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二)機關黨委(人事科)(三)監察室(四)民間組織管理科(市民間組織管理局)(五)優撫科(邢台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六)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邢台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七)軍休科(邢台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八)社會救助科(九)救災科(十)政策法規科(十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十二)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十三)區劃地名科(十四)地名辦(十五)老齡辦(十六)離退休幹部科(十七)規劃財務科(十八)審批服務科
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
擬訂全市民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機關文電、督查督辦、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及會務、財務、後勤保障工作;承辦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擬訂民政工作政策措施和辦法;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法制宣傳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民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
(三)民間組織管理科(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
擬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負責民間組織評估標準的實施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四)優撫科(邢台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擬訂、調整全市優撫對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優待、傷亡撫恤政策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全市殘疾軍人康復輔助器具的配發、更換工作;負責承辦革命烈士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擔邢台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邢台市人民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擬訂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扶持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復原幹部、傷病殘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市直單位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工作;負責承辦全市轉業士官檔案集中接收、審核、定向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職業技能教育、就業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擬訂退役士兵的各類經濟補助方案;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復原幹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穩控工作;參與市級國防動員、兵員徵集、預備役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邢台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復原退伍軍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科(邢台市人民政府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軍隊移交本市各級政府安置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安置經費分配方案,規劃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機構工作人員配備;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工作;指導檢查軍隊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實。
(七)救災科(邢台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邢台市抗震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
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並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考核並統一發布全市災情;承辦中央、省、市級救災款物分配和監管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擬訂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辦法;承辦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救災捐贈和經常性救災捐贈工作;承辦國內外對本市救災捐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工作;擬訂減災規劃;承擔邢台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社會救助科
擬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承擔中央、省、市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和臨時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全市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負責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市社會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設;承擔邢台市社會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設;承擔邢台市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邢台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 九)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邢台市社區建設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
提出全市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擬訂全市社區建設政策;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區幹部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村(居)民自治、村(居)務公開;負責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及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的表彰工作;承擔邢台市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小組、邢台市村“兩委”換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區劃地名科
負責承辦縣(市、區)行政區域及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審核報批有關工作;負責承辦市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鄉兩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有關仲裁工作;承辦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申報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負責全市地名規範、地名規劃、地名標誌設定和數字地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和標準地名的書圖資料編輯和審定工作。
(十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市婚姻、兒童收養、殯葬管理和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措施和辦法;承擔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工作;擬訂流浪乞討人員和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政策;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擬訂政府對福利機構資助辦法;組織實施殯葬、救助服務機構和各類福利機構建設、服務標準及管理規範;承擔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擬訂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本市公民同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台同胞之間的婚姻登記;負責建設經營性公墓行政許可,負責處理涉外殯葬事務;負責管理市級福利資金;負責全市福利企業認定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社會福利和慈善義工工作;承擔與境外合資、合作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康復器具行業管理工作。
(十二)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中央、省、市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民政系統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管理機關黨務、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四)離退休幹部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地址:邢台市守敬北路5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