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於2011年10月23日以遼政發〔2011〕34號印發。該《意見》分明確全省職業培訓工作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深入開展普惠制就業技能培訓、引導鼓勵企業開展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努力提高創業培訓的質量和水平、紮實做好職業培訓管理監督工作、著力抓好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不斷加大職業培訓資金籌集使用力度、切實加強對職業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8部分。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職業培訓是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的主要途徑,是促進就業、穩定就業尤其是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的有效措施。“十二五”時期是遼寧經濟社會實現跨越式發展,基本實現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的關鍵時期。瀋陽經濟區建設、沿海經濟帶開發開放、突破遼西北三大區域發展戰略深入實施,城鎮化、工業化進程不斷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集群發展,促進人力資源向第二、三產業轉移,提高勞動者素質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提升全社會充分就業程度,都對更好更多更快地培養高素質技能勞動者提出了迫切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省職業培訓制度,大力加強職業培訓工作,切實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全省職業培訓工作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發揮職業培訓促進就業和服務經濟發展的雙重作用,堅持面向城鄉勞動者的普惠原則、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公共原則、“培訓一人、就業一人”和“就業一人、培訓一人”相結合的就業導向原則、突出企業主體地位的終身培訓原則,建立覆蓋對象廣泛、培訓形式多樣、評價科學準確、政府企業參與、管理運作規範、保障措施健全的職業培訓工作新機制,著力抓好普惠制就業技能培訓、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完善全省職業培訓制度,加快培養適應遼寧全面振興需要的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技能勞動者隊伍。

(二)工作目標。“十二五”期間,力爭使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勞動者都有機會接受相應的職業培訓,使企業技能崗位的職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訓,使每個有培訓意願的創業者都參加一次創業培訓。“十二五”期間,通過職業培訓實現技能提升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能勞動者增加175萬人,高技能人才占全部技能勞動者的比例提高4個百分點,達到27%;集中培養重點產業急需短缺拔尖技能人才1萬人,確保高技能人才培養滿足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和企業發展要求,為遼寧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深入開展普惠制就業技能培訓

(三)繼續堅持培訓對象普惠化。凡法定勞動年齡範圍內、有就業能力和培訓需求、能夠保證正常學習時間的城鄉勞動者,均可納入培訓對象範圍。其中,要將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失業人員、新成長勞動力和處於畢業年度內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農村富餘勞動力、復員退役士兵、被征地農民等,作為普惠制就業技能培訓的重點。

(四)不斷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對享受政府補貼的普惠制就業培訓專業,實行目錄管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牽頭組織編制《普惠制就業技能培訓政府補貼專業省級目錄》,列入補貼範圍的培訓專業必須滿足社會需求大、就業前景好、重點產業急需短缺的要求。為鼓勵和引導各市瞄準本地區特色產業發展對技能人才的特殊需求,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可組織編制《普惠制就業技能培訓政府補貼專業市級目錄》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市級目錄專業數量原則上不超過省級目錄的30%。凡未列入省級目錄和市級目錄的培訓專業,政府不予補貼。要按照同一地區、同一工種補貼標準統一的原則,根據難易程度、時間長短和培訓成本,以職業資格培訓期限為基礎,科學確定省級目錄和市級目錄中所列各培訓專業的政府補貼標準。省級目錄每兩年發布一次,市級目錄每年發布一次。各市要根據本地區對各培訓專業的實際需求情況,合理確定承擔政府補貼培訓任務的定點培訓機構數量,促進政府補貼培訓任務向實力強、條件好、信譽佳的培訓機構集中。要嚴格堅持承擔政府補貼培訓任務定點培訓機構的認定條件、程式,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結果要向社會公示。

(五)著力抓好政府重點補貼培訓項目。對我省生源的未繼續升學且有培訓意願、就業要求的應屆城鄉初高中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開展1—2個學期的勞動預備制培訓。對我省生源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開展3—6個月的專業轉換及技能提升培訓。對我省產業集群、工業園區入駐企業提出的特色技能培訓需求,開展培訓機構和企業相結合的產業項目特色培訓。對農村富餘勞動力,依託全省普惠制遠程培訓信息化平台開展技能培訓。對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勞動者,開展專項技能培訓,受培訓者不受戶籍限制。上述針對特定對象的重點培訓項目,每年實施的培訓規模、開設專業及補貼標準,按照管理主體和資金來源的不同,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根據年度實際情況確定,享受補貼的培訓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對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中農村學員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員,各級政府參照中等職業學校助學金標準,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並直接撥付學員本人,所需資金由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三、引導鼓勵企業開展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

