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縣發展改革局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十)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四)農村經濟和產業發展股(含以工代賑辦、農村經濟監測)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範、計畫和政策。

機構簡介

根據黔東南州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縣級人民政府工業行政管理機構》的通知(州編髮〔2010〕36號)和中共榕江縣委、榕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榕江縣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榕黨發〔2011〕10號),設立榕江縣發展改革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上級機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局(工業信息化職責劃出)和縣物價局的有關行政管理職責,以及全縣節能減排的規劃、綜合協調和全社會公共節能工作整合劃入縣發展改革局。
(三)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小微觀管理事務,按照許可權做好審批事項,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
(四)進一步加強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作用,抓好區域經濟調節。擬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做好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推進參與國內區域合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發展計畫,督促檢查各項計畫執行情況並提出相應的調整意見。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情況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參與擬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監督價格和收費政策的執行,綜合分析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程式和管理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招標方案;向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或審核上報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重點產業項目的前期工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定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的規劃和措施。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和政策,辦理循環經濟項目的核准、備案報批事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擬定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緊急調度、動用、輪換和管理。
(十一)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根據《招標投標法》和《貴州省招標投標條例》,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及投資中介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情況和實施情況,對建設項目的工程進度進行督促檢查,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後評估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十二)根據國家和省定價目錄規定的價格和收費管理許可權,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檢年審制度;搞好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縣價格監測工作,分析價格動態,預測價格運行趨勢,提出價格調控和相關經濟決策建議;開展價格信息服務工作,發布價格信息,引導生產和消費。開展價格成本監審,組織開展商品和農產品生產成本調查工作,做好調查、匯總和分析,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提供成本調查資料。
(十四)監督檢查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商品和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開展反價格欺詐、反壟斷、反暴利等工作;負責監督全縣明碼標價執行情況。
(十五)開展全縣涉案物品的價格鑑定和價格認證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物價(收費)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和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工作職能,縣發展改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局機關政務。負責本單位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秘、接待、宣傳、信息、檔案、信訪、政策法規、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後勤保障、機關財務、車輛管理、資產管理、安全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普法、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目標績效管理、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本單位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含規劃、體制改革、經濟運行、國民經濟動員)
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等重要文稿;負責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監測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評估,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衡增長的政策建議;了解和分析周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動態和政策措施,有針對性地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擬定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緊急調度、動用、輪換和管理。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定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量、結構和資金來源的調控目標、政策;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措施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審查上報州統籌及國家和省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的項目。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及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預算調整的審批、上報及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在管理許可權內審批和下達縣自籌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招標初步方案,審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方案。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負責做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信息和市場推介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省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工作。
(四)農村經濟和產業發展股(含以工代賑辦、農村經濟監測)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範、計畫和政策。負責產業項目策劃及實施協調工作,做好產業項目的核准、備案及向省州報建和投資支持工作,規劃重點產業基地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會同重點項目辦公室抓好重點產業項目的前期工作;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負責編制全縣以工代賑和扶貧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定以工代賑和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協調全縣以工代賑和扶貧開發重大問題,審查上報和審批下達以工代賑和扶貧開發項目,組織實施以工代賑和扶貧開發項目。
(五)社會發展股(含就業、服務業)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文化、旅遊、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六)交通運輸和能源股(含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
提出全縣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交通運輸行業規劃和政策,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和郵政運行狀況,規劃重點項目布局,協調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做好電力等能源的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開展能源合作。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編制發展循環經濟規劃,提出政策建議,辦理循環經濟項目的核准、備案報批事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對全縣節能減排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七)價格監督管理股
負責價格的巨觀管理,負責價格的監測,分析價格動態、運行趨勢,提出價格控制和相關經濟建設的建議。

人員編制

縣發展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數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2名(不占編制);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
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過渡機構
物價管理辦公室,為縣政府換屆前過渡機構,其原有職能、人員、財務等事權相獨立。
(二)事業單位
1.設立縣重點項目辦公室,為發展改革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縣重點項目的策劃、招商、建設管理、融資及項目庫的規劃和建設,做好申請國家、省、州對項目核准及投資支持工作;提出重點建設項目建議名單,並做好協調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做好項目、資金申報;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建設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批,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情況和實施情況,對建設項目的工程進度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責任目標考核和參建單位的信譽記錄登記;負責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投資到位、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控制及完成情況、“四制”執行情況等)並協調處理建設中存在問題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及投資中介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研究擬定吸引外來投資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投資導向;擬定貫徹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監測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情況;負責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事業編制5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設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1名(股級)。
2.保留價格認證中心,為縣發展改革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價格管理,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監督和指導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價格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對城鎮國有土地出讓、轉讓的價格進行指導性管理;管理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和其他有償轉讓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等經營活動中的中介服務收費;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以及紀律檢查、仲裁機構委託的各種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涉案財產的價格鑑定和價格認證工作以及其它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或個體的非涉案財物鑑定。事業編制5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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