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邵東縣公安局成立於1951年11月成立 。1968年3月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接管實行軍管。1973年7月,恢復邵東縣公安局。舊地址:邵東縣兩市鎮解放路25號。新地址:邵東縣昭陽大道 。
根據《中共邵東縣委邵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邵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邵發[2010]4號)精神,設立邵東縣公安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和法律、法規;分析研究全縣的社會治安狀況,負責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決策及時提供信息和依據;防範處置邪教、非法宗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三)負責、組織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經濟案件,依法打擊各類犯罪分子,保障全縣經濟發展環境;負責處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
(四)負責、組織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場所、特種行業、槍枝彈藥、危爆物品進行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各類治安案件;依法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和大型群體性活動進行管理,負責處置治安事故、騷亂和群體性事件。
(六)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七)負責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涉外案件的查處。
(八)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治安巡邏、防控、防暴、110動態處警及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和處置工作;對緊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緊急情況,實施統一指揮調度;依法維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正常秩序。
(九)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對全縣保全服務公司、內部保全組織、保全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工作;承擔勞動教養呈報等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衛、監察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來我縣的重要領導、重要外賓和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交通事故的查處,維護全縣的道路交通秩序。
(十四)負責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網路安全技術和行動技術、指揮系統等建設。
(十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服配備的計畫、申報、分配和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撥款的分配計畫並負責監督、管理使用情況。
(十六)指導全縣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對縣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負責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八)向全縣人民民眾進行安全防範和遵守法律法規、公共秩序的宣傳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民警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搞好檢查、監督和落實;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警銜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呈報公安機構和管理幹部。
(二十)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實施警務督察;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加強對公安民警的監督;指導、督促、檢查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發現、負責或協助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二十一)縣森林公安分局(對內為森林大隊)列入縣公安局序列,受縣林業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黨政工作以縣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管理為主。
(二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邵東縣公安局現有在崗在職民警594人,設2個室(政工室、紀委(監察室)加掛警務督察大隊牌子),1箇中心(指揮中心),9個直屬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禁毒大隊、刑事偵查大隊、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法制大隊、交通警察大隊、森林大隊),3個監管場所(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27個基層派出所(紅土嶺中心派出所、水井頭、范家山、黑田鋪、廉橋、界嶺、斫曹、流澤、流光嶺、砂石、團山、火廠坪、周官橋、簡家隴、佘田橋、野雞坪、水東江、楊橋、靈官殿、石株橋、堡面前、仙槎橋、九龍、雙鳳、魏家橋、黃陂橋、分水坳派出所),1個武警現役編制的大隊(縣消防大隊)。
下屬機構
單位 | 姓名 | 職務 |
政工室 | 金升 | 副主任 |
工 會 | 申玉華 | 主席 |
指揮中心 | 彭忠群 | 負責人 |
歐陽莉婭 | 教導員 | |
督察大隊 | 曾武 | 大隊長 |
