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負責轄區內的中央稅、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它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應訴、賠償工作;負責制定、實施執法責任制度;負責轄區內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會計、統計、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開展稅務諮詢;圍繞本地經濟工作,發揮稅收調控和監督職能,為發展市場經濟和社會事業服務。
機構設定
九江市國家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位於九江市經濟開發區九瑞大道82號,為正處級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領導體制,設定13個內設機構、3個直屬機構、3個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6)納稅服務科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9)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10)教育科
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2)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13)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取出口退稅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協調機關工、青、婦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和直屬稅務分局級別為正科級。
(1)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內設機構的名稱、數量、級別及其職責等,按照《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於規範九江市國家稅務局系統所屬稽查機構設定及職責分工的意見》(贛國稅發[2008]138號)設定。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設3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綜合股、徵收管理股、綜合業務股,級別為正股級。
(3)直屬稅務分局
承擔所轄納稅戶的納稅申報核實、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及稅款催報催繳、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
直屬稅務分局設8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綜合股、稅政股、徵收管理股、收入核算股、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納稅評估科。
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票證中心
承擔稅收票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
九江市國家稅務局下設潯陽區、廬山區、永修縣、德安縣、九江縣、修水縣、武寧縣、瑞昌市、都昌縣、湖口縣、彭澤縣、星子縣國家稅務局,級別為正科級;九江經濟開發區、九江市廬山風景名勝區國家稅局、共青城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局,級別為副處級。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 榮延標
男,漢族,1950年12月出生,湖北仙桃人,1969年2月參加工作,1971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專科學歷。現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1969年2月至1973年1月福州軍區後勤部警通連戰士、班長;1973年1月至1976年1月福州軍區第172醫院政治處幹事;1976年1月至1983年11月福州軍區第172醫院副政教、政教;1983年11月至1987年12月福州軍區後勤部轉業辦副主任;1987年12月至1988年10月九江市稅務局幹校校長、黨支部書記;1988年10月至1989年9月九江市稅務局直屬分局局長;1989年9月至1994年9月九江市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1994年9月至1995年7月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1995年7月至2001年2月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01年3月至2008年6月景德鎮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08年6月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九江市國稅局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裘慶平(正處級)
男, 漢族,1959年8月出生,浙江嵊縣人,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現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處級)。1981年9月至1984年4月九江市稅務局工作;1984年5月至1990年10月九江市稅務局直屬分局幹部、副局長;1990年11月至1994年9月任九江市稅務局直屬分局局長;1994年9月至1995年5月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局長;1995年5月至2005年8月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5年8月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處級);2007年10月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處級)。具體分管人事科、徵收管理科、計畫統計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 周榮會(正處級)
男, 漢族,1955年12月出生,山東東平人,1974年12月參加工作, 197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專科學歷。現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處級)。1974年12月至1976年2月福州軍區守備一師一團二營服役;1976年2月至1981年3月江西省軍區獨立師副班長、班長、排長、副政治指導員;1981年3月至1984年10月萬安縣人武部政工科幹事;1984年10月至1992年3月江西省軍區後勤部供應處助理員兼農場場長;1992年3月至1996年8月南京軍區清江基地生產處長、副主任、主任;1996年9月至1999年12月任江西省國稅局廬山稅務幹部培訓中心副主任;1999年12月至2005年6月任江西省國稅局廬山稅務幹部培訓中心主任;2005年6月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處級)。具體分管機關服務中心、票證中心、協助管理培訓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少波
男, 漢族,1952年6月出生,江西九江人,1971年1月參加工作,197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現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1971年1月至1971年11月任九江縣新州共大學校文書;1971年11月至1972年12月任九江縣委辦公室政研室秘書;1972年12月九江縣委機關應徵入伍;1975年6月任空軍張家口場站警衛連排長;1976年5月至1978年2月任航空兵某師政治部幹事、秘書;1978年2月至1980年9月任航空兵某軍政治部組織處幹事;1980年9月至1987年11月任九江空軍工程兵某團政治處組織幹事、股長、營教導員、團政治處副主任;1987年12日至1989年7日任九江市政府辦公室副科級幹部;1989年8日至1992年10日任九江市稅務局幹部學校副校長;1992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九江市稅務局/國家稅務局辦公室主任、九江市國稅局局長助理兼辦公室主任;1999年12月至2007年10月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07年10月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具體分管教育科(含培訓中心)、所得稅管理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張煉
男,漢族,1961年1月出生,遼寧瀋陽人,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現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1979年12月1980年7月福州市32200部隊服役;1980年1月至1982年10月九江市廬山無線電廠工作;1982年10月至1984年6月九江市稅務局徵收科工作;1984年7月至1986年7月九江市經濟管理幹部學校學習(脫產);1986年7月至2001年8月曆任九江市稅務局/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副隊長、副局長、局長;2001年8月至2004年4月任共青城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04年4月至2007年10月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2007年10月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具體分管紀檢監察、黨辦、機關老幹部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麗萍
