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縣國家稅務局

都昌縣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屬正科級行政執法單位。下轄3個農村分局和1個稽查局等4個副科級直屬行政單位。擔負著全縣24個鄉鎮和縣城3000多戶各類納稅戶的國稅征管任務。

機構概況

都昌縣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屬正科級行政執法單位。現有在編工作人員96人,離退休人員40人。內設10個科股(室),下轄3個農村分局和1個稽查局等4個副科級直屬行政單位。擔負著全縣24個鄉鎮和縣城3000多戶各類納稅戶的國稅征管任務。
都昌縣國稅局國稅收入不斷攀升。2001年至2008年,共組織稅收收入29046萬元。2009年,全局幹部職工努力經濟性和政策性雙重減收因素,加強稅收分析,認真落實對接稅收新政“十新舉措”,努力做到依法徵收、應收盡收。總計入庫7997萬元,其中:地方“三稅”完成7510萬元,同比增收1568萬元,增長35.98%。稅收收入在連續三年增收千萬的態勢下再創新高,首次邁上七千萬台階,稅收增幅位列全市第四,實現了三年國稅收入翻番的目標。都昌縣國稅局的各項工作,得到了縣委、縣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2009年度,縣局先後榮獲“全市國稅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全面工作優勝單位”、“金稅工程質量管理先進單位”、“全市國稅系統機關效能年活動先進單位”,還榮獲了全縣“目標管理考評駐縣先進單位”、“機關效能建設先進單位”、“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先進單位”、“全縣檔案工作先進單位”、“新農村建設包村幫扶先進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三個農村分局均為省、市級“文明稅務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單位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單位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單位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單位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單位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單位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九江市國家稅務局和都昌縣縣委、都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機關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稅收科研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政務公開、辦公用品管理等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
辦公地點:都昌縣城人民路11號國稅大樓3樓
(2)稅政法規股
組織實施有關稅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政策和徵收管理制度;參與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貫徹執行涉外稅收法律法規;負責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監督檢查和質量考核工作。
辦公地點:都昌縣城人民路11號國稅大樓5樓
(3)收入核算股
編制年度各類稅收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和稅收票證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機關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組織實施各類工作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辦公地點:都昌縣城人民路11號國稅大樓5樓
(4)徵收管理股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收票證和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辦公地點:都昌縣城人民路11號國稅大樓5樓
(5)人事教育股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組織實施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組織實施人員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辦公地點:都昌縣城人民路11號國稅大樓5樓
(6)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辦公地點:都昌縣城人民路11號國稅大樓5樓
(7)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科)
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調解稅收爭議;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金稅發售、報稅稽核和受理減免申請等各種涉稅事項。
辦公地點:都昌縣城人民路11號國稅大樓1樓
(8)納稅評估科
組織實施納稅評估工作制度;負責轄區內一般納稅人和所得稅重點企業以及省、市局下發的重點評估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行業、區域性或重點稅源專項納稅評估工作;推廣納稅評估軟體;及時報送納稅評估案例及相關材料。
辦公地點:都昌縣城人民路11號國稅大樓2樓
(9)稅源管理科
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組織落實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組織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發票核查;負責征管資料管理以及漏征漏管戶清理。
辦公地點:都昌縣城人民路11號國稅大樓2樓
機關黨委辦公室 凡已設立機關黨委的單位可單獨設立。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協調機關工、青、婦工作。未單獨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的,相關職責併入人事教育股。
除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科)、納稅評估科、稅源管理科級別為副科級,其它內設機構級別均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

稽查局 是縣國家稅務局依法對外設定的直屬機構,級別為副科級。
(1)工作職責
負責制定並落實本縣稽查工作計畫;負責查處稅收違法案件,組織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秩序整頓規範工作;負責金稅工程協查系統、稽查案卷、稽查專用檢查證的管理工作;負責舉報案件的受理、轉辦、查辦和對本局查處的涉稅案件的審理工作,並按規定將重大涉稅案件上報縣局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本局稽查工作情況的統計、匯總、情況反映及報表上報工作。
(2)內設機構
稽查局的內設機構級別為副股級。
①綜合股
負責本局綜合、文書、檔案等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稽查工作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稅收違法案件公告和稽查信息報導工作;負責稅務檢查證的初審和上報工作;負責本局計算機各項信息系統的管理與維護等工作。
②綜合選案股
負責委託、受託協查工作;負責按照上級下達的稅收檢查計畫確定檢查對象,並按規定進行案源登記、任務下達及督促工作;負責上級交辦、有關部門轉辦的涉稅案件的督辦工作,負責與稅源管理部門(納稅評估)進行工作聯繫,接受、處理和反饋納稅評估移送案源。
含舉報中心職能:舉報案件的受理、查辦及稅收違法檢舉案件管理信息系統運行工作。
③檢查股
負責實施稅收專項檢查、稅收專項整治及案件查處工作;負責確定和辦理稅務稽查案件立案和補充立案;負責行業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總結及典型案例分析工作;負責稽查實施環節的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配合法務部門對涉稅案件調查取證工作;負責對口業務有關材料、報表及重大涉稅案件報告等有關資料的報送。
④案件審理股
負責稅收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按規定將重大涉稅案件移交縣國稅局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負責稽查案卷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稅務稽查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稽查局查處案件稅務行政複議舉證的組織工作和稅務行政應訴等事宜;負責受理審計、財政、司法機關檢查、審定的應補稅款、滯納金、罰款的審核工作。
⑤案件執行股
負責組織實施稽查案件執行工作,督促查補稅款、滯納金、罰款及時足額入庫;負責案件執行過程中採取的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負責向司法機關移送稅務違法犯罪案件;負責提請法院對涉稅案件進行強制執行;負責稅務案件公告工作。
辦公地點:都昌縣城人民路11號國稅大樓4樓
3.派出機構(副科級)
都昌縣國家稅務局設3個稅務分局:三汊港稅務分局、蔡嶺稅務分局、徐埠稅務分局。稅務分局主要承擔稅源管理工作。
三汊港分局辦公地點:都昌縣三汊港鎮
蔡嶺分局辦公地點:都昌縣蔡嶺鎮光榮街
徐埠分局辦公地點:都昌縣徐埠鎮新街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正股級)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辦公地點:都昌縣城人民路11號國稅大樓5樓

人員編制

縣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原則上按“定編3人以下一職、4-7人配一正一副、8人以上配一正二副”核定。縣局機關另可配備工會主席1名,掛靠在具體承擔相應職責的部門,級別為正股級,不占職數,共青團書記、婦委會主任均不設專職。內設機構使用行政編制。非領導職數按照有關規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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