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縣農業委員會

(十)擬定農業科技、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十一)承擔農業專業人才隊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簡介郎溪縣農業委員會為郎溪縣政府主管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部門,辦公地址:郎溪縣建平鎮寧蕪路代木良 。

人員編制

縣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 13 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3名,總農藝師1名,黨委、紀委領導職數和系統工會主席按相關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有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綜合協調農業農村經濟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和農業農村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職責。
(三)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調研,組織實施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化、農村能源等農業各產業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職責。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為上級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
(四)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和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的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流通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特色農產品開發。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職責。參與擬定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依法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負責組織農業各產業農產品申報認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魚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和依法監管工作。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內檢工作;負責獸醫醫政和漁政、漁港、漁船的監管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九)負責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擬定農業科技、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十一)承擔農業專業人才隊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有關工作。
(十二)擬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組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建議,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組織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資產業發展與利用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十三)承擔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和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參與農業對外貿易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
(十四)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十五)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承擔縣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農村政策的調查研究,擬定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產業支持保護政策建議;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
協助處理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督查、保密、信訪、檔案、保衛、總務等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委行政會議記錄;擬定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委機關並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農民技術員開展職稱評審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監督實施;管理委管各項資金;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管理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負責對委屬二機構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國家、省、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研究提出農業各產業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建議,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法規中涉農條款提出審核意見,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統一負責農委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及隊伍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

科教與市場信息科

擬定農業科技、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承擔農業專業人才隊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有關工作。擬定農業信息體系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的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指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和農產品價格動態;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指導農產品品牌培育、保護和發展。

農業產業化指導科

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和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的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體系建設,與有關部門配合落實有關扶持政策。

農村經營管理科

(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土地流轉服務中心)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及資產、財務管理等;監測分析農民收入情況;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措施和體系建設規劃的建議;組織擬定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監測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工作;依法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負責組織農業各產業農產品申報認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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