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社稷

郡縣社稷:至元十年八月甲辰朔,頒諸路立社稷壇壝儀式。 元貞二年冬,復下太常,議置壇於城西南二壇,方廣視太社、太稷,殺其半。 牲用羊豕,余皆與太社、太稷同。

郡縣社稷:至元十年八月甲辰朔,頒諸路立社稷壇壝儀式。十六年春三月,中書省下太常禮官,定郡縣社稷壇壝、祭器制度、祀祭儀式,圖寫成書,名《至元州郡通禮》。元貞二年冬,復下太常,議置壇於城西南二壇,方廣視太社、太稷,殺其半。壺尊二,籩豆皆八,而無樂。牲用羊豕,余皆與太社、太稷同。三獻官以州長貳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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