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城市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鄒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鄒發[2005]38號檔案),原鄒城市發展計畫局改組為鄒城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發展和改革局是綜合研究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劃出職責

原市發展計畫局管理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的職責,劃歸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劃入職責

原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市糧食局的職責劃歸市發展和改革局。

轉變職能

1、加快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在國家巨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範、政府巨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資體制。將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和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整合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把投資巨觀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複建設、提高投資效益上來。進一步擴大地方政府用自有資金在公共服務領域投資的許可權。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提高投資審批的科學性。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制度和監督機制,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

2、強化巨觀調控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發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抓好能源、加工製造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的制定。進一步加強糧食巨觀調控,強化糧食安全和儲備工作。

3、切實減少行政審批,嚴格規範行政許可行為,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對企業使用非政府投資建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實行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對必須經過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要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設定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發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濟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進行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協調涉及全市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綜合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並監督其實施;監督國家、省和濟寧市價格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研究制定全市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濟寧市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擬訂全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推動全市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根據市政府授權,牽頭辦理全市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股本變更事項的材料審核、申報工作;協調指導全市企業上市及非市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參與市屬國有控股擬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協調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範監管工作;協調指導全市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組織的改革和發展工作。

(五)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照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申報、安排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市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市重大建設項目;管理和安排市重點建設資金;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負責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以及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審查上報境外投資和利用外資項目;審查上報、核准外商投資項目。

(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和對欠發達縣幫扶工作;承擔全市區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指導鎮街之間的經濟合作。

(九)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調控;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十)做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全市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全市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一)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招投標的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和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組織審核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招投標實施方案,對政府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有關規定,管理市物價局、市招商局、市糧食局。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督查督辦、會議組織、電子政務、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會同市人事局組織實施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負責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負責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和信息發布;組織、參與、協調有關政策性、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組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承辦機關法律事務。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參與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分析研究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負責組織系統內重大課題的調研;組織研究並提出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和政策,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市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文字材料。研究擬訂全市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市際間經濟技術合作;組織協調全市國內招商引資和重大經濟技術洽談活動;負責市際間區域經濟協作組織及友好關係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對口支援工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我市對民族地區、中西部地區和重點工程的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對口支援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負責對欠發達縣幫扶工作和經濟強鎮街與欠發達鎮加快發展與對口幫扶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加快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省、濟寧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

3、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研究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安排、管理市重點建設資金;協調指導全市投資項目諮詢工作。研究擬訂全市重點項目名單,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監督檢查市重點項目、市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貫徹國家《招標投標法》,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制訂全市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組織審核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方案,依法對市重點項目、國家和省、市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審核申報保稅區、保稅倉庫和各類開發區的設立。貫徹實施國家、省和濟寧市有關項目稽察的方針、政策;負責對市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進行稽察;受上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負責或配合對國家、省和濟寧市出資的鄒城市項目的稽察工作;指導全市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

(二)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1、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組織推進全市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組織研究推動全市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參與全市性企業集團和市屬事業單位整體改制為企業(集團)的論證審理工作;組織研究和協調指導全市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制定農村改革及配套改革方案,協調指導鎮街綜合改革試點。

2、研究提出全市資本市場的綜合改革與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推進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承辦全市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股本變更事項的材料審核、申報工作;協調指導企業上市及非市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參與市屬國有控股擬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負責協調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範監管工作;協調指導證券經營、產權交易等機構的改革與發展工作;協調與上級證券管理部門的關係;協調指導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組織的改革與發展工作。

(三)城市經濟發展科

1、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分析預測產業現狀和發展趨勢;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工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有關重點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匯總編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實驗和示範工程;提出市級高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申報、安排高技術產業項目,組織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

2、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的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提出全市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3、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提出全市內外貿的發展戰略、規劃;負責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的管理;編制市級糧食、棉花儲備計畫,指導監督採購、儲備、輪換和投放;組織擬定全市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擬訂並協調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承擔全市服務業的規劃研究、政策指導和有關協調工作。

4、研究分析市內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對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全市融資政策建議,參與證券發行、流通政策和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負責全市企業債券發行計畫的審核、上報;參與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

