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成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都江堰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機編[2001]15號)和《中共都江堰市委、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都江堰市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都委發[2001]46號),設定都江堰市統計局。市統計局是主管全市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市政府行政機構。職能轉變
1、企業景氣調查、服務企業統計調查、現代企業制度試點調查、工業產品定貨統計、城市居民收支狀況調查、農村住戶收支狀況調查、農民純收入調查、農產量抽樣調查、服務業價格統計、農副產品收購價格調查、物價指數監測工作以及各種普查交由局下屬事業單位城鄉社會經濟調查隊承擔。2、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統計執法檢查及行政處罰工作交由統計執法大隊承擔。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都江堰市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一)都江堰市統計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計畫,制定全市的統計規範性檔案;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都江堰市統計局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調查制度;對全市有關部門和鄉(鎮)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進行行政監督管理;制定全市統計標準,審定部門統計標準;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和全市基本統計報表。
(三)都江堰市統計局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和專項統計調查;組織指導各鄉鎮、市級各部門的社會、經濟、科技調查。
(四)都江堰市統計局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領導和管理全市城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物價指數監測站、市統計執法大隊、鄉鎮及部門統計人員,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統計系統統計人員業務培訓、統計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五)都江堰市統計局依法對全市行政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和個體工商戶實施統計調查登記;並對全市統計信息諮詢服務機構進行行政監督管理。
(六)都江堰市統計局組織實施和統一管理全市各鄉鎮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及網路;制定全市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組織指導市級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及網路建設。
(七)都江堰市統計局匯總、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運行、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監督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市外社會經濟發展情況並進行橫向對比分析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諮詢建議;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都江堰市統計局根據市委、市政府目標管理的要求,負責制定目標管理中主要經濟指標;組織實施或協助實施監測、考核等工作。
(九)都江堰市統計局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開展統計科學和統計工作的交流與合作。
(十)都江堰市統計局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都江堰市統計局設4個職能科室和機關黨委(總支、支部)。(一)都江堰市統計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文秘、督辦及全局目標管理等工作,負責接待、消防、保衛、信訪、保密、修志等行政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檔案和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行政財務和國有資產;對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統計系統公務員的業務培訓,統計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管理局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工作。
(二)都江堰市統計局綜合科
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負責綜合平衡統計、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統計、旅遊業統計、人口和勞動情況統計、文教衛生統計、金融保險業統計,綜合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業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與預測,組織指導相關統計基礎工作。收集、整理、提供市內外的基本統計資料;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審查、管理;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諮詢建議;公布出版全市的統計資料;負責全市目標管理主要經濟指標的制定、監測考核等工作。
(三)都江堰市統計局工交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統計、交通運輸統計、能源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建築業及房地產統計、郵電通迅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和投資狀況,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與預測;組織指導相關統計基礎工作。
(四)都江堰市統計局統計信息化管理科
負責組織全市統計系統信息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統計信息網路管理標準和管理制度;指導全市統計資料庫的建立、維護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鄉鎮信息系統的建設工作,監督檢查鄉鎮統計信息網路系統的運行情況。負責全市統計信息網路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局統計數據自動化處理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都江堰市統計局機關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總支、支部)書記按市委規定配置,科室領導職數5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