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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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錦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220號),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

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不含醫療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承擔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牽頭推進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全市人力資源市場。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創業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統籌協調選拔高等院校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錦就業管理規定,承擔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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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稽核、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和安全穩定運行。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實施國家榮譽制度,規範全市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承辦市政府開展的有關表彰獎勵活動。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事宜。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七)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完善相關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八)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加強促進就業創業、持續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激勵人才創新創造、保障農民工權益等職責。

(十一)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市屬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相關工作,牽頭負責企業幫扶工作,統籌協調系統營商環境建設和扶貧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調研和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新聞宣傳、輿情應對和政務信息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承擔機關預決算、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四)企業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企業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居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我市企業年金的審核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人員基礎養老金調整工作,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工作。

(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科。貫徹落實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貫徹落實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政策,貫徹落實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貫徹落實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政策;負責參加市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領取養老金條件審核和基本養老金調整,負責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相關工作。

(六)工傷保險科(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康復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工傷預防、康復和傷殘等級鑑定工作。

(七)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參與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依法對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檢查,受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八)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擬訂全市就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使用和管理,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援助政策和創業帶動就業政策,組織擬訂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政策、規劃及標準,指導全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辦業務,承擔就業指標和城鎮登記失業率指標任務。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錦就業管理規定。

(九)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擬訂就業技能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的政策及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規範使用,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技工院校招生註冊、學籍管理等工作,指導技工院校學生助學政策落實和技工教育教學研究工作;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增設高級工及以上職業(工種)的審核;負責中外合作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審核和申報。

(十)人才開發科(人力資源市場科)。按分工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並貫徹實施;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選拔工作;承擔和參與國家、省、市人才政府榮譽制度的選拔和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博士後(博士)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申請,參與擬訂吸引高層次人才和歸國留學人員來錦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十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牽頭負責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對全市各行業、產業的人才需求開展調研,提出強化人才政策供給、推進人才培養和積極引進的意見建議。負責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創新人才評價機制,按照人才評價科學化、崗位化、分類化要求,負責擬訂全市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資格評審標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數額,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任期考核和聘任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管理並指導全市各級評審委員會開展工作。修訂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指導、檢查、督查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十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組織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指導、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管理、人員聘用管理、考核培訓、獎勵處分等工作;協調核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組織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市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方案審核和組織實施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交流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計畫備案工作;負責機關工勤人員崗位核定、聘用管理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確定和晉升技術等級的條件及培訓考核辦法。

(十三)工資福利科(獎懲任免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水平統計調查,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業務工作。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相關事宜。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承辦市政府開展的有關表彰獎勵活動,審核以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和對象,組織實施市政府部門開展的系統性表彰獎勵工作。

(十四)勞動關係與監察科。擬訂並組織落實全市勞動關係政策,擬訂並組織落實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實施規範,開展勞動用工備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規範國有企業裁員行為,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監督檢查企業貫徹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特殊工時和勞務派遣日常監管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宣傳勞動法律、法規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五)仲裁科。擬訂我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指導、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並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十六)信訪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指導系統信訪工作,負責群體性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負責信訪統計及分析研判工作,負責局機關來信、來訪、網上信訪等接待處理工作,協調處理相關人員進京上訪問題。

(十七)農民工工作科。統籌協調落實國家、省關於農民工工作重大決策和部署,擬訂我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監督檢查,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農民工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機關黨組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局機關黨群、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機關黨組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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