5、研究國際資本的動態,監測分析全市利用外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研究協調有關重大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資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查上報、核准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和申報國外貸款項目;提出對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申報境外投資項目;負責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申請工作。

6、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與國防建設的關係,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7、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社會發展有關計畫;協調人口、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四)農村經濟發展科

1、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政策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氣象、農機、漁業等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銜接安排小城鎮建設投資項目,負責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

2、負責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匯總編制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匯總提出扶助欠發達鎮計畫;負責安排和組織實施農業基地和示範區建設項目計畫;負責編制全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確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及協調有關項目建設資金;參與各類農業開發項目的計畫管理,參與全市土地利用和國土開發工作;會同有關科室申報、審批和安排農業建設項目。

3、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和協調全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生態環境建設與整治、防災減災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區域性綜合規劃治理的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1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一) 市發展和改革局與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關於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市糧食(包括小麥、玉米)、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負責全市植物油、食糖、羊毛等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

(二)市發展和改革局與市經濟貿易局關於電力管理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全市電力發展戰略、有關政策、行業規劃及項目布局,參與研究擬定電力價格調整方案,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市經貿局負責制定下達年度發電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煤炭運輸等重大問題。

(三)市糧食局原職能、辦公地點不變,人員分流按(鄒發[2005]38號)和(鄒辦發[2002]16、17號)檔案執行。

(四)申請設立的四個機構:

1、設立“壓煤村莊搬遷辦公室”。鑒於我市的壓煤村莊搬遷辦公室的工作,因土管局上劃,對地方不好協調的實際情況和山東省、濟寧市以及各縣市區的此機構都設在發改委,特此申請設立《鄒城市壓煤村莊搬遷辦公室》,此機構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局,為正科級事業單位,編制6人,配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所需人員由發展和改革局內部調劑;工作人員由人事部門按規定從大學本科畢業生中選聘。

其主要職能是:

(1)、代表市政府指導鎮街做好村莊搬遷、房屋斑裂補償工作,為煤礦企業積極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認真做好協調和服務工作。

(2)、代表市政府指導、協調鎮街做好民房斑裂、建築物搬遷、土地塌陷賠償丈量和登記工作。

(3)、作為鑑證方(丙方)參與監督和管理礦村協定;負責壓煤村莊及建築物的搬遷和補償費的管理,制定搬遷計畫。

(4)、研究制定採煤塌陷地的治理規劃;做好有關壓煤村莊搬遷檔案、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5)、代表市政府準確掌握各個煤礦企業的開採動態,及時協調地礦關係。

(6)、辦理市委、市政府和市發展和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設立“鄒城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該機構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局,為正科級全額事業單位,編制6人,設主任一名,副職兩名,所需人員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內部調劑;工作人員由人事部門按規定從大學本科畢業生中選聘。其主要工作職責是:承擔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協調指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統籌、組織、協調、指導、服務利用和發展資本市場的具體工作;承擔企業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初審、協助推薦企業上市、指導上市公司資本運作;擬定和落實促進全市企業上市的政策和措施等職責。

3、設立“鄒城市重點項目辦公室”。該機構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設主任一名,副職兩名,所需人員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內部調劑,不需增加編制。

其職能是:

(1)、編制全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列入國家、省、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論證等前期工作;

(2)、負責市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的稽察工作,具體承擔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考核、獎懲;

(3)、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招投標工作,草擬招投標的綜合性政策和規章;

(4)、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及不適宜進行招投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指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和其他媒介;

(5)、對國家和省、市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工程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的控制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科室審批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概算,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6)、參與國家、省市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4、設立“鄒城市信息中心”。為正科級事業單位,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局,編制6人,設主任一名,副職兩名,所需人員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內部調劑;工作人員由人事部門按規定從大學本科畢業生中選聘。借鑑濟寧市信息中心《信息與決策》的模式,編輯《經濟與信息》簡報,利用我們現有的網路條件,同時參考濟寧市《信息與決策》,收集、整理國內外經濟信息,以面廣、量大、快捷、視野新穎等特點為主,逐步擴大影響,引起領導的關注;借鑑濟寧經濟信息網模式,設計、建設“鄒城經濟信息網”,這項工作可與建設招商網路聯繫起來,在該網站上設立專門的招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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