紀檢、監察 | 曾振宇 | 紀委副書記 監察室主任 |
信訪室 | 劉軍民 | 負責人 |
刑偵大隊 | 劉煥 | 大隊長 |
李獻軍 | 教導員 | |
治安大隊 | 申小林 | 大隊長 |
彭正賢 | 教導員 | |
經偵大隊 | 尹忠 | 大隊長 |
劉智 | 教導員 | |
禁毒大隊 | 唐雙喜 | 大隊長 |
趙琥瓏 | 教導員 | |
法制大隊 | 黃振宇 | 大隊長 |
賀曉清 | 教導員 | |
警務保障 | 譚智蘭 | 主任 |
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 | 李光華 | 大隊長 |
寧衛平 | 教導員 | |
國保大隊 | 龍彥雲 | 大隊長 |
彭玉英 | 教導員 | |
看守所 | 黃春燕 | 所長 |
彭建群 | 教導員 | |
拘留所 | 李偉軍 | 所長 |
葉壽柏 | 教導員 | |
森林大隊 | 賀容祥 | 大隊長 |
交警大隊 | 李許船 | 大隊長 |
潘世旭 | 教導員 | |
彭長富 | 副大隊長 | |
肖坤喜 | 副大隊長 | |
林志剛 | 副大隊長 | |
李光榮 | 副大隊長 | |
李雪梅 | 紀檢組長 | |
陳蘇清 | 綜合辦主任 | |
紅土嶺中心所 | 唐建國 | 所長 |
寧長庚 | 教導員 | |
孫富榮 | 副所長 | |
賀益陽 | 副所長 | |
付中偉 | 副所長 | |
劉瑞 | 綜合辦主任 | |
周建軍 | 綜合辦教導員 | |
徐飛雪 | 治安隊隊長 | |
趙高坡 | 治安隊教導員 | |
李振中 | 刑偵隊隊長 | |
呂志鋒 | 刑偵隊教導員 | |
趙軍勝 | 社區警務隊隊長 | |
王紅偉 | 社區警務隊教導員 | |
李建祥 | 城管執法隊隊長 | |
李向群 | 城管執法隊教導員 | |
劉山花 | 巡邏警察隊隊長 | |
陳志剛 | 巡邏警察隊教導 | |
黃陂橋所 | 唐向群 | 所長 |
孫向華 | 教導員 | |
魏家橋所 | 羅景宇 | 所長 |
水井頭所 | 申光輝 | 所長 |
封書平 | 教導員 | |
范家山所 | 王劍 | 所長 |
宋艷 | 教導員 | |
黑田鋪所 | 李偉東 | 所長 |
曾為明 | 教導員 | |
廉橋所 | 趙勝仕 | 所長 |
姜參其 | 教導員 | |
流澤所 | 莫明琰 | 所長 |
界嶺所 | 趙修平 | 所長 |
申黎明 | 教導員 | |
斫曹所 | 金文軍 | 所長 |
寧小雲 | 教導員 | |
流光嶺所 | 寧周軍 | 所長 |
團山所 | 羅孟華 | 所長 |
胡勝峰 | 教導員 | |
砂石所 | 周旗 | 所長 |
孫歐輝 | 教導員 | |
周官橋所 | 趙澍 | 所長 |
劉暉 | 教導員 | |
火廠坪所 | 趙志偉 | 所長 |
姜濤 | 教導員 | |
簡家隴所 | 金棟輝 | 所長 |
鄧建華 | 教導員 | |
楊橋所 | 羅安清 | 所長 |
趙華平 | 教導員 | |
水東江所 | 劉曉星 | 所長 |
佘田橋所 | 趙海波 | 所長 |
野雞坪所 | 鄭晚清 | 所長 |
劉偉 | 教導員 | |
靈官殿所 | 葉勝前 | 所長 |
姜鳳麟 | 教導員 | |
堡面前所 | 趙勝陽 | 所長 |
申俊華 | 教導員 | |
石株橋所 | 姜鳳麒 | 所長 |
申小明 | 教導員 | |
仙槎橋所 | 肖紀安 | 所長 |
曾許軍 | 教導員 | |
九龍所 | 孫文斌 | 所長 |
彭旺和 | 教導員 | |
雙鳳所 | 肖少林 | 所長 |
分水坳所 | 李舉 | 所長 |
李富榮 | 教導員 |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設3個室,1箇中心,9個直屬大隊,1個武警現役編制大隊,27個派出所(1箇中心派出所、25個鄉鎮派出所、1個直屬派出所)。核定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如下:
(一)指揮中心:負責掌握全縣公安警務信息、犯罪對策研究、公安信息綜合平台建設和文秘檔案工作;在局領導指揮下協調各警種處理重大突發性事件和緊急勤務;負責110報警台的相關工作;承擔公安通訊網路建設和管理;承辦重要檔案、會務等工作。
指揮中心下設110指揮中心中隊、秘書檔案中隊、綜合指導中隊、情報信息通信中隊,均為正股級。
核定指揮中心公安專項編制16名。其中,主任、教導員(均為副科級)職數各1名;副主任(正股級)職數2名,中隊長(正股級)職數4名,副中隊長(副股級)職數4名。
(二)政工室:負責全局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及警銜管理、人民警察錄用報批和職稱評定管理等工作;負責並指導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負責退休民警的管理工作。機關黨務、工會、團委、婦委會歸口政工室管理;
核定政工室公安專項編制6名。其中,主任職數1名(副科級),副主任(正股級)2名。
( 三)紀委(監察室)(加掛警務督察大隊牌子):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的預防和查處,依法進行公安內部審計;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現場監督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
核定紀委(監察室)公安專項編制7名。核定紀委書記(副科級)職數1名,警務督察大隊長(高配副科級)職數1名,紀委副書記兼監察室主任1名(正股級),督察大隊副大隊長(正股級)職數1名。
紀委(監察室)下設信訪辦,為正股級,設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依法履行《信訪條例》和《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賦予的各項職責任務,接待民眾來信、來訪,依法受理並辦理信訪案件,承辦領導交辦的控告申訴案件。核定信訪辦公安專項編制3名。
(四)警務保障室:負責全縣公安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警用裝備、被裝配備的計畫、採購、發放和管理;負責申報公安業務經費;負責公安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編制公安經費的預、決算;管理公安固有資產;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和基建、安全保衛等工作。
核定警務保障室公安專項編制6名。設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正股級)職數2名。
以上共核定縣公安局機關公安專項編制42名。核定局長職數1名,政委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3名,紀委書記職數1名。其他副科級職數6名(其中高配副科級職數1名),正副股級職數16名。
直屬機構
