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農業廳

21、省農業信息中心 1、省鄉鎮企業局 3、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簡介

遼寧省農業廳,是主管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全廳系統現有幹部職工8000餘人。其中幹部1900多人(國家公務員220人,專業技術幹部1600多人西部)。 省委、省政府賦予該廳的職能主要有12項:一、研究擬定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農業的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質量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農業各產業行政執法和農業行政複議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場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指導監督耕地保養保護與改造。
四、研究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與發展規劃,促進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換參與研究菜藍子工程的規劃、政策;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荒灘、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在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六、擬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擬定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國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獸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
八、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監督對省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九、承辦省政府授權的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實施農業援助項目;組織有關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和省農業各產業資金投入;指導廳屬單位的工作;監督廳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按照許可權管理廳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以及機構編制等有關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一、管理省鄉鎮企業局、省畜牧水產局、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和省農墾局。
十二、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結構

廳內設有:
1、廳辦公室
2、廳發展計畫與財務處
3、廳科技教育處(省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4、廳市場信息處
5、廳國際合作處
6、廳糧油作物處經濟作物處
7、廳蔬菜處
8、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9、廳人事處
10、廳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
11、廳直屬機關黨委
12、駐廳紀檢組監察室
13、廳後勤服務中心
14、省農業技術推廣總站
15、省植保植檢站
16、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17、省種子管理局
18、省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管理站
19、省綠色食品辦公室
20、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21、省農業信息中心
22、省農產品檢驗檢測中心
23、遼寧農業雜誌社 24、省農業行政執法總隊

直屬結構

省農業廳直屬結構有:
1、省鄉鎮企業局
2、省畜牧水產局
3、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4、省農墾局
5、省農業集團有限公司
6、省優質果茶良種繁育場
7、省微生物研究所
8、省蠶桑科學研究所
9、省賀家山原種場
10、省棉花科學研究所

業務範圍:

(一)劃出的職能
1.不再承擔出入境口岸植物檢疫的職能。
2.農藥質量工作的巨觀指導和農藥質量的監督職能,交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劃入的職能
1.原省農墾局承擔的全省農墾行業的行政管理職能。
2.原省農村工作辦公室承擔的農村政策調研、綜合協調職能。
3.原省農村工作辦公室承擔的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省農業系統勞動模範評選及管理職能。
4.原省農村工作辦公室承擔的省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強化的職能
1.加強農業產業政策研究,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
2.研究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實施規則,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四)轉變的職能
不再承擔全省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的審核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全省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省農業的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性建議;參與全省農村政策的研究;組織起草種植業、農墾等農業產業的法規、規章。
(三)研究提出深化全省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按國家要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及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六)制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按國家制定的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業有關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指導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省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
(八)制定墾區經濟規劃、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
(九)承辦省政府有關農業方面的涉外事務,組織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省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規定,管理遼寧省畜牧獸醫服務總站、遼寧省農機服務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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