,收養合法率達到100%。
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和《社會福利企業招用殘疾職工暫行規定》;對轄區福利企業生產進行巨觀管理;指導、監督社會福利企業的辦廠方向;審批和檢查各類社會福利企業;協助落實國家的各項扶持保護政策;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服務;負責轄區福利企業年檢工作,促進福利企業健康發展;按時報送福利企業經濟指標月報、季報表。
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和《社會福利企業招用殘疾職工暫行規定》;對轄區福利企業生產進行巨觀管理;指導、監督社會福利企業的辦廠方向;審批和檢查各類社會福利企業;協助落實國家的各項扶持保護政策;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服務;負責轄區福利企業年檢工作,促進福利企業健康發展;按時報送福利企業經濟指標月報、季報表。
按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和主管領導匯報財務收支情況,根據有關政策、法規提供開支意見;建立健全物資保管帳。督促各科室由專人負責保管物資設備要有。公用物資不準私人長期借用,如丟失由責任人賠償。固定資產報廢按國有資產管理局規定報批;嚴格按照規定,認真組織發放各類民政業務資金。及時督促、核查;認真貫徹收支兩條線規定,各項預算外收入都要納入財務統一管理,一切開支從財務科支出;嚴格現金管理制度,報銷單據(原始發票)手續齊全;做好各類財務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財務檔案管理規範。人員調動辦理手續,工資的審批,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項工作。
按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和主管領導匯報財務收支情況,根據有關政策、法規提供開支意見;建立健全物資保管帳。督促各科室由專人負責保管物資設備要有。公用物資不準私人長期借用,如丟失由責任人賠償。固定資產報廢按國有資產管理局規定報批;嚴格按照規定,認真組織發放各類民政業務資金。及時督促、核查;認真貫徹收支兩條線規定,各項預算外收入都要納入財務統一管理,一切開支從財務科支出;嚴格現金管理制度,報銷單據(原始發票)手續齊全;做好各類財務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財務檔案管理規範。人員調動辦理手續,工資的審批,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項工作。
依據國家政策及時為我區年度冬季入伍新兵辦理、發放《優待安置證》,維護士兵的合法權益;依據安置政策和法規,及時為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辦理接收手續;審查退役士兵檔案。對材料不全、檔案有誤的及時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對農業退役士兵檔案進行登記,按年度分類保存;擬定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制定安置計畫,安置計畫下達後,及時通知退役士兵分配去向;督促退役士兵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分配的單位報到。對逾期不報到者,待查明原因後,按有關規定處理。督促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對拒不接收退役士兵或遲遲不安排退役士兵上崗的單位,查明原因報有關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大力宣傳自謀職業政策,鼓勵退役士兵選擇自謀職業,加強對自謀職業的退伍軍人檔案的管理並協調有關部門為他們提供優惠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培訓工作,積極培養、開發和使用軍地兩用人才;做好退役士兵信訪穩定工作,加強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的管理工作。
依據國家政策及時為我區年度冬季入伍新兵辦理、發放《優待安置證》,維護士兵的合法權益;依據安置政策和法規,及時為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辦理接收手續;審查退役士兵檔案。對材料不全、檔案有誤的及時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對農業退役士兵檔案進行登記,按年度分類保存;擬定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制定安置計畫,安置計畫下達後,及時通知退役士兵分配去向;督促退役士兵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分配的單位報到。對逾期不報到者,待查明原因後,按有關規定處理。督促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對拒不接收退役士兵或遲遲不安排退役士兵上崗的單位,查明原因報有關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大力宣傳自謀職業政策,鼓勵退役士兵選擇自謀職業,加強對自謀職業的退伍軍人檔案的管理並協調有關部門為他們提供優惠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培訓工作,積極培養、開發和使用軍地兩用人才;做好退役士兵信訪穩定工作,加強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的管理工作。
貫徹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河南省老年人保護條例》,落實老年人的優待優惠政策,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督促、檢查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做好百歲老人敬老補助費發放工作;按照《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貫徹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申辦社會福利機構諮詢、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居家養老管理、監督工作。
貫徹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河南省老年人保護條例》,落實老年人的優待優惠政策,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督促、檢查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做好百歲老人敬老補助費發放工作;按照《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貫徹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申辦社會福利機構諮詢、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居家養老管理、監督工作。
負責對當事人有關婚姻狀況聲明監誓;審查申請人是否具備結婚、離婚、補發婚姻證書的條件;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補發婚姻登記證書、撤銷受脅迫的婚姻;負責婚姻檔案管理工作。
負責對當事人有關婚姻狀況聲明監誓;審查申請人是否具備結婚、離婚、補發婚姻證書的條件;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補發婚姻登記證書、撤銷受脅迫的婚姻;負責婚姻檔案管理工作。
制定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好檢查、督促、評比工作,加強院務管理;負責敬老院的發展規劃;發揮院務管理委員會的作用,徵求供養人員對院務工作的意見,謙虛謹慎、廉潔奉公。做好全院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負責安全防範工作,確保敬老院的安全。
制定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好檢查、督促、評比工作,加強院務管理;負責敬老院的發展規劃;發揮院務管理委員會的作用,徵求供養人員對院務工作的意見,謙虛謹慎、廉潔奉公。做好全院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負責安全防範工作,確保敬老院的安全。
貫徹執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社會組織成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頒發登記證書,出具有關登記證明;負責對社會團體設立分支機構、派出機構、辦事機構進行審查;負責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工作;負責積極協助配合相關部門查處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的非法組織及社會組織的違法案件。
貫徹執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社會組織成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頒發登記證書,出具有關登記證明;負責對社會團體設立分支機構、派出機構、辦事機構進行審查;負責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工作;負責積極協助配合相關部門查處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的非法組織及社會組織的違法案件。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區愛心捐助接收站和農村救助站的監督、考核、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愛心超市、捐贈物品消毒站、農村留守兒童樂園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愛心110救助熱線受理和愛心110志願者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多種形式的愛心110社會捐贈活動;負責組織各種愛心110社會救助活動,扶助弱勢群體,開展社會救助工作;負責愛心捐贈物品的接收、消毒、倉儲、調撥和救助物品的配置、發放工作;負責城鄉社區結對幫扶、捐助聯建工作;負責完善各類捐贈救助工作檔案,建立綜合捐贈救助信息系統。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區愛心捐助接收站和農村救助站的監督、考核、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愛心超市、捐贈物品消毒站、農村留守兒童樂園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愛心110救助熱線受理和愛心110志願者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多種形式的愛心110社會捐贈活動;負責組織各種愛心110社會救助活動,扶助弱勢群體,開展社會救助工作;負責愛心捐贈物品的接收、消毒、倉儲、調撥和救助物品的配置、發放工作;負責城鄉社區結對幫扶、捐助聯建工作;負責完善各類捐贈救助工作檔案,建立綜合捐贈救助信息系統。、信訪穩定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