女,1965年6月出生,漢族,江西上高人,1987年8月參加工作,中共產黨,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江西省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1987年8月至1996年5月在江西省稅務局計會處工作,其中:1987年10月至1988年7月在新余市稅務局鍛鍊; 1996年5月至1998年12月在江西省國稅局基建裝備處工作;1998年12月至2002年5月任江西省國稅局計財處主任科員; 2002年5至2005年2月任江西省國稅局計財處基建裝備科科長;2005年2月至2005年5月任江西省國稅局計財處副調研員; 2005年5月至2008年4月任江西省國稅局財務管理處副調研員;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任南昌培訓中心副主任(副處長級); 2009年5月任江西省國稅局督察內審處副處長;2010年6月下派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具體分管:貨物和勞務稅科、信息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麗萍
女,1965年6月出生,漢族,江西上高人,1987年8月參加工作,中共產黨,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江西省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1987年8月至1996年5月在江西省稅務局計會處工作,其中:1987年10月至1988年7月在新余市稅務局鍛鍊; 1996年5月至1998年12月在江西省國稅局基建裝備處工作;1998年12月至2002年5月任江西省國稅局計財處主任科員; 2002年5至2005年2月任江西省國稅局計財處基建裝備科科長;2005年2月至2005年5月任江西省國稅局計財處副調研員; 2005年5月至2008年4月任江西省國稅局財務管理處副調研員;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任南昌培訓中心副主任(副處長級); 2009年5月任江西省國稅局督察內審處副處長;2010年6月下派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具體分管:貨物和勞務稅科、信息中心。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鄒俊
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江西上高人,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現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1985年8月至1994年9月九江市稅務局直屬分局專管員、股長;1994年10月至1995年8月九江市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股長;1995年8月至2001年9月九江市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副局長;2001年9月至2003年6月九江市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局長;2003年6月至2004年4月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重點企業管理分局局長;2004年5月至2005年9月共青城經濟開發區國稅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工作);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共青城經濟開發區國稅局黨組書記、局長;2007年12月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具體分管財務管理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國際稅務管理科。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丁紹慶
男, 漢族,1964年3月出生,江西彭澤縣人,1982年11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現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1982年11月至1984年7月彭澤縣稅務局楊梓稅務所專管員;1984年7月至1988年8月彭澤縣稅務局楊梓稅務所副所長;1988年8月至1990年2月彭澤縣稅務局馬當稅務所副所長;1990年2月至1992年1月彭澤縣稅務局直屬分局征管股股長;1992年1月至1993年12月彭澤縣稅務局芙蓉分局副分局長;1993年12月至1994年8月彭澤縣稅務局芙蓉分局分局長;1994年8月至1995年5月彭澤縣國家稅務局芙蓉分局分局長;1995年5月至2000年1月彭澤縣國家稅務局副局長;2000年1月至2003年3月彭澤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03年3月至2004年4月九江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局長;2004年4月至2007年12月九江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局長(副處級);2007年12月任九江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具體分管辦公室、稽查局、政策法規科、駐村掛點工作。
公開承諾
九江市國家稅務局公開承諾
一、牢固樹立稅收經濟觀。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自覺地把國稅工作置於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局中研究和落實,實現稅收經濟良性互動。
二、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把下崗失業再就業、高新技術產業、外商投資企業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用好、用足,服務經濟協調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三、依法大力組織稅收收入。堅持應收盡收,嚴禁收“過頭稅”,確保完成國家預算確定的收入任務,為振興九江財政做出新貢獻。
四、推行文明辦稅“八公開”。採取多種形式,公開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公開稅收政策法規,公開管理服務工作規範,公開稅務稽查執法規範,公開違法違章處罰標準,公開廉政規定,公開受理投訴和監督舉報電話,公開違反規定的責任追究。
五、改革申報繳稅方式。大力推行多元化電子申報繳稅方式,鼓勵納稅人通過計算機網路、電話或通過銀行網點辦理納稅申報繳稅事宜,降低辦稅成本,提高辦稅效率。
六、規範稅收檢查。完善落實查前告示、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制度。減少稅務檢查次數,除涉嫌偷騙稅的專案檢查和上級機關布置的重點檢查外,原則上一年內不得進入同一納稅戶進行2次以上的稅務檢查,對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實行兩年檢查一次。大力推行“陽光稽查”。
七、落實執法“三個不準”。不準違規或超越許可權辦理涉稅事項,不準收“人情稅”、“關係稅”,不準為納稅人偷逃稅款出具偽證和開脫責任。
八、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對申報資料齊全、單證真實和電子信息齊全且核對無誤的出口企業正式申報,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核實的退稅款,接到省局下達的出口退稅計畫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退給企業;對糧食退稅實行單獨申報,單獨審核,優先辦理退庫手續。
九、進一步簡化稅收行政審批。企業購買國產設備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改造抵免所得稅資格認定,改由企業直接報省局審批,不再履行逐級報批。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在3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
十、健全稅收服務制度。完善和落實首問責任制、“一窗式”服務制、限時服務制、延時服務制、提醒服務制、上門服務制、預約服務制,不斷提高辦稅質量。
十一、兌現納稅信譽等級優惠措施。對獲得A級納稅信譽的,及時辦理有關稅務年檢手續,免予一般性的稅務檢查,對放寬發票領購限量,優先辦理各種涉稅事宜。對獲得B級納稅信譽的,加強涉稅輔導,幫助改進財務會計管理。
十二、簡化發票供應手續。下放增值稅防偽稅控發票審批許可權,將增值稅防偽稅控發票萬元版的許可權下放到縣(區)局、發標發售視窗一律設在辦稅服務廳內,方便納稅人購買。
十三、加強行業作風建設。強化國稅幹部職業道德教育,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經常走訪並聽取納稅人的意見和建議。
十四、嚴格執行“六條禁止”。嚴禁接受納稅人宴請、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嚴禁向納稅人借錢和借占財物;嚴禁利用職權向納稅人壓價購買商品;嚴禁向納稅人強行征訂報刊和為他人推銷產品;嚴禁為納稅人指定稅務代表和參與稅務代表活動收取費用;嚴禁自立收費項目、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行為。
十五、各級國稅機關要向社會公開投訴電話,受理投訴。對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信訪舉報,要熱情接待,及時調查研究,妥善處理。對未按規定落實承諾服務事項或受到舉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