(六)積極落實企業培訓責任。企業要立足自身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在崗職工培訓制度。鼓勵企業通過在崗培訓、脫產培訓、業務研修、技能競賽等多種方式,開展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自辦培訓機構積極承擔社會培訓任務,密切與職業院校在技能人才培養方面的合作,為參加職業培訓人員提供實訓實習條件。以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規定足額提取併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60%以上套用於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企業職工在崗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所需費用從職工教育經費列支。企業應將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支出情況列為廠務公開的內容,接受職工代表的質詢和全體職工的監督。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企業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情況,作為勞動保障監察的重要內容。

(七)實施政府引導的企業高技能拔尖人才集中培養工程。“十二五”期間,建立100個省級企業技能大師工作站,培養認定1000個企業關鍵技能崗位的首席技師,集中培養10000名技師或高級技師。要把技能大師工作站建設成為企業拔尖技能人才的培養基地,通過名師帶徒方式,推動技能大師工作實踐經驗和技術技能創新成果的傳承推廣;通過發揮拔尖技能人才的聚集效應,推動企業的技術攻關、工藝革新;通過對外開放接受社會技能人才進站研修,擴大拔尖技能人才的培養規模。大力推進企業首席技師制度建設工作,企業應當在技師數量達到規定要求的主要工種和關鍵崗位上聘任首席技師。首席技師通過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審的,可與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對待。重點建設2—3所主要承擔企業高技能拔尖人才集中培養工程培訓任務的、校企合作緊密、技能特色明顯的示範性技師學院。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建設省級企業技能大師工作站、推進首席技師制度、實施技師或高級技師集中培養研修工作的扶持政策。

(八)鼓勵企業開展新招用人員崗前培訓。我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依託經市級和市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企業自辦培訓機構或社會培訓機構,對用人單位新招用的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契約的省內外勞動者,自勞動契約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開展崗前培訓的,根據培訓後繼續履行勞動契約情況,按照當地確定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採取直補企業方式,對企業給予定額補貼。具體實施辦法和補貼標準由各市依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努力提高創業培訓的質量和水平

(九)構建創業培訓體系。要針對創業者特點和創業不同階段的需求,形成創業引導、創業指導、創業輔導的創業培訓體系。以樹立和強化創業意識為目標的創業引導培訓,側重啟發學員產生創業想法;以創業項目選擇、論證和運作為重點的創業指導培訓,側重教授如何創辦企業;以提高創業者經營管理能力和水平為核心的創業輔導培訓,側重幫助創業者研究改善和擴大企業之道。創業引導培訓面向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包括處於畢業年度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創業指導培訓面向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創業輔導培訓面向處於創業初期(申領營業執照後18個月內)的創業者,受培訓者一般應為市級和市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帶頭人。

(十)抓好創業培訓組織實施。要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創業項目,通過理論教學、案例分析、考察觀摩、企業家現身說法、專家參謀、參加創業見習等方式,提高受培訓者的創業能力。各市要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推薦使用的系列創業培訓教材,結合實際抓好本地化創業培訓大綱的開發工作。要開展好專業師資的培訓工作,堅持創業培訓師資的持證上崗制度。各市要組建創業培訓教研室,開展好師資培養和教學研究工作。要完善創業培訓的基礎條件和設施建設,有條件的市可以搭建創業實訓信息化平台,滿足受培訓者的需要。要抓好創業項目庫、創業導師團、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強化創業培訓與創業融資、創業孵化等其他創業服務的銜接和配套,提高創業成功率。

五、紮實做好職業培訓管理監督工作

(十一)推進職業培訓實名制和全過程管理。管理部門要嚴把報名關,通過使用《遼寧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做到對享受政府培訓補貼的受培訓者實行實名制管理。要嚴格執行開班申請、課表備案、過程檢查、結業審核等制度。大力推進培訓教室遠程視頻監控和培訓過程查驗《遼寧省就業失業登記證》、指紋識別等技術監督手段的套用,依託全省人力資源和就業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建立統一的職業培訓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管理機構之間、培訓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程度,嚴格執行相同培訓項目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政府補貼政策。

