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邵天任,奉天(今遼寧)鳳城人。1938年畢業於長春法政大學。1941年入抗大學習。194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延安俄文學校教員、哈爾濱地方法院院長、東北人民法院秘書處處長,駐蘇聯大使館二等秘書,外交部蘇聯東歐司專員、條法司副司長,國際問題研究所國際研究室主任,外交部答法司司長,中國國際法學會副會長,外交部法律顧問(大使銜),第六屆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顧問。生平
邵天任同志,遼寧鳳城人,1914年12月7日出生,1941年5月參加革命工作,1946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32年初參加東北義勇軍,1941年5月起在晉西北行政公署教育處工作,1941年9月起在延安抗大學習,1942年1月起在延安抗大俄文大隊任助教,1942年5月起在延安軍委俄文學校任教員,1945年10月起在東北民主聯軍總司令部任秘書,1946年3月起在遼北省西安電業局任局長,1946年8月起在哈爾濱地方法院任院長兼松江省高等法院副院長,1947年1月起在鶴崗鐵路辦事處任處長,1947年5月起在佳木斯鐵路辦事處任副處長、處長兼佳雙鐵路工程局局長,1948年7月起在東北人民政府鐵道部秘書室任副主任,1948年11月起在東北人民法院任秘書處長,1949年10月起在東北人民政府外事局任秘書處長,1950年7月起在中國駐阿拉木圖總領館任秘書,1950年10月起在中國駐蘇聯使館任領事部主任、二秘,1954年10月起在外交部蘇歐司任專員,1955年3月起在外交部條約委員會任專員,1958年9月起在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任副司長,1969年11月起在外交部湖南、江西五七幹校勞動鍛鍊,1973年2月起在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國際法研究室任主任,1978年11月起在外交部國際條法司任副司長,1980年8月起在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任司長,1982年7月起任外交部法律顧問(大使銜),1983年11月起任第六屆、第七屆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顧問,1985年6月起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1993年7月起任國際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1994年6月離休,1996年1月起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1997年5月經中組部批准享受副部長級醫療待遇。逝世
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外交部離休幹部、外交部法律顧問邵天任同志,因病醫治無效,於2012年4月29日上午8時29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8歲。評價
在中英關於香港回歸問題談判上,邵天任作為談判代表團成員曾用筆名在《人民日報》上發表《中國收復香港地區完全符合“國際法”》一文。從《國際法》的理論和《條約法》的原則來說明三個不平等條約是無效的,英國的理論是荒謬的。邵天任積極投身於中國人民的抗日救國和解放事業,樹立了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生的堅定信念,在半個多世紀的革命生涯中,對黨和人民無限忠誠,一切以黨和國家的利益為重,邵天任同志在外交部工作期間,實事求是,注重調查研究,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外交路線、方針政策,努力開展工作,他光明磊落,襟懷坦蕩,工作勤奮,盡職盡責,廉潔奉公,艱苦樸素,誠懇待人,作風正派,離休後,邵天任同志仍十分關心黨和國家的改革開放事業,衷心擁護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集體,對祖國的未來充滿信心。
邵天任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戰鬥的一生,他把畢生精力全部貢獻給了他為之奮鬥的共產主義事業,他的逝世,使我們失去了一位好黨員、好乾部,我們要學習他的優秀品質,化悲痛為力量,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努力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