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5年07月--1987年01月,新邵縣公安局刑偵股幹部。1987年01月--1988年09月,新邵縣公安局壕塘派出所副所長。
1988年09月--2001年09月,新邵縣公安局刑偵隊副隊長、教導員、大隊長。
2001年09月--2004年03月,新邵縣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2004年03月--2007年09月,新邵縣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正科級偵察員。
2007年09月--2007年10月,邵陽市公安局副處級偵察員。
2007年10月--2010年11月,邵陽市公安局副處級偵察員、邵東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10年12月--2012年11月,邵陽市公安局副處級偵察員、邵東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邵東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年11月-2018年03月,邵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曾任邵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市紀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組組長。
違紀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3月,邵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市紀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組組長朱甲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6月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
2018年6月8日,據邵陽市紀委監委訊息:經邵陽市委批准,邵陽市紀委監委對邵陽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市紀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組原組長朱甲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朱甲雲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紅包禮金和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違規操辦喪事和升學宴;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以投資入股和放貸收息的方式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違反生活紀律和廉潔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搞權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長期打牌賭博,賭資巨大,情節嚴重,妨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涉嫌妨害公務犯罪,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家庭財產巨大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朱甲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影響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了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委員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朱甲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法院宣判
2019年1月3日左右,因犯妨害公務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被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追繳受賄犯罪所得以及不能說明來源的非法所得932.924339萬元。朱甲雲當庭表示服判,不再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