(十二)強化職業培訓質量考核評價。認真做好培訓後就業率的考核,與培訓補貼撥付建立掛鈎機制。以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作為檢驗培訓質量合格的重要條件。對在培訓合格後參加職業技能鑑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勞動者,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100%給予補貼。6個月內沒有實現就業的,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80%給予補貼;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勞動者,可向職業技能鑑定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由財政部門按規定直接撥付申請者本人。上述所需鑑定補貼資金可在就業培訓資金中列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第三方監督機制,委託有資質的社會中介組織對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評估,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就業專項資金安排。

六、著力抓好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

(十三)抓好職業培訓機構能力建設。切實發揮各類職業院校在職業培訓中的主力軍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開展職業培訓。全省要依託高水平職業培訓機構和有特色產業集群區,規劃建立若干個水平適度超前、設施條件完備、專業特點突出、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實訓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供職業培訓受培訓者觀摩學習、實習實訓使用。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公共實訓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納入民生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之中,給予基本建設資金支持。事業單位性質的職業院校在招聘生產實習指導教師時,經市級和市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可採取考核的方式招聘企業中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鼓勵各類職業院校從企業中引進技師、高級技師和工程師擔任專兼職教師。依託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和職業院校,開展師資培訓,加快培養既能講授專業知識又能傳授操作技能的教師。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教師在職培訓和到企業實踐的制度。根據職業培訓規律和特點,加強職業培訓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培訓的課程體系、培訓計畫大綱以及培訓教材的開發。

(十四)抓好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建設。各地要按統一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標準,充分發揮職業技能鑑定在職業培訓中的引導作用。各級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要按照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有關規定和要求,為勞動者提供及時、方便、快捷的職業技能鑑定服務。繼續紮實推進全省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統一規範全省職業技能鑑定信息系統。要完善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指導企業結合國家職業標準和企業崗位要求,開展企業內職業技能評價工作,並促使評價結果在職工待遇中得到充分體現。在職業院校中積極推行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要選擇技術含量高、通用性廣、從業人員多、社會影響大的職業,廣泛開展多層次的職業技能競賽,為發現和選拔高技能人才創造條件。加強職業技能鑑定經費管理,切實保證職業技能鑑定經費專款專用。

七、不斷加大職業培訓資金籌集使用力度

(十五)多渠道籌集職業培訓資金。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調整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結構,逐步提高職業培訓支出比重。有條件的地區,在年初編制部門預算時,要適當安排職業培訓教材開發、精品專業建設、師資培訓、職業技能競賽、技能人才表彰、職業培訓和鑑定領域信息化、遠程培訓視頻課件開發、職業技能鑑定題庫開發、職業技能鑑定考評人員培訓等基礎工作所需經費。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功能,適當提高失業保險基金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項補貼提取比例,符合備付24個月條件的市經省政府批准,提取比例最高可以達到30%,所提取資金專門用於職業培訓及職業介紹補貼。

推進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由政府統籌使用的試點工作。有條件的市可依法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及未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的企業應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實行統籌使用,建立企業技能人才公共培養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企業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企業公共實訓基地建設、企業自辦培訓機構能力建設等方面的支出。具體統籌比例、徵收方式、資金管理辦法等由市級政府確定,並報省政府備案。

(十六)嚴格職業培訓資金監管。各級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管理,明確資金用途、申領撥付程式和監管措施。要根據培訓對象特點和培訓組織形式,在現有補貼培訓機構方式的基礎上,積極推進直補個人、直補企業等職業培訓補貼形式。要採取切實措施,對補貼對象審核、資金撥付等重點環節實行公開透明的辦法,定期向全社會公開資金使用情況。審計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審計,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告,防止騙取、挪用、以權謀私等問題的發生,確保資金安全。監察部門對重大違紀違規問題的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切實加強對職業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

(十七)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要進一步提高對職業培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將遼寧省普惠制就業培訓工作領導小組更改為遼寧省職業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形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教育、科技、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地稅、農業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人民團體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十八)科學制定培訓規劃。各市要根據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要求,在綜合考慮當地勞動者職業培訓實際需求、社會培訓資源和能力的基礎上,制定2011年到2020年的職業培訓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和人才發展總體規劃。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狀況、企業用工情況,對勞動力資源供求和培訓需求信息等進行統計分析,並定期向社會發布。依靠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做好行業技能人才需求預測和職業培訓政策措施制定工作。

(十九)加大表彰宣傳力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省級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獎勵制度。探索建立命名的技能大師、首席技師的政府津貼制度。對在職業培訓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個人給予表彰。大力宣傳加強職業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宣傳技能成才和成功創業的先進典型,宣傳優秀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在職業培訓方面的特色做法和顯著成效,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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