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郵電通信業(the history of post and communication)
郵電通信業是指專門辦理信息傳遞的業務。徵稅範圍包括:郵政、電信。郵政,是指傳遞實物信息的業務,如傳遞函件或包括、郵匯、報刊發行、郵務物品銷售等業務。電信,是指用各種電傳設備傳輸電信號來傳遞信息的業務,如電報、電傳、電話、電話機安裝、電信物品銷售等業務。
繳納稅費
郵電通信業主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一、營業稅
(一)徵稅範圍
1、郵政郵政,是指傳遞實物信息的業務,包括傳遞函件或包件、郵匯、報刊發行、郵務物品銷售、郵政儲蓄及其他郵政業務。
(1)傳遞函件或包件,是指傳遞函件或包件的業務以及與傳遞函件或包件相關的業務。
傳遞函件,是指收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的業務。
傳遞包件,是指收寄包裹的業務。
傳遞函件或包件相關的業務,是指出租信箱,對進口函件或包件進行處理、保管逾期包裹、附帶貨載及其他與傳遞函件或包件相關的業務。
(2)郵匯,是指為匯款人傳遞匯款憑證並兌取的業務。
(3)報刊發行,是指郵政部門代出版單位收訂、投遞和銷售各種報紙,雜誌的業務。
(4)郵務物品銷售,是指郵政部門在提供郵政勞務的同時附帶銷售與郵政業務相關的各種物品(如信封、信紙、匯款單、郵件包裝用品等)的業務。
(5)郵政儲蓄,是指郵電部門辦理儲蓄的業務。
(6)其他郵政業務,是指上列業務以外的各項郵政業務。
2、電信電信,是指用各種電傳設備傳輸電信號來傳遞信息的業務,包括電報、電傳、電話、電話機安裝、電信物品銷售及其他電信業務。
(1)電報是指用電信號傳遞文字的通信業務及相關的業務,包括傳遞電報、出租電報電路設備、代維修電報電路設備以及電報分送、譯報、查閱去報報底或來報回單、抄錄去報報底等。
(2)電傳(即傳真),是指通過電傳設備傳遞原件的通信業務,包括傳遞資料、圖表、相片、真跡等。
(3)電話,是指用電傳設備傳遞語言的業務及相關的業務,包括有線電話、無線電話、尋呼電話、出租電話電路設備、代維修或出租廣播電路、電視信道等業務。
(4)電話機安裝,是指為用戶安裝或行動電話機的業務。
(5)電信物品銷售,是指在提供電信勞務的同時附帶銷售專用和通用電信物品(如電報紙、電話號碼簿、電報簽收簿、電信器材、電話等)的業務。
(6)其他電信業務,是指上列業務以外的電信業務。
3、單位和個人從事快遞業務按“郵電通信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二)計稅依據
1、發行、郵務物品銷售、郵政儲蓄、其他郵政業務的收入。
2、電信業務的營業額,是指提供電報、電話、電傳、電話機安裝、電信物品銷售、其他電信業務的收入。
(三)稅率及計算公式
郵電通信業營業稅稅率為3%。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三、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的計算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應納營業稅稅額×附加率
四、企業所得稅
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的項目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法定稅率為25%。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一準予扣除項目金額;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五、個人所得稅
要按期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對象徵收的一種稅。按照稅法規定,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