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在國家和省授權的範圍內,擬訂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財務管理及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辦法;制定和監督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管理的規章制度;受市政府委託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財政、稅收、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三、編制全市和市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市人大批准的財政預算;編制全市和市本級年度財政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及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全市和市本級財政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農業稅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四、組織協調稅務等部門起草地方性財稅法規及有關實施細則的貫徹意見;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制定全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和控制社會集團消費政策;編制市級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貫徹和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包括市投資基建項目的財政撥款、市級財政投入的科技三項費用、挖潛改造資金、支農資金等。
七、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住房制度改革中財務管理制度。
八、執行國家和省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規章制度;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行、亞行貸款和其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管理市政府的國內外債權、債務。
九、貫徹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制度;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會計的法律法規,制定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制定全市財政監督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以及各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情況;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點案件。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培訓計畫;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調研工作。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市農業開發辦公室、市預算外資金管理局。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市人大、市政協建議、提案事宜。
領導分工
賈寶倉黨組書記、局長負責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處、人教處、編審中心。
李曙光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行政政法處、教科文處、績效評價處。
薛成秀調研員分管經建處、債務管理處、國庫處、集中支付中心。
趙瑞海黨組成員、副局長、財政資產運營管理中心主任主管財政資產運營管理中心,分管涉外處、產權交易中心、投資評審中心。
李廣華黨組成員、農業開發辦公室主任分管農業開發辦公室。
宋進民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社保處、會計處、後勤服務中心。
王學生黨組成員、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預算處,主管非稅收入管理局,分管財政政策研究中心。
王 孚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分管機關幹部培訓教育工作,分管監察室、黨辦室、效能辦。
李少鋒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企業處、農業處、農村財政管理處。
曹東霞副調研員分管財政監督處、綜合處。
王春霞副調研員分管老乾處、採購辦(控辦)、政府採購中心。
趙瑞霞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預算處
陳會平副調研員分管綜合治稅辦公室、信息中心。
機構設定
辦公室(五樓)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管理機關財務;負責文電、保密、信訪、檔案管理等項事務。組織擬定全市財稅立法規劃和重要財政規章的實施細則,審查局內有關單位制定的財政稅收政策。
人事教育處(八樓)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培訓。
預算處(六樓)
編制年度市級政府綜合預算草案;彙編全市年度預算草案;執行國家預算管理體制和管理制度,制訂地方預算管理體制、管理制度;辦理中央、省對本市的轉移支付,擬定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辦理市對縣的專項補助、稅收返還及年終結算事宜;落實地方稅減免規定,審核稅收減免;擬定全市財政分配政策;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財政監督處(十樓)
擬定全市財政監督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組織協調全市財政監督工作,組織全市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活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組織對財政部門內部財經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辦理財稅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等事項;負責賠償基金的管理。
國庫處(七樓)
負責市級預算內、外資金支出指標的核對及資金撥付;負責市級各類資金帳戶的統一歸口管理;負責預算項目執行進度的調度;編制全市和市級財政收支旬報、月報,並負責預算執行分析;負責國庫帳戶的管理;牽頭審核、彙編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內外總決算、基金決算;負責總預算會計;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直行政和全額事業單位工資發發銀行化工作。
行政政法處(七樓)
擬定行政單位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市級行政和政法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辦理市級行政專項資金和基本建設資金業務,並對資金使用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有關事項;擬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教科文處(九樓)
擬定文教單位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市級文化、出版、文物等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辦理市級文教專項資金(基金)和基本建設資金業務,並對資金使用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社會保障處(十樓)
擬定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市級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專項資金(基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辦理市級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基金)和基本建設資金業務,並對資金使用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市級社會保障企業財務管理。
農業處(七樓)
研究擬定財政支農政策;擬定農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市級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辦理市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專項資金和基本建設資金業務,並對資金使用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農場、勞改勞教企業和森工企業的財務管理;負責市級財政扶貧資金的轉移支付和監督;負責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的管理、監督。
經濟建設處(九樓)
擬定全市基本建設、交通、國土資源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市級基本建設、交通、國土資源、經貿、糧食等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和糧食企業年度專項資金(基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辦理上述部門專項資金和基本建設資金業務,並對資金(基金)使用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涉外處(八樓)
擬定全市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制度;負責市級涉外、旅遊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專項資金(基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辦理市級涉外、旅遊部門專項資金和基本建設資金業務,並對資金使用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其他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
企業處(工商聯大廈四樓)
負責對企業財源監控;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擬定地方國有工業、內外貿、旅遊、文教、城市公用等企業及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綜合處(八樓)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規劃;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按《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擬定住房改革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國債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國債(國庫券)和市政府債務(農村基金會貸款)的管理和還本付息工作;研究國債市場運行機制改革並提出有關建議;擬定全市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
農村財政管理處(十樓)
負責研究制訂農村、農業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負責財政對農民各項直接補貼資金的督導、檢查和落實;指導村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參與農民負擔狀況監測和減輕農民負擔落實工作。
會計處(九樓)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令、規章和準則;管理全市分行業的企業、單位會計核算制度;組織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建設和電算化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市會計學會、市珠算學會的工作。
績效評價處(西樓)
負責財政收支績效評價工作;行政事業單位支出項目評價工作;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機關黨委(三樓)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老幹部處(四樓)
負責機關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