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宮市民政局

南宮市民政局

南宮市民政局是南宮市政府管理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承擔市委、市政府賦予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管理專項社會事務”四大職能。

機構職責

(一)根據黨的基本路線和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戰略,制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制定全市民政工作規章,實施辦法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民政信息、宣傳和政策理論調研工作;負責全市民政政策、法規、監督檢查,行政複議。

(二)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負責全市查災、核災、報災,指導災區生產自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國內外對本市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三)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五保敬老院、供養點規劃、建設、工作。

(四)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組織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展等活動;負責全市經常性募捐工作。

(五)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規劃以及各類福利設施,管理服務實施細則;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認證、承報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市福利彩票發行計畫、管理辦法,使用分配福利彩票基金。

(七)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居)務公開;擬訂社區建設規劃和促進社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八)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全市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評定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報;對優撫對象開展醫療服務;負責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審報邢台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負責革命烈士史料收集、整理、編纂。

(九)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及退役傷病殘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十)負責上級部門移交本市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團體的登記年檢,擬訂社會團體的有關管理辦法;監督社會團體活動,查處社會團體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十二)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十三)擬訂全市鄉(鎮)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村行政區域設立、撤銷、調整、界線變更及鄉鎮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和申報工作;承辦鄉(鎮)、村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和城市街巷名稱的命名、更名申報或審批工作;依法規範全市城鄉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推行地名標準化和地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市標準地名書圖資料編輯和審定;負責市(縣)際邊界勘定;組織、協調鄉鎮界線的勘定。

(十四)擬訂市婚姻登記管理規章、實施辦法草案,並監督實施;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指導市婚姻登記處開展工作。

(十五)擬訂殯葬改革工作的地方性規章和辦法草案,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市殯儀館開展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臨時救助工作;指導市救助管理站開展工作。

(十七)負責市民政事業財務、統計、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積極宣傳有關扶助、照顧老年人的政策、法規,協助有關部門籌劃、建設老年服務場所和服務設施,協調組織開展老年健康活動;幫助老年人解決生活中存在的問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老年人健康生活。

(十九)負責全市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維護民族團結,穩控影響民族團結突發事件發生,推動少數民族經濟發展;按照黨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保護宗教界合法權益。

(二十)負責全市扶貧開發工作,制定市扶貧規劃,落實扶貧項目,監督項目進展過程。

地理位置

地址:南宮市東進街與106國道交叉口東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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