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郵政管理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
根據《海峽兩岸郵政協定》,兩岸將直接通郵,開辦平常和掛號函件(包括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品等)、小包、包裹、特快專遞、郵政匯兌等業務。我們核定了大陸至台灣地區相關郵政業務資費試行標準(具體見附屬檔案),自2008年12月15日起執行。今後依法適當調整。
大陸至台灣地區的郵政匯兌業務資費,待正式開辦前另行研究確定。
郵政企業應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業務資費標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郵政局。
附屬檔案:一、大陸至台灣地區郵政函件資費表
二、大陸至台灣地區包裹郵件資費表
三、大陸至台灣地區特快專遞郵件資費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郵政局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