(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加掛國安辦牌子):負責全縣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掌握影響全縣國內安全的動態,搞好情報資料分析,研究擬定對策,做好防範工作;負責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和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有關事項。
大隊下設政秘中隊、一中隊、二中隊,均為正股級。
核定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公安專項編制8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副科級)職數各1名,副大隊長(正股級)職數1名,中隊長(正股級)職數3名,副中隊長(副股級)職數1名。
(二)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分析研究經濟犯罪動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和指導全縣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保障全縣經濟發展環境。
大隊下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涉稅犯罪偵查中隊均為正股級。
核定經濟犯罪偵察大隊公安專項編制17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均為副科級)職數各1名,副大隊長(正股級)職數3名,中隊長(正股級)職數4名、副中隊長(副股級)職數4名。
(三)治安管理大隊:研究、擬定和實施全縣治安管理的對策、規定;負責全縣治安管理;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和公共場所、特種行業;負責治安案件的查處以及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偵破工作;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管理;指導和直接組織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突發性事件、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對重要領導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警保衛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大隊下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政秘中隊,均為正股級。
人員編制:核定治安管理大隊公安專項編制27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均為副科級)職數各1名,副大隊長(高配副科級)職數3名,中隊長(正股級)職數5名、副中隊長(副股級)職數5名。
(四)禁毒大隊(邵東縣人民政府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掌握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工作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協調社會力量參與禁毒鬥爭;承擔縣人民政府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大隊下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均為正股級。
核定禁毒大隊公安專項編制15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均為副科級)職數各1名,副大隊長(正股級)職數3名,中隊長(正股級)職數3名、副中隊長(副股級)職數3名。
(五)刑事偵查大隊:負責研究全縣刑事犯罪動態、趨勢和對策;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協調跨地區刑事案件的偵破;收集、參與涉黑涉惡案件的偵察;負責全縣刑事技術工作,為偵查重大疑難案件提供技術支援;參與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及重大政治經濟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警犬訓練和使用;預防和打擊“兩搶一盜”犯罪。
大隊下設政秘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技術中隊、警犬工作中隊,均為正股級。
核定刑事偵查大隊公安專項編制29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均為副科級)職數各1名,副大隊長(高配副科級)職數3名,中隊長(正股級)職數6名、副中隊長(副股級)職數6名。
(六)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加掛邵東縣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戶政管理,承辦全縣人口統計工作,依法管理全縣戶籍、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重點人口、監外犯罪、出租房屋的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對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依法管理;負責全縣公安外事工作。
大隊下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均為正股級。
核定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公安專項編制11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均為副科級)職數各1名,副大隊長(正股級)職數3名,中隊長(正股級)職數3名、副中隊長(副股級)職數3名。
(七)法制大隊:負責研究執法中的問題和對策;組織和開展案件審核、執法檢查、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監督工作(含交辦、督辦案件),追究執法過錯責任;負責組織、辦理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勞動教養案件呈報工作;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承辦案件的審批和報捕移送起訴工作。
大隊下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均為正股級。
核定法制大隊公安專項編制17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均為副科級)職數各1名,副大隊長(正股級)職數3名,中隊長(正股級)職數3名,副中隊長(副股級)職數3名。
(八)交通警察大隊: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動態,制定對策;參與道路建設中的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設定;負責道路巡邏,發現和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糾正交通違章,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宣傳,預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負責交通事故的現場勘查和處理,負責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交通特殊勤務和交通警衛;維護重大節日、集會、遊行、示威和體育活動的交通秩序,保證首長和外賓車輛行駛安全與暢通;制止、協助破獲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動,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交警大隊內設交通事故處理中隊、綜合中隊、交通秩序管理中隊、機動巡邏中隊、處罰教育中隊、科技中隊、車輛管理所共7個正股級機構;下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六中隊、七中隊共7個副科級機構。
核定交警大隊公安專項編制59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均為正科級)職數各1名,副大隊長(副科級)職數4名,紀檢組長(副科級)職數1名,內設中隊長(所長)和指導員(均高配副科級)職數各7名,副中隊長(所長)7名;下設一至七中隊的中隊長、指導員(均為副科級)職數各7名,副中隊長7名。
(九)森林警察大隊(對外稱邵東縣森林公安局):實行縣林業局、縣公安局雙重領導,黨政工作以縣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縣公安管理為主。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大隊長(副科級)由縣公安局派駐,占用縣公安局專項編制。
(十)縣消防大隊(武警現役編制)
按省公安廳“三定”規定履行職責
以上共核定縣公安局直屬機構公安專項編制183名,其中正科級職數2名,副科級職數48名(其中高配副科級職數20名),正副股級職數79名。
監管機構
(1)看守所:負責對在押人員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管理;依法承擔執行刑罰的工作;做好在押人員的轉化和改造工作;依法保障在押人員的生活、衛生、醫療;抓好監所安全防範、預防和打擊牢頭獄霸,消除安全隱患等工作;開闢刑事偵察工作第二戰場,深挖犯罪。
核定看守所公安專項編制23名。其中,所長、教導員(均為副科級)職數各1名,副所長(正股級)職數3名。
看守所下設獄政股、看押股、管理教育股,均為正股級,核定正股長職數3名,副股長職數3名。
(2)行政拘留所:負責承擔行政拘留的執行工作。
核定行政拘留所公安專項編制6名。其中,所長、教導員(均為副科級)職數各1名,副所長(正股級)職數3名。
(3)強制隔離戒毒所:負責全縣強制隔離戒毒工作。
人員編制:核定強制戒毒所公安專項編制5名。其中,所長、教導員(均為正股級)職數各1名,副所長(副股級)職數2名。
以上共核定縣公安局監管場所公安專項編制34名,其中副科級職數4名,正股級職數16名。
派出機構
(一)鄉鎮派出所:紅土嶺中心派出所、水井頭、范家山、黑田鋪、廉橋、界嶺、斫曹、流澤、流光嶺、砂石、團山、火廠坪、周官橋、簡家隴、佘田橋、野雞坪、水東江、楊橋、靈官殿、石株橋、堡面前、仙槎橋、九龍、雙鳳、魏家橋、黃陂橋派出所均為縣公安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分析研究轄區內的敵情、社會治安情況,適時做好相應的對策;及時準確地掌握轄區刑事犯罪和社會治安情況,為所在的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預防打擊犯罪、整治治安的對策;負責轄區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偵破、查處及巡邏任務;負責轄區內的戶籍管理;完成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公安局交辦的有關工作。
紅土嶺中心派出所下設綜合辦公室、刑偵隊、治安隊、禁毒隊、社區警務隊、巡邏警察隊,均為副科級機構,社區警務室為正股級機構。
1.核定紅土嶺中心派出所公安專項編制110名。其中,所長、教導員(均為正科級)職數各1名,副所長(副科級)職數3名,核定隊長(主任)、教導員(均為副科級)職數各6名,副隊長或副主任(正股級)職數18名,核定正、副股級職數的主任、中隊長、副中隊長30名。
2.核定25個鄉鎮派出所(除紅土嶺中心派出所外)公安專項編制161名。其中,各派出所所長、教導員(均為副科級)職數各1名,副所長(正股級)職數按5人以下(含5人)所配1名、5人以上(不含5人)所配2名的標準配置。核定所長、教導員(副科級)50名,副所長(正股級)39名。農村警務室為正股級機構。(各派出所定編情況見附屬檔案)
(二)分水坳派出所:為縣公安局派出機構,負責維護邵東機場周邊的社會治安穩定。核定公安專項編制3名,設所長、教導員各1名(副科級)。
以上共核定縣公安局派出所公安專項編制274名。核定正科級職數2名,副科級職數67名,正、副股級職數87名(不含社區和農村警務室主任)。
其他事項
(一)幹部高配問題,如省、市有新規定將按新規定執行。
(二)內設機構、直屬機構、監管場所和基層派出所的級別和機構編制,如上級有新的檔案規定則按規定執行。
(三)為確保警力下移和實施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公安內部人員異動須在定編單位擬定的編制內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
(四)群團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工作業績
2010年,邵東縣公安局(以下簡稱邵東縣局)公安工作綜合考評成績名列全市第3名,下半年綜治民調成績從上半年的全省第119名提高至第88名,其中公眾對公安隊伍形象評價名列第50名,五類犯罪現象的評價中,有兩項提升了30個以上名次,有一項提升20個以上名次。
2006年至2010年連續五年實現命案全破,被評為全省“命案偵破工作先進單位”、市級“文明單位”、全市“‘三基一化’工程建設先進單位”等,“5.26”特偵組被省公安廳榮記集體二等功1次。2010年9月,全省刑偵工作創新現場推進會在邵東縣召開,邵東公安刑事技術工作經驗